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拒绝政府暂缓令申请《禁蒙面法》正式失效

2019年12月11日 1:35

高院早前裁定《》及《禁法》违宪,颁令《禁》无效,庭批出短期临时暂缓执行令,直至今日(12月10日);上诉庭今日颁下判词,拒绝暂缓令申请,换言之《》正式失效。

高院早前裁定《紧急法》及《禁蒙面法》违宪,颁令《禁蒙面法》无效,上诉庭批出短期临时暂缓执行令,直至今日(12月10日);上诉庭今日颁下判词,拒绝政府暂缓令申请,换言之《禁蒙面法》正式失效。

律政司已经就高等裁决提出上诉,定在明年1月9日开庭,预定审理两天。

上月裁定政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规例》违宪,但法院暂缓执行裁决,以待律政司提出上诉,及后上诉庭接获申请,于上月27日再颁令短期临时暂缓执行令至今天(10日)为止。上诉庭今午颁下书面判辞指,拒绝政府一方就裁决的“暂时有效令”或“暂缓执行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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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署理首席潘兆初及上诉庭副庭长林文瀚于判辞指出,政府一方未能说服法庭,政府必须继续引用《紧急法》及相关部份的《禁蒙面规例》,以应付的法律与秩序的问题,因此,政府一方未能说服法庭,须批准暂缓执行令的申请。

但上诉庭于判辞中强调,是次裁决不能被视为鼓励或赦免任何于《禁蒙面法》所禁止的情况下蒙面的人。

上诉庭就此解释,虽然原讼庭裁定《紧急法》及《禁蒙面法》违宪,现在案件仍等候上诉,若有人在此期间在《禁蒙面法》禁止的情况下蒙面,而及后政府一方上诉成功,涉事人仍要面对违犯《禁蒙面法》所带来的风险。

点名“连登”、法院纵火指香港受暴力威胁

上诉庭判辞又指,要在真正的例外情况下,才能使用的特殊的司法措施。判辞引述政府一方申请临时暂缓令的理据,指《紧急法》违宪,令政府处理现时严重危害公众的情况时束手无策,亦会鼓励已经非常暴力的示威者,对公众安全及日常生活造成危险、威胁法治,香港面对史无前例的暴力袭击,政府一定要用一切可用的法制手段,阻止一小撮暴徒。

上诉庭接纳香港处于公众受危害的时期,特别提到近月示威最令人忧虑的,是高等法院大楼及终审法院入口被纵火,另外一系列事件,例如11人涉嫌管有枪械被捕、上月中“连登”等网上平台鼓吹网民到油尖旺区声援理工大学示威者,区选后在油麻地等集会亦有暴力事件,上诉庭同意香港法律及秩序受暴力严重威胁,损害社会稳定及繁荣,是真确的例外情况。

须考虑上诉前短时间内有否需要指暂缓令无助处理香港情况

不过,上诉庭指出,现在要考虑的是,是等候政府上诉这段短时间,是否真的有必要颁下暂缓执行令。上诉庭认为,相比暂缓裁决,尽快处理《紧急法》是否合宪,才是更好的选择。

针对《紧急法》及《禁蒙面法》的司法覆核是由24名派立法会议员及社民连梁国雄提出,成功挑战政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

(案件编号:CACV541-CACV54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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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立场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