海外购房者利用信托漏洞规避FIRB政策限制

2015年03月11日 13:26

来源:未知 作者:lancy
房屋中介称,一些外国买家通过信托避开投资规则购买物业,这种做法目前相当普遍。
 
Mosman地产经纪人Robert Simeon表示,大多数海外购房者的首选方式是将钱移交给某个拥有居留权的信托购买地产,然后他们就合法拥有了该地产的所有权。根据Simeon观察到的情况,海外买家会在他们获得永久居留权之后再将房产转至自己名下。按照新南威尔士的印花税法,他们无需缴纳第二次印花税,只需以受托人的名义支付50澳元的手续费。
 
但律师称,这一做法其实违反了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的规定,FIRB禁止外国人在没有居住权的情况下购买现房。
 
Johnson Winter 和Salttery Partner的David Colenso说,任何以这种方式购买物业的行为都是违反该法律的。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的职能在“外国收购和接管法”的框架下执行并且生效,其明确规定,若最终受益人是外国人,则无法以信托的名义购买地产。而现在海外购房者的行为完全逾越了FIRB设定的界限。
 
上周,中国地产开发商、亿万富豪许家印被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勒令卖出其位于Point Piper价值3900万澳元的豪宅。
 
许家印在澳洲设立了两家空壳公司Golden Fast Food和Egality Investments,这两家公司均为总部在香港、隶属于恒大地产集团的Jiayin Investments所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消息人士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海外人士无法合法购买澳洲现房,除非由公司为其公司员工购买居住房。
 
有关专家正在讨论强制执行是否能有效阻止有关“信托”的法律漏洞,还是需要通过法制改革来避免此类情况再度发生。
 
Simeon先生认为此事需要通过修订法案加以协调解决,但Clenso先生则认为强制执行足够扑灭这一势头,他表示,“海外购房者这么做主要是因为会计和律师给出的建议违背了法律条例,如果FIRB执意行动,则所有通过该途径购买住宅的业主都将因为违反法律而被迫出售房屋。眼下该情况正在Point Piper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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