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讯用户保护法9月1日生效-违规供应商最高罚25万

2012年09月04日 21:32

从今年9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全新的电讯消费者保护法。新法赋予消费者更多权利,对供应商的宣传和经营行为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违反者最高将面临25万的处罚。

这项新的电讯消费者保护法则——《电讯消费者保护法》(简称TCP)将在未来两年内分阶段实施。从9月1日起,电讯供应商在宣传中必须明确电话和网络收费标准,广告中不得再使用“上限”、“无限制”和“免费”等误导性字眼,除非其服务产品确实是如此。

其他新规定包括,电讯供应商完成客户投诉处理的时间从30天缩减为21天;供应商直接划账必须提前10天向用户发出通知,收取境外漫游费也必须事先提醒;如用户账单欠付,供应商要提供还款选择。

另一个重要变化是,澳洲通讯与媒体管理局(ACMA)可以把违规的电讯商告上联邦法庭。若指控成立,电讯商将面临最高25万元的惩罚。

另据悉,电讯产业从明年起将引入单价制度,届时消费者们就可以对比不同电讯商一条短信、2分钟通话或一兆网络流量的收费。到2014年9月,所有供应商还必须对即将用光花费的消费者发出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