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部长干预实例

2013年06月03日 2:05

来源:看中国

部长干预,即移民法规定移民部长可以在基于公共利益的原则进行干涉。换句话说,在整个国家里,只有移民部长才可以进行干涉允许一名不符合任何签证要求的人留在澳洲。当然,移民部长并不会随便干预的。只有曾经收到过移民上诉仲裁庭,难民上诉仲裁庭,行政上诉仲裁庭决定的人才可以要求部长干预。而且不是所有收到过仲裁庭决定的人都可以要求部长干预,在某些情况下部长也不会接受干预,关于这方面的细节,在今后的一期会单独分析。

移民部长对干预的申请发布了指导原则。移民部长干预小组的工作人员只有在认为是独特或例外的情况下才可以将申请推荐给部长。适用于中国人的原则有以下几条:1. 在澳洲政府需要履行儿童权利公约成员国的义务的情况下,即申请中是否涉及了儿童的利益。2. 引起强烈同情的情况下,即如果置之不理而要求申请人离开澳洲,会造成对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不可挽回的伤害。3. 申请人对澳洲的经济、科技、文化或其他领域带来的特别贡献。4. 申请人的年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即如果置之不理而要求申请人离开澳洲,会造成对申请人不可挽回的伤害。5. 在澳洲的居留时间的长度以及融入澳洲社会的程度。6. 由于非自身的因素而无法回到原住国。

马女士21世纪初持旅游签证来澳后逾期停留,并申请了难民签证,被拒后,上诉也很快被驳回,但马女还是没有离开澳洲。不久后认识了同在澳洲逾期停留的梁先生。之后的许多年两人在澳洲艰难的生活着,一直寻求其他的出路。多年后在找到笔者咨询留在澳洲的其他出路,笔者经过仔细分析,认为马女士和梁先生符合了移民部长干预申请中的多条原则,并指导他们提供了大量证据,促使移民部长进行了干预,发给了他们永久居民签证。所以笔者相信,坚持就是胜利。

作者:Sophie Wang MARN: 1278708

澳吉移民服务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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