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霸凌中心拟推激进改革 法律制裁对象小至10岁

2013年07月13日 10:39

来源: 日报     责任编辑:华乐     (澳洲新闻网讯)根据一项激进的计划,为了杜绝霸凌现象,小至10岁的孩子有可能将面临刑事诉讼。
  由澳洲国家反霸凌中心(National Centre Against Bullying)与澳洲联邦警察局(Australian Federal Police)联合组织的座谈会将于下周开始讨论应当采取何种措施才能遏制网络霸凌以及其他欺凌现象。
  霸凌是指人与人之间权力不平等的欺凌与压迫,它一直长期存在于社会中,包括肢体或言语的攻击、人际互动中的抗拒及排挤,也有可能是类似性骚扰般的谈论性或对身体部位的嘲讽、评论或讥笑。
  根据Kids Helpline,与学校相关的霸凌是年龄小于15岁孩子中间存在的四大隐忧之一。Nicholson指出,一些人认为霸凌现象是不可避免的,“这是以一种过于简单的态度来对待问题,我认为这是不可取的,我们可以发现霸凌已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Nicholson希望联邦与各州政府能够进行法律改革,当被问及政府应当订立何种法律时,他称若一旦违犯了霸凌相关法律,小至10岁的孩子都必须面临法律诉讼,不过年纪尚小的孩子可以免受牢狱之灾。“大部分情况下,违反该法律的年轻人将获得一个警告,或被判遵守守行令,只有情节异常恶劣的情况下,较为年长的违犯者将被重判。”
  该研讨会希望澳洲将成为全球第一全订立解决霸凌问题法律的国家。澳洲国家反霸凌中心主席Alastair Nicholson暨前家庭法庭大法官指出,当前并没有定义霸凌以及网络霸凌的法律,也没有明确定义学校、老师、家长以及看护人法律责任的法规。他提议,对欺凌弱小的人处以最长三个月的监禁将起到教育与威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