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规定:境外第二胎也照罚不误

2013年01月03日 10:32

中国广播网报道﹕深圳由1月1日起实行新生育条例,超生一胎罚22万人民币,未婚生子不算超生,但境外生第二胎则算超生。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引起关注。

Ad:美好不容错过,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时光,现在就订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表示,当前深圳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全市各区「社会抚养费」计徵基数不同导致有人钻法例漏洞,所以推出新条例。

深圳卫人委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延平表示,新规重点,一是奖,二是罚。

在奖励方面,王延平说,对迟婚迟育的妇女产假天数增加了,对于伤残家庭的政策扶助也加大了。

在处罚方面,对于超生一名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徵基数一次过徵收3倍社会抚养费。照此计算,2013年起,在深圳超生一名子女,罚款数额为219,030元。

另外,引发争议的还有「未婚生子」和「境外生二胎」这两项规定。按新规定,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未婚生育第一胎后,「自生育之日起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要徵收社会抚养费。

而对于「境外生二胎的一律按超生处理」这一项,王延平指这并不是深圳首创,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一直有针对这方面的问题,只不过没有通过立法,深圳经济特区这次是把它写在立法中。对于在境外出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也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凡是在境外出生要在深圳办理入户,或者在深圳两年内住满18个月,也要按规定徵收抚养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