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再推新規 十九大想進中央委員會?先做這件事

2017年04月20日 15:21

習近平當局要求官員報告家事家產
習近平當局要求官員報告家事家產

記者/主持人:韓梅

來源:希望之聲  (記者韓梅綜合報導)習近平當局日前再就官員發文,突出要求中共黨政官員都要報告家事家產,並強調「凡提必核」,即官員升職均須核實其申報的個人事項。此前曾有消息指,北京方面已要求十九大中共必須公示

官媒央視昨天(4月19日)公布,中共黨政兩大機構—-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聯合發布《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簡稱《規定》)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簡稱《辦法》)。

《規定》在2010年《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的基礎上修訂,對申報對象做了調整,突出中共黨政官員及「關鍵少數」這個重點,要求縣處級副職以上的中共官員都要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並將國有、事業單位的報告對象範圍作了調整。

《辦法》則是首個出台的對官員財產及個人事項申報查核結果的處理辦法,因此被指意義重大。特別是,該《辦法》強調了「凡提必核」,即提拔官員必須核實其申報的個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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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考慮到這兩項規定出台的時間,很難不把它們與即將召開的中共十九大聯繫起來。

本月初香港《爭鳴》雜誌曾透露,中共中共政治局已通過決議,要求下屆准中共中央委員、中央候補委員、中委員必須在十八屆七中全會期間向有關部門申報個人配偶的財產、經濟來源、子女及直系親屬在有否居留權及有否持外國國籍。這些准委員還須接受十九大召開前,向全社會公示財產。

為此,中共中共政治局還將成立中共中央十九屆准中央委員、中央候補委員、委員人選資格審查、複核領導工作小組。小組直屬中央政治局會,由中共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兼任組長。

如發現審報失實或有隱瞞、作假等現象,將取消准候選人資格;如已「當選」則除名,並根據情節輕重做處理,或移交司法。

該報道稱,王岐山在會上強調,這次是動真格的,不存在退讓、妥協、再擱置的空間。

這樣看來,新出台的《規定》及《辦法》將對習、王上述決議提供支持。

除上述中共高層官員外,有傳聞指,習近平、王岐山也已多次要求在任及離退休的中共政治局常委申報財產及個人事項。其中,王岐山曾在去年7月底分別約談前中共政治局常委曾慶紅、李長春以及賀國強,以類似最後通牒的方式,明確提出4點必須申報並接受審查的內容:

1、申報個人、配偶和子女直系親屬財產及財產來源;

2、子女和直系親屬在境外、外國有否居留權或外國國籍情況;

3、子女和直系親屬在境外、外國的財產包括公司企業、債券、物業等情況;

4、在境外、外國外資企業擔任高管或在其名下隸屬公司任高職的情況。

此前就有傳言指王岐山曾在2016年8月中共政治局生活會上立下軍令狀,要在「六中全會前後,最遲至2017年七中全會前」實現官員公開財產,但因為觸及中共高層的利益,財產公示一直受到強大阻力。此次《規定》與《辦法》的出台,增加了外界對王岐山實現承諾的信心。

當然,如何保證財產申報不會流於形式以及如何監督也是值得討論的話題。有分析認為,在缺乏監督制度的情況下,官員即使是公布財產了,真實性也令人懷疑;習近平此舉固然能在某種程度上約束權力、整治腐敗,但要想根治腐敗就必須進行制度變革。

《爭鳴》雜誌2014年曾報導,熟悉中共官場運作的曾慶紅早在中共十八大后就已做過四次財產申報,但每次都不真實:2012年12月申報總值3700多萬元,住宅5套;2013年5月申報8200多萬元,住宅11套;2013年11月變成1.15億元,住宅17套;2014年6月則是2.82億,住宅27套。

申報事項包括「家事家產」

新《規定》總體上還是報告2010年版規定中提出的共14項內容,包括

八項「家事」:婚姻變化情況,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情況,因私出國(境)的情況,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的情況,子女與港澳以及台灣居民通婚的情況,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配偶、子女從業情況,包括配偶、子女在國(境)外從業的情況和職務情況,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六項「家產」: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從事講學、寫作、諮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註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的情況。

瞞報漏報均有處分

《辦法》對瞞報和漏報做了區分及規定。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若少報房產面積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報告投資金額30萬元以上即認定為漏報情節嚴重,嚴重者或調離崗位;及查核發現官員家庭財產明顯超過正常收入的,要求本人在15個工作日內說明來源,必要時有關部門將對其財產來源的合法性進行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