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OZYOYO布里斯班bbs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去年的澳國立課堂隨機打人事件,當時,這件事鬧得沸沸揚揚的,
四名中國留學生受傷,引發大使館對此事的關注,
事情發生后,該案件交由首都領地最高法院受理,
時隔一年多,打人學生A還是死不認罪,法庭也遲遲不能達成一致的決定,陪審團歷經三天共21小時仍未能達成一致決定。
於是,在本周二(10月9日)的庭審過程中,主審法官(Chief Justice )宣布解散陪審團……
據悉,在庭審上,陪審團代表稱,陪審團已陷入僵局,就被告人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未能達成共識……
據了解,此次庭審歷經三周,此案或於明年重審。
庭審過程一覽:
A同學對於五項謀殺未遂的指控表示不認罪,他宣稱自己患有精神疾病。
檢方辯稱,被告人雖聲稱自己有精神損害,無法鎮定作出理智行為,但被告人曾表現出高度推理能力和控制力,有計劃地執行暴力行為,被告人應該是在說謊。
檢方指出,證據顯示,案發當日,被告人沒有顯露出患有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礙的特徵。
檢察官在上周的總結陳詞中指出,案發後被告人被送往堪培拉醫院,當時檢查的精神科醫生只是說被告人有精神疾病的「前兆」而已。
檢察官警告陪審團,應當謹慎對待精神病學有關證據,由於診斷書只是在判斷被告人是否在說真話,所以這並不能完全說明什麼。
檢察官還認為,診斷書應當謹慎回顧案發時被告人的行為以及周圍人所給出的反饋。
他說,為了從精神科醫生那裡獲得自己想要的診斷,被告人可能會給出錯誤的引導。
而A同學的辯護律師則表示,專家證據顯示,案發時被告人精神已受損。
當時醫院的精神健康報告上寫道,被告人覺得自己手在變綠、並試圖自裁。
律師指出,精神科醫生已經證實,被告人在案發時處於妄想狀態。
在案發幾周或幾月前,他已經患有精神分裂症。
此外,律師提到,當時逮捕被告人的警員也說被告人神情迷惘、舔著嘴唇、伸著舌頭,連自己周圍的環境是什麼也沒有意識到,甚至以非常荒謬的方式描繪一棵樹。
目前,被告人仍被羈押。
此案首席審判長將本案放入本月晚些時候處理的清單里。
案情回顧:
2017年8月25日上午9點,在澳國立大學Coghlan Lecture Theatre內,一男子揮舞棒球棒,襲擊教室內的學生,共5人受傷!其中4人都是中國留學生!
而且傷人男子也是一名該校學生。隨後,該學生被在場的其他學生控制住,現場有人報案后,該男子被警方帶走,警方與緊急服務部門當時沒有透露該男子的作案動機,估計是一場隨機傷人。
隨後,ANU發表可對外聲明稱:學生的安全是他們的首要任務!
「大學的首要任務是保障員工以及的學生的安全,併為受影響的人提供諮詢服務。」
「警察已將一人拘留,目前對公共安全沒有進一步威脅。」
根據警方提供的消息,這次襲擊中,案發現場到處都是血跡,桌子上、牆上、學生的頭髮里……
其中被打女學生手臂骨折,在堪培拉醫院接受了治療,她表示,自己並不認識這名傷人男子。
根據她的描述,該男子先是襲擊了離他比較近的學生,然後徑直走向講師開打,「我當時坐在門邊,但是根本沒時間去刷卡開門,就被打了……」
隨後,打人男子被檢方指控犯有五項謀殺罪,但該男子表示,由於患有精神損傷,他拒絕認罪。
此案之後一直由首都領地最高法院進行審理。雖說現在案子的結果還懸而未定,但也不排除輕判的可能,在相當一部分澳洲類似的案子中,聲稱自己精神有問題的被告最後都是輕鬆脫罪…….
阿德萊德一女子連捅自己母親146刀,致其死亡,而該女子因患有精神疾病,今年5月庭審后被判無罪……
2017年1月,墨爾本CBD發生駕車衝撞事件,造成5死20傷。
而肇事者也聲稱有精神疾病,被保釋了出來……
而對肇事者的審判更是遙遙無期, 對受害人家屬所造成的精神傷害不可估量……
2018年8月份,在布里斯班CBD殘忍殺害以韓國女生的兇手終於被判謀殺罪名成立,但此案前後審理歷時5年,其中數次因兇手稱自己精神不穩定而推遲審判…….
在澳洲「患有精神病」是免罪金牌么?
在澳洲,被告人提出精神病辯護后,判決結果有4種:
無罪——被告無論是否被判定為有精神疾病,其行為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
有罪——被告人精神病辯護不成功;
因精神病而判無罪——被告人雖有罪,但是因其在犯罪時患有精神疾病或缺陷而不負刑事責任;
患有精神病但仍有罪——即被告人雖然在犯罪時患有精神疾病或缺陷,但仍判其有罪。
那麼,在澳洲犯了法裝「精神病」很容易么?
要知道法庭是有專門的心理學家,他們有一套完整的測試,專門對付「裝病」人士……
首先,他們會對嫌疑人的背景進行全面調查,
俗話說得好,精神病非一日可以練成,
在調查中,被告是否曾因這類病症住過院,是否曾接受過治療等都會被查出來,
而且,如果事發時,嫌疑人有明顯的有邏輯的行為,那就證明他的精神沒有問題,最起碼在案發時沒有。
就像前文中檢方對A同學的懷疑一樣……
然後,專家們還要和嫌疑人進行閑聊式面談。
一般都是越長越好,一次不夠就兩次、三次,如果有問題,一般都會露出破綻……
有時候,心理專家還會在聊天中設下陷阱。
除此之外,其實也有標準化的測試可以用於這種情況,
就比如一種時長10分鐘測試,該測試把25個問題將真假癥狀混在一起,
如果你既不是精神病人,也不是訓練有素的法庭心理學家,那就幾乎不可能選出正確組合。
如果一個不小心,嫌犯過五關斬六將的通過了心理專家這一坎兒,是不是就萬事大吉了?
各位放心吧,即使逃脫刑事責任,也不會完全自由的,很多人都會被安排強制治療……
因為有對他人造成傷害的行為,可能會需要被送去隔離治療,或者是很長的時間強制和精神病人共同生活,而且,在精神病院里跟醫生說「我沒有精神病放我回家」,醫生也不會那麼容易相信你的!
說實話,這跟監禁也沒啥區別了吧,還有可能真患上精神病……
如此一來,為什麼還是有這麼多人願意費盡千辛萬苦把自己偽裝成有病呢?
這主要是利用了上面說到的四種情況里的第三種:
因精神病而判無罪——被告人雖有罪,但是因其在犯罪時患有精神疾病或缺陷而不負刑事責任。
不負刑事責任的最主要結果就是不用坐牢,但因為被判定有病,還是要強制接受治療的。
不過經過治療之後,如果醫院認為此人已經精神穩定,放歸社會也不會產生危害,那就自由了啊!
總的來說,澳大利亞是個法制完善,司法公正的國家,我們希望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懲罰,不要讓他們輕易鑽了法律的空子,逃脫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