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仲文被判死緩 官網一句話顯示此案嚴重性

2025年12月10日 14:14

官方通報,中國原局長涉嫌被判處

最高人民法院公眾號消息,江蘇省鹽城市中級法院星期一(12月8日)一審公開宣判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副主任苟仲文受賄、濫用職權案,對苟仲文以受賄罪判處,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他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他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苟仲文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苟仲文在2009年至2024年利用擔任市委常委、委副書記,國家體育總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2.36億余元(4300萬新元)。2012年至2013年,苟仲文擔任市副市長期間,在相關項目收購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法院認為,苟仲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論罪應當判處死刑;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也應依法懲處,並予數罪併罰。鑒於苟仲文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對他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根據苟仲文犯罪的事實和情節,決定在他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現年68歲的苟仲文曾任中國信息產業部副部長,北京市副市長、副書記,2016年出任國家體育總局局長、中國奧委會主席、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執行主席。他在2017年的中共十九大入選中央委員。

2022年8月,年滿65周歲的苟仲文被免去國家體育總局局長職務,後任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2023年1月,苟仲文當選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

中共官方星期一(12月8日)通報,中共體育總局原局長苟仲文涉嫌受賄被判處死緩。(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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