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當年死整陳希同的幕後隱情(高新)

2017年06月24日 4:17

筆者在本專欄的上篇文章《死整王情珉意在羞辱李克強和李源潮?》介紹了雖然中紀委的通報內容中也說王珉「涉嫌受賄犯罪「,但受賄內容十分勉強。但是就像是當年 江澤民無論如何也要為陳希同塑造一個貪官形象一樣,如今的習近平也是一定要為王珉湊足刑事罪名。

二十年前,筆者曾經在香港媒體發表文章《 中紀委公布陳希同罪行證據牽強,共干吃驚之餘更認為是審判》,文中記錄說: 趕在十五大之前的上屆黨代會的最後一屆中央全會上宣布對陳希同案的最後處理,至少是中共內部人士早已預料之中的事情—-就如同一九九二十四大召開前夜,要以十三屆最後一次中央全會「決議」的形式,宣布對趙紫陽問題「維持原判」是一個道理。雖然陳希同的罪行與趙紫陽的「」絕不可相提並論,但中共高層對前者的決斷之困難,絕不亞於當初對後者的處理之棘手。特別是中紀委的報告中沒有具體列出陳希同的經濟犯罪金額,更令江澤民擔心有人會指責他是在對陳希同進行場政治審判。

八月底,中共高層為了就陳希同問題的最後處理先給即將進京開會的中央、中央候補委員們「吹吹風」,已經把中紀委羅列陳希同罪行的調查報告下發至省、部、軍級領導參閱,以讓他們相信陳希同確實問題嚴重,「不抓不足以平民憤,不判不足以嚴肅黨紀國法」。但在此之前,政壇內部流傳著一份陳希同給江澤民等人的求情信,其中不但表示了「永不翻案」,而且字裡行間充滿奉承之詞,恨不能把江澤民吹捧得比鄧小平還偉大。所以,當時許多來自地方的中央委員都猜測江澤民摧毀北京幫的政治目的已經達到,陳希同也已認罪服輸,給個開除黨籍的處分昔事寧人算了。沒想到江澤民還是下決心把陳希同關進秦城監獄,但給陳希同開列的罪行內容卻又十分牽強。

據北京市高級檢察院的人士透露,在奉命對鐵英、黃紀誠兩位前北京市高官和陳希同之子陳小同進行刑事審判后,檢察院里上上下下都認為這是在「丟卒保車」,感覺陳希同本人只會局限在「黨紀、政紀處理」的範圍內。所以一九九七年八月中旬突然接到組織陳希同專案組的通知,許多人都感覺十分意外。

Ad:美好不容錯過,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時光,現在就訂票

同時也有來自中紀委系統的內部消息說,從上面對陳希同案過問的整個過程呈現時緊時松;從陳案所有調查、取證工作早已完成,上面卻遲遲拿不出處理意見的表面現象判斷,足見江澤民在權衡對陳希同追究刑責之利弊時,一直拿不定主意,中間不排除有過反覆。

被宣布下台並遭到軟禁后,陳希同的表現並非象一些海外報道所說的那樣,「負隅頑抗」,而是很快就向中央政治局常委寫信,承認在組織路線上犯了嚴重錯誤;在政治上沒有與以江澤民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一致。但在經濟問題上,陳希同則一直堅稱自己從來沒有直接的貪污受賄行為。至於所謂「大肆揮霍公款」的問題,更被陳希同解釋為「工作需要」,甚至一筆筆列列出哪些「揮霍」的款項實際都是用來招待中央領導的,令江澤民等人十分惱火。

這樣搞來搞去,中紀委專案組只查到了一筆數額較大的挪用公款罪行,是當初陳希同暗示給自己兒子陳小同提供方便促成的。但眼看自己已經逃脫不了刑事責任的陳小同,關鍵時刻卻能夠捨身救父,一口咬定這筆款項的來龍去脈陳希同完全不知情。

而且,陳小同還特別對專案組強調自己的父親平時在這方面對自己要求極嚴,所以自己在金錢方面的事情絕不敢讓父親知道。在利用自己特殊身份經商的問題上,陳小同嚴格把握交待口徑,堅持咬定都是自己父親之外的北京市高官為他開了綠燈。

