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生日求死 病男获法庭批准如愿以偿

2014年03月24日 14:18

来源: 日报     责任编辑:华乐  

  (澳洲新闻网讯)最高法庭准许一位长期患病的男子拒绝治疗,让他如愿以偿地实现28岁生日后死亡的愿望。

  在后来的几个月中,JS又多次出现自主神经反射失调的症状,这与呼吸道压迫有关。今年2月份,JS出院了,不过七天后因心脏情况恶化又被送入医院,后来又出现泌尿系统感染反复发作和急性呼吸衰竭的病状。

  最高法庭法官达尔克(Justice Rowan Darke)本月宣布,位于纽卡素(Newcastle)的John Hunter Hospital的职员将可以合法地关掉让这位名叫“JS”的年轻人维持生命的呼吸器。

  JS一直是一位门诊患者,直到去年3月因呼吸管引发了肺炎,导致他的左边肺部衰竭,才住进了医院。

  不久后,JS提出了自己考虑了很长时间的想法:他希望在过完28岁生日后,中止让自己苟延残喘的医学治疗。

  “正如你们所知,我的身体在过去两年急剧恶化,我的生活质量也随之降低,”JS在一份自己口述随后用嘴含笔签名的声明中说。

  “过去我一直在困境和让步中生活,但现在病情恶化已经超过了治疗效果,这也是我过去三个月住院的原因。正是因为如此,我才想探索撤销维系生命治疗的合法选择。”

  “我说得清楚一点吧,我的愿望是在一个大家都同意的时间和地点,撤掉我过去19年赖以生存的呼吸管……我知道这是我的权利。”

  法庭获悉,自7岁以来,JS从第二根脊椎骨以下的身体部位就瘫痪麻痹,这意味着他只能依靠一个气管切开术插入体内的呼吸管来维持呼吸。

  John Hunter Hospital的职员支持JS的决定,并申请一道允许他们合法地撤掉其呼吸管的法律声明。

  有人担心医院职员在执行JS的意愿时可能会涉及协助自杀【相关阅读:安乐死根本安乐不了,别宣传了】,这在新州是一种犯罪行为。但达尔克法官却不这么认为。他指出,新州上诉法庭最近的一个决定说道“自杀——即个人故意杀死自己——的法律概念并不涉及拒绝医疗协助的情况,实时是在了解必然会导致死亡的情况下。”

  达尔克法官根据医院职员的要求,批准他们在JS的28岁生日当天或之后拔掉他的呼吸管。

  而据费尔法克斯媒体了解,JS在生日不久后死亡,并捐赠出了他的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