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亿万富翁456天冤狱后病亡 家属申请赔款逾2亿仅获15万赔偿

2017年11月14日 18:07

来源: 希望之声电台

江先路创立的东妮娅会所 网络图片

福建亿万富翁江先路蒙冤被错关456天后患死亡。江先路被关后,其投资近3亿元的东妮娅会所倒闭,江和妻子名下的近2亿元资产也被,血本无归。江的家属向法院2.3亿人民币的国家,近日却只能获得14.9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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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媒13日报导,江先路曾是福建最大文化休闲会所东妮娅的创办人。2012年4月,江先路卷入一场租赁纠纷引发冲突,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刑事拘留,此后人生急转直下。

江先路被捕5天后,东妮娅会所倒闭,数百名员工失业。随后,江和妻子名下近2亿元资产被法院冻结拍卖、变卖以还债。2013年7月,江先路在看守所被关456天后,获保释候审,后被确诊有肺癌末期。该案历经重审和上诉。2015年11月,厦门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江先路无罪。

2016年10月17日,江先路家属向厦门市思明区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财产直接损失等7项共计2.3亿元国家赔偿。

家属认为,江先路被司法机关错误,令企业几天内倒闭,血本无归;而江先路身败名裂,身心受损,需住院治疗最终死亡,“即使能申请到再多的赔偿,也无法弥补这个家庭所遭遇的伤害”。

2017年2月,思明区法院认定江先路被错误羁押456天,应获得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4.9万元。家属不服赔偿决定,向厦门中院提出上诉,并提交多份新证据。

11月9日,家属拿到的厦门中院赔偿决定书中说,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行使职权时的确侵犯了江先路的人身权,但未对其所经营的企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未侵犯其财产权,驳回死亡赔偿金及财产赔偿等申请。

江先路的家属表示,对于厦门中院的赔偿决定不服,将于近期向福建高院提出申诉。

此外,在江先路被羁押期间,东妮娅会所的物件曾被没收保管,江家属称,在此过程中有大量财物遗失,近日向厦门中院提出1.2亿元(约1.44亿港元)违法保全赔偿,目前已获受理。

江先路案件是中共司法机构失误而酿成的冤案典型,又因其牵扯数额巨大以及江的富商身份,受到舆论关注。

原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主任、维权律师郭国汀认为,中共治下冤假堆积如山主要归咎其体制。因为中共政权是个一党特权独裁专制且不受任何有效力量制约的人类历史上最恶劣的政治体制。它实际控制着政军警特公检法司监狱媒体文化教育宗教,掌握了一切。因此想要司法独立及法官独立审判是不可能的。

中共还通过审判委员会(成员百分之百系中共党员)、法院、党委及政府特设政法委书记,控制法院,使法官无法依良知与法律独立判案。所有政治案及敏感案件,均是由审判委员会或政法委书记定案。中国不存在独立媒体没有新闻自由,所有敏感案及政治案全部被强制消音,没有新闻监督社会监督。即使少数有良知愿意坚持真理的律师也被中共镇压、抓捕,所以层出不穷,受害者的正当合法权益长时间得不到赔偿。

郭国汀说,在中共暴政下,每26个国民必须养活一位中共党政干部,加之冤假错案繁多,国库早已不堪重负,无能力按公平合理的标准赔偿。想要根除冤假错案,唯有彻底抛弃中共专制暴政,这就是历史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