陳小同比誰都清楚,反正王寶森已死,李其炎、張百發等前市委、市府負責人都已經開始對陳希同「牆倒眾人推」,所以讓他陳小同檢舉什麼人他都表現得十分配合,唯獨不要牽扯自己的老子。

本來,專門負責審訊陳小同的專案人員還一再向他暗示可以「爭取寬大處理」,但陳小同比誰都明白自己如果爭取「寬大處理」,結果可能會把自己的父親推上的斷頭台。

在陳小同最為張狂的年代里,他自己曾親口對手下馬仔誇口:除非共產黨給「六四」事件翻案,否則永遠有我們的好日子過。但萬萬沒有想到「六四」事件雖然沒有平反,自己那位以「六四」鎮壓功臣自居的政治局委員老子,卻成了「六四」鎮壓受益者的階下囚。也正因為看明白了他們父子雙雙下獄說到底還是政治原因,所以陳小同在接到被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的判決書後,並沒有象周北方那樣哭著喊著要上訴。

眼見江澤民要對陳希同發揚「痛打落水狗的精神」,就連一些過去對陳希同從無好感,陳希同下台後表現出幸災樂禍的各省、部領導人,都覺得僅僅以揮霍公款、縱子經商和收受貴重禮品等幾項主要罪行,就決定對陳希同追究刑事,足見「江澤民的手真夠黑的」。就不要說如今全黨上下已經腐敗到了「十官九貪」的地步,就是毛澤東在世還不時興以權經商的時代,各地方諸候揮霍公款,特別是揮霍公款建別墅的行為,根本就犯不上黨紀處理,何況國法?

其實,江澤民本人豈能不明白已經開列出來的陳希同罪狀說服力不足?但是,把事情已經鬧到今天這一步,他江澤民明知黨內黨外會把陳希同案件的處理模式確認為政治審判,也只能硬著頭皮走下去了。

如果不追究陳希同的刑事責任,僅僅憑黨紀和政紀處理昔事寧人,雖然黨內各方各派會因此認為他江澤民對黨內政敵尚能「網開一面,手下留情」,但此事的結果卻是後患無窮—-無論是對他江澤民個人還是對整個共產黨政權。試想,不追究陳希同的刑事責任,便意味著中共十五大召開之前就必須將陳希同釋放回家,再沒有任何依據繼續限制陳希同的行動自由。此後,他陳希同隨時都有可能將一些政治內幕通過各種渠道遞送到,屆時對他江澤民個人和中共政權的殺傷力有多大,可想而知。更何況陳希同、王寶森案件及其案中案的數名當事人早已經匿身海外,時刻準備相機行事。

正因為有此顧慮,江澤民在調查陳希同案的過程中,首先擔心的便是陳希同的「安全」問題,一是擔心陳希同畏罪自殺【相關閱讀:安樂死根本安樂不了,別宣傳了】,無法向黨內黨外交待;二是擔心陳希同逃到海外,以政治迫害籍口向西方國家尋求政治庇護。
為此,江澤民曾經在召見政法系統和中紀委負責人的內部場合警告說:黨內高級幹部因為經濟問題畏罪出逃,然後又以「政治原因」尋求保護,以泄露大量黨和國家重要機密為代價換取西方國家的所謂「政治庇護」,同時自然被各種境外敵對勢力所利用的先例已經不止一起。今後在處理黨內腐敗大案,特別是象陳希同這樣的案例時,一定要本著對黨的事業負責的態度,保持高度警惕,採取最安全的措施,堅決防止涉案人員外逃的情況發生。

在後來討論對陳希同案的處理方式時,江澤民顯然也是從防止陳希同恢復自由之身後隨時可能「泄露黨和國家重要機密」的顧慮,方才最後下決心把陳希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文章僅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立場和觀點)

來源:RFA 版權歸RFA所有,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經 Radio Free Asia, 2025 M St. NW, Suite 300, Washington DC 20036 許可進行再版。http://www.rf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