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与陈良宇案共同点

2012年10月02日 20:23

九月二十八日,前中央局委员兼重庆市委书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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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笔者没有记错,薄熙来是近年来继、陈良宇之后,第三个东窗事发的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薄熙来此次出事,笔者就想到了他的这两位前同僚─陈希同和陈良宇。翻阅这三位高官的犯罪事实(前两位法院早有判词,薄熙来则有中纪委的调查结论),其实是有着一些共同点的。其一,他们的突然中箭落马都是因为一宗偶然事件才被曝出的。比如陈希同彼时为书记,他因王宝森(原北京市副市长,畏罪自杀【相关阅读:安乐死根本安乐不了,别宣传了】)案引咎辞职后被调查;陈良宇当时任上海市委书记,他因「上海社保基金案」而被牵出;薄熙来此次案发则是由前重庆副市长(前些天已一审判决)进入美国领事馆后揭发的。

其二,这三位高官的犯罪都持续了很长时间才案发。来看陈良宇的相关情况。从当时法院公佈的犯罪事实看,「一九八八年至二○○六年,陈良宇利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上海市副市长、市长、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书记的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二百三十九万馀元。」你看,「一九八八年至二○○六年」─也就是说,陈的犯罪持续了接近二十年,而且还官运亨通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陈希同的情况就不去说了,薄熙来的情况就有刚刚发佈的中纪委调查结论佐证:「经查,薄熙来在担任大连市、辽宁省、商务部领导职务和中央政治局委员兼重庆市委书记期间,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此外,调查中还发现了薄熙来其他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而相关资料显示,薄熙来是「一九九二年被提为大连市代理市长,一九九三年正式成为大连市市长」的,换句话说,他涉嫌犯罪持续了整整二十年之久!

其三,翻阅这三人的犯罪事实和过程,坦白讲,他们的领导方式给我的印象其实就是某种家长式领导,也就是所谓的一言堂、老子天下第一。在〈王立军案件庭审及案情始末〉这篇长文中,就有这样一段话:「相关证人证言显示,二○一二年一月二十八日,王立军向当时的重庆市委主要负责人反映在『一一.一五』案件中有重大作案嫌疑,二十九日上午受到其怒斥,并被打了耳光。当时在场的郭维国在讯问笔录中称:『打了王立军,这个矛盾就公开化了。』」你看,信手即对其下属「打耳光」─这当然就是老子天下第一的家长式做派了。至于其馀两位这方面的相关情形,此处就不再浪费笔墨了。

偶然事件引发、作案时间超长、家长式领导方式─这当然反应的是一个制度性问题无疑了!笔者以为,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之下,监督不是不到位的问题,基本上就是监督缺位了。

北方可可
大陆博客网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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