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法院判决帝汶海石油泄漏事故

2012年09月12日 13:00


讯】近日,达尔文(Darwin)市法院对2009年帝汶海(Timor Sea)泄油事故的责任公司做出判决。2009年发生在帝汶海蒙塔拉(Montara)钻井平台的事故持续了两个多月、泄露了几百万升原油。事后约有70名工人撤离了石油钻井平台、被安置到250公里外的西北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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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澳洲ABC新闻网报导,在判决中,澳洲PTTEP公司承认违反了《海洋石油法》中工作场所安全的相关条例的规定。一家泰国国有公司要求在一个月内 偿付51万澳元的罚款。

PTTEP公司首席执行官菲茨杰拉德(Ken Fitzgerald)表示,公司在过去三年中进行了多次改造,以防止类似的灾难再次发生。“我们有一个独立的咨询委员会,在安全和合规方面给我提供咨询和建议。比如,我们对钻井管理系统进行了改造,引进了一套可监控操作过程的系统。如果2009年我们有这个系统,就不会发生那场事故。”据悉,事故之后PTTEP公司仅清理泄油就花费了4千万澳元。

PPTEP公司已经表示将重新开放发生泄油事故的蒙塔拉区域,但并没有公布开放时间。

上月来自印尼的报告中称, 印尼每年仍需耗资15亿澳元处理蒙塔拉(Montara)钻井平台事故给渔村带来的损失。

雅加达能源与环境研究中心表示,浮油已漂过帝汶海印尼部分地区;尽管泄露石油和化学物质已经分解,但是仍然影响着海洋生态系统和沿海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