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司法迷思:山东辱母案于欢判无期 秦城贪腐“老虎”候减刑

2017年03月27日 22:12

左:于欢辩护律师殷清利 右:于欢母子被追债所在地
左:于欢辩护律师殷清利 右:于欢被追债所在地

记者/主持人:韩梅

来源:希望之声  (记者韩梅综合报导)山东22岁青年于欢因目睹被追债的高利贷按马桶、用阳具磨脸等方式侮辱,在未得到救助的情况下崩溃杀人,被判一事,这两天引爆网络。各方舆论争辩对于欢的量刑究竟是否不公。而就在前两天悄悄传出因贪腐入秦城监狱的前统战部长王素毅已由无期徒刑减至20年1个月的消息。

综合国内媒体报道,于欢的母亲苏银霞过去因经营的工厂周转不灵,向当地一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人民币,月息高达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房产后,仍未能还清债项。2016年4月14日,吴学占带杜志浩等11名催债人堵住其公司大门,禁锢于欢母子,辱骂、抽耳光之外,还用鞋子捂嘴、露下体、用阳具磨脸等极其下流的方式侮辱苏银霞。接到报警的警察到场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于欢激动之下从办公桌上摸出一把刀乱捅,杜志浩等4人受伤。其中杜志浩因失血过多死亡,另2人重伤,1人轻伤。2月17日,山东聊城中院一审否定于欢正当,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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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被《南方周末》在3月24日报道出来之后,引爆舆论。网友几乎一边倒认为于欢伤人只为保护母亲。有人将此案与2009年湖北邓玉娇刺死官员案相比。也有人质问:为什么在警察介入的情况下,仍然没有阻止悲剧的发生?

官媒《法制网》为此发文称“证据是认定防卫根本”,围观群众不应因为被害人存在“触及人类道德底线的言行”,就“大肆歌颂同态复仇和围攻司法裁判”,“面对已经停止的侵害,就不能因反败为胜而致对方于死地而后快”,以及“对于于欢伤害案是否认定正当防卫,是否存在防卫过当,同样需要根据证据证明的情况而确定”等等。不过,这篇文章也“安抚”网友称,当前的判决仅是一审判决,“众所周知,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大家不妨耐心等待云云。

司法界则有不同声音。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赵秉志告诉《财新网》,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即在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考虑并显著减轻裁量。

赵秉志认为,按照一审判决书的描述和认定,于欢母子实际上受到了三种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的侵害:第一,限制乃至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第二,侮辱行为,包括语言侮辱和行动的侮辱;第三,警察离开房间时对方不让于欢和他母亲走,还殴打他。而且,警察来了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因此于欢完全是基于正当防卫目的的反击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至于拿起武器进行防卫,不能说因为对方没有凶器,他就不能用武器。因为对方人多势众,而且对方已实施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但是,于欢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符合《刑法》第20条第2款防卫过当的规定,因而应当以防卫过当构成的故意伤害罪定性,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诉讼法学家、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在接受《财新》采访时也表示,“就现有公开信息而言,于欢案定罪量刑可以说是明显不公正甚至是错误的”。针对判决书中所说,于欢与其母在警察来后生命健康权利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不构成正当防卫,陈光中分析,有证言称警察处警后说了几句话就走,于欢想跟着警察离开遭阻拦,进而激化矛盾,如果确实存在催债人施暴的情况,警察来了不能说句话就走。

此外,于欢姑姑曾向媒体提供苏银霞还原案件过程的“陈情书”,其中提到催债一方有人“想强奸我”。陈光中认为,检察机关应当重视查清这些细节,“要客观、公正地依法查明事实真相,我觉得老百姓、社会舆论总体来讲是通情达理的,不是完全情绪化的。”

于欢的辩护律师殷清利告诉媒体,于欢曾有过自首情节,但在一审中没有认定;同时,对方问题没有认定;警方有涉嫌不作为的成分。此外,案中死者属于自行治疗,去很远的医院,之后又跟人发生冲突,耽误了5至10分钟时间。综合各方原因,失血过多死亡不能全赖在于欢的头上。

另一方面,吴学占因涉黑被聊城警方控制。据悉,死者杜志浩是吴学占涉黑组织成员之一,此前曾涉嫌驾车撞死一名14岁女学生并逃逸。

就在于欢案被曝光的同一天,一则源自中共北京市中级法院的消息悄悄被媒体曝光:2013年落马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已在2016年底被减刑至20年1个月的有期徒刑,成为中共十八大后首个被减刑的“老虎”。据北京中院,王素毅获减刑的理由是能认罪悔罪,2015年获称改造积极分子,特别是2016年3月获重大立功。王素毅因为1073万元人民币在2014年7月一审被判无期。获得减刑时刚刚服刑不足两年半。

媒体梳理还发现,分别在2011年7月及2012年4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前中共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宋晨光,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副总裁张春江,都已在2014年被减至无期徒刑;在因受贿罪被判死刑皆在2014年获减刑,都由死缓改判无期;在2010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前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康日新在2016年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至20年。康日新曾被爆涉间谍案,曾多次向境外出卖核工业情报。不过中共官方并未公布有关信息。

有分析因此批评,中共量刑厚此薄彼,对官员与对百姓是两套标准。

目前,由于舆论对于欢案的关注,中共最高检昨天(3月26日)在官网公告说,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同一天中共山东省检察院也发布通报称,对该案启动审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