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億萬富翁456天冤獄后病亡 家屬申請賠款逾2億僅獲15萬賠償

2017年11月14日 18:07

來源: 希望之聲電台

江先路創立的東妮婭會所 網路圖片

福建億萬富翁江先路蒙冤被錯關456天後患死亡。江先路被關后,其投資近3億元的東妮婭會所倒閉,江和妻子名下的近2億元資產也被,血本無歸。江的家屬向法院2.3億人民幣的國家,近日卻只能獲得14.9萬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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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媒13日報導,江先路曾是福建最大文化休閑會所東妮婭的創辦人。2012年4月,江先路捲入一場租賃糾紛引發衝突,因涉嫌聚眾鬥毆罪被刑事拘留,此後人生急轉直下。

江先路被捕5天後,東妮婭會所倒閉,數百名員工失業。隨後,江和妻子名下近2億元資產被法院凍結拍賣、變賣以還債。2013年7月,江先路在看守所被關456天後,獲保釋候審,后被確診有肺癌末期。該案歷經重審和上訴。2015年11月,廈門中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江先路無罪。

2016年10月17日,江先路家屬向廈門市思明區法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請求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財產直接損失等7項共計2.3億元國家賠償。

家屬認為,江先路被司法機關錯誤,令企業幾天內倒閉,血本無歸;而江先路身敗名裂,身心受損,需住院治療最終死亡,「即使能申請到再多的賠償,也無法彌補這個家庭所遭遇的傷害」。

2017年2月,思明區法院認定江先路被錯誤羈押456天,應獲得人身自由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14.9萬元。家屬不服賠償決定,向廈門中院提出上訴,並提交多份新證據。

11月9日,家屬拿到的廈門中院賠償決定書中說,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行使職權時的確侵犯了江先路的人身權,但未對其所經營的企業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未侵犯其財產權,駁回死亡賠償金及財產賠償等申請。

江先路的家屬表示,對於廈門中院的賠償決定不服,將於近期向福建高院提出申訴。

此外,在江先路被羈押期間,東妮婭會所的物件曾被沒收保管,江家屬稱,在此過程中有大量財物遺失,近日向廈門中院提出1.2億元(約1.44億港元)違法保全賠償,目前已獲受理。

江先路案件是中共司法機構失誤而釀成的冤案典型,又因其牽扯數額巨大以及江的富商身份,受到輿論關注。

原上海市天易律師事務所主任、維權律師郭國汀認為,中共治下冤假堆積如山主要歸咎其體制。因為中共政權是個一黨特權獨裁專制且不受任何有效力量制約的人類歷史上最惡劣的政治體制。它實際控制著政軍警特公檢法司監獄媒體文化教育宗教,掌握了一切。因此想要司法獨立及法官獨立審判是不可能的。

中共還通過審判委員會(成員百分之百系中共黨員)、法院、黨委及政府特設政法委書記,控製法院,使法官無法依良知與法律獨立判案。所有政治案及敏感案件,均是由審判委員會或政法委書記定案。中國不存在獨立媒體沒有新聞自由,所有敏感案及政治案全部被強制消音,沒有新聞監督社會監督。即使少數有良知願意堅持真理的律師也被中共鎮壓、抓捕,所以層出不窮,受害者的正當合法權益長時間得不到賠償。

郭國汀說,在中共暴政下,每26個國民必須養活一位中共黨政幹部,加之冤假錯案繁多,國庫早已不堪重負,無能力按公平合理的標準賠償。想要根除冤假錯案,唯有徹底拋棄中共專制暴政,這就是歷史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