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辱母杀人案| 当情理与法理相冲突 国外类似案例都是怎么判的?

2017年03月27日 13:50

来源:新欧洲

最近,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成为了网络上的热门话题。一名22岁的山东男子于欢,因不堪忍受母亲苏银霞与自己被高利贷非法拘禁暴力威逼讨债,且母亲被讨债者当众猥亵,报警后警方无所作为的情况下,挥刀砍死了其中一名讨债者。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于欢无期徒刑。这起案件一经媒体曝光后,立刻在网络上引起了一边倒的舆论声讨。绝大多数的网友都非常同情于欢,认为他不应该有这种下场。

一场法理与情理的博弈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聊城中院在一审判决中认为于欢的行为不能算作“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因此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定刑。网络上关于这样的判决究竟合不合法有许多的争论。

菌菌本人并不是学法律的,所以今天我在这里并不打算和大家探讨诸如于欢的行为到底是不是正当防卫,或者警方是不是存在不作为现象,又或者是高利贷在我国的现状。菌菌想说的是,当法理和情理产生了冲突,我们到底应该站在哪一边?在于欢这起案件中,即使他的行为真的不能被现有法律条文界定为“正当防卫”,但当全社会大众都把他视为本案中真正的受害者且强烈希望法院能对他从轻处理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决是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忽视”法理,融入情理作为考量呢?

关于法理与情理的冲突,国外也有好多类似的案件。

2013年美国德克萨斯州杀人案

2013年的某一天,德克萨斯州一名23岁的年轻父亲像往常一样吩咐5岁的女儿和哥哥一起去鸡棚喂鸡。就当他在房子里做自己的事的时候,他儿子突然冲进屋告诉他:妹妹被一名陌生男子强行掳走了!他当即冲出去,寻着女儿的惨叫声,一路跑到了一座隐秘的小屋前。他打开门就看见一个40多岁的男子骑在女儿身上,两个人的内衣裤都是脱下的状态。

失去理智的他立刻冲向了歹徒,徒手把歹徒揍到昏厥。他从未想过要杀死这个歹徒,但处于失控状态下的他并不知道自己下手的轻重,当歹徒失去知觉后,他立刻报了警还拨打了救护车电话,然而歹徒此刻已经断了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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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检方起诉了这名男子,在审判过程中,他的律师一直强调他没有“杀人意图”。后来法院根据德州当地法律中的一条“为阻止性侵而产生的正当防卫中的致死行为是合法的”,判处该男子无罪。

 

 

2013年俄克拉荷马州杀人案

2012年除夕之夜,俄克拉荷马州一位18岁的年轻母亲正和她三岁的女儿独自待在家中,她的丈夫由于罹患肺癌一周前刚刚去世。当晚她突然听到有两名歹徒在自家门外试图撬门,于是她立刻抱起孩子,抓起枪,躲到了卧室里拨打911报警电话。

电话接通后,她询问接线员说:“我现在和孩子独自在家,门外有两个歹徒试图闯入我家,我手里有枪,我想知道当他们闯进来后我可以开枪击毙他们吗?”接线员是这样回答的:“女士,我不能告诉你可以这么做,但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你要做你应该做的事,保护你的孩子!”

由于路途遥远,警方没法立刻赶到她家。当门外的两名歹徒终于撬开了她家大门之后,这位母亲毫不犹豫举起枪,打死了其中一名歹徒,另一名歹徒见状夺路而逃。警方到达现场后,当即判定她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没有对她进行任何起诉。

2012年土耳其杀人案

29岁的Yildirim原本只是一个普通的土耳其农妇,生活在一个村庄里,是两个孩子的母亲。2012年,她却突然登上了土耳其全国的头条,原因就是她杀死了几年来一直对她性侵的强奸者。

 强奸她的人叫Gider,是他们这片农场的负责人。Gider利用工作之便蓄意接近Yildirim想与她发生不正当关系,在多次遭到拒绝之后,Gider趁某一天Yildirim的丈夫不在家的时候,闯入她家中,用枪指着她并实施了强*奸。屋子里Yildirim的父亲和孩子正在熟睡,Gider威胁她如果敢大声求救他就会杀死她的家人。

这就是噩梦的开端,在此后几年里,Gider只要一喝醉就会来找Yildirim,强迫她发生关系。直到有一天,Yildirim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想去打胎却被告知没有父亲的同意无法实施流产手术,害怕的Yildirim根本不敢告诉自己的丈夫,她陷入了绝望之中。

2012年8月28日,当Gider再次来到她家的时候,忍无可忍的Yildirim拒绝让他进门,Gider试图从阳台破窗而入,在紧急之下,Yildirim拿起挂在墙上的猎枪,朝Gider连开数枪将他打死。当她回过神来的时候,只发现自己满手是血坐在家门口,六岁的女儿问她:“妈妈你的手怎么了?”愤慨之中Yildirim砍下了Gider的头,把他抛在了田地里。

Yildirim被逮捕后,她身边的人都离她而去,她成了媒体口中那个“想堕胎的女杀人犯”。只有少数几个女权主义者在为她奔走,他们不遗余力地像大众讲述Yildirim的悲惨遭遇,还在网上发起请愿。然而这一切都收效甚微,法院最终还是判处了她终身监禁。

2013年墨西哥城杀人案

2013年的一个夜晚,20岁的Yakiri独自走在墨西哥城的街头准备去见朋友。在路上她遇到两个骑摩托的男子搭讪,她告诉他们“滚开”,没想到这两个人却强行把她掳上车并把她带到了一个宾馆里,在那里他们拿到割伤了Yakiri还强*奸了她。正当他们再次拿起刀准备割向她的时候,Yakiri突然夺过刀,反手就割开了那名强奸者的喉咙,而且捅了他14刀。

2013年12月9日,Yakiri被逮捕并以谋杀罪被起诉。当她的故事被媒体曝光后,舆论沸腾了。这一次她的父母和一些人权组织以及墨西哥上千的民众都站在了她身后,最终法院判处她无罪。

 

2013年阿拉斯加少年杀人案

2013年,阿拉斯加一名16岁的少年William Robinson Jr因开枪杀死了自己的父亲而被起诉。William的父亲在年轻时有过暴力性侵的前科,他婚后和妻子的生活也不美满,夫妻俩经常吵闹打架。

有一天晚上,William又对着妻子大发雷霆,双方都威胁要杀死对方,争吵之后妻子Nicole打算离家,然而丈夫却故意把停在外面的车熄火了,让Nicole没法离开。就在此时他们的儿子William因为争吵声醒了过来,父亲回来之后还在大喊大叫,他察觉到父亲今晚的怒气不同寻常,于是他拿了一把手枪,叫母亲待在卧室不要出来。当他走到客厅,看到父亲站了起来试图走向卧室,他上前两步朝自己的父亲连射6发子弹。

后来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关注的焦点在于当晚他的父亲并没有做出实际上会威胁到他们母子生命的身体举动,William的行为不能算作正当防卫。但他身边的老师朋友还有邻居都纷纷为他作证说他平时一直是个心地善良待人友善的好青年,他做出极端举动完全是被自己的父亲逼的。

后来也考虑到William犯案时尚未成年,法院最终判决他可以被保释,但需佩戴电子脚铐以便警方监视他的行动。不过这样的判决也引起了争议,有人认为判得太轻,一个能朝自己父亲连开6枪的人,只因为朋友邻居的求情,就被释放,是不是放虎归山?

法理和情理,似乎是一个没有正确答案的问题。就像我们看到的这些案例中,有一些完全不采纳情理的判决遭到民众唾弃,而有一些采纳了情理的判决又被质疑是否公正。能拿捏好情理与法理之度的少之又少。

其实,制定法律的依据,本来就是社会的民情,获普遍认同的规矩,古有云“法律不外乎人情”,也就是说法理即情理。那么当法理和情理相冲突的情况出现后,我们是不是实际上要反思的是立法的不完善呢?现在于欢已经对一审判决进行上诉,而在民众舆论的影响下,聊城市已经组成了工作小组针对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展开全面调查。

我们只希望若干年后,这不会又变成一个像聂树斌那样的冤案。

Ref:https://www.dailymail.co.uk/news/ … murder-charges.html

http://www.al-monitor.com/pulse/ … -turkish-woman.html

https://www.vice.com/en_us/artic … he-may-go-to-prison

https://www.adn.com/crime-justic … s-shape/2013/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