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澳洲第一傳媒
生活在澳洲的大家在買東西、吃飯的時候時不時會看到收銀台前立著一塊牌子,上面寫著:「Cash Only」。指的是商家不支持刷卡付費等等。
然而,這一做法從下周開始在澳洲徹底行不通了!
這一法案的主要目的是在於打擊那些「匿名的、無法追蹤的」現金交易,以避免一些企業少報收入或收取較低價格而不繳納商品和服務稅(GST)。
爭議最大的論點之一就是:
今後,現金買車罰款+監禁。
並且這項法律還規定,即使是從經銷商手中使用現金購買二手車,也會有相應處罰:高達25,200澳幣的罰款,
或被關押兩年。
這一項擬議中的法律激怒了經濟學家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他認為該法案「過於嚴苛」同時認為這是對人身自由的侮辱。
與此同時,他還在推特上表達了不滿,他說:「澳大利亞離成為暴虐的噩夢又近了一步!」
接著他又表示到:「這項法律的初衷,是為了打擊犯罪活動。」
他的發言里提到:「政府正在向社會和犯罪集團發出一個強烈的信息,利用現金逃避債務,並可能從事犯罪活動,是會面臨法律制裁的。」
當他這樣解釋時,大眾的態度才有所緩和。
目前,這項立法需要在參議院通過才能成為法律。
其實這項法律早在7月就被提倡議程了,只是近期的新消息更集中規定了買車的注意條款。
此前,澳大利亞財政部長斯科特?莫里森在財政演講中表示,他們將加強「黑色經濟工作組」的力量,通過嚴格的身份識別系統和「流動打擊小組」來偵查那些偷偷進行現金交易的人。
其實,在現金交易中,逃稅漏稅一直是令政府十分頭疼的問題。小額逃稅行為發生得十分頻繁,
而且不易察覺、難以管理。
據「黑色經濟工作組」的預測,澳大利亞政府每年因為黑色經濟損失了超過500億澳元的收入,高達澳洲國內生產總值(GDP)的3%。
而經濟犯罪,也正是通過現金這一交易方式,來避免留下交易記錄,從而免於追查。
2: 超出額度的現金交易需要向銀行報備,否則,輕則交易取消,重則面臨高達$25,000澳元的罰款和兩年監禁。
3: 提供賭博、金融服務和數字貨幣服務的機構必須向AUSTRAC報告大額現金支付。
首先最最需要注意的就是: 頻繁換匯(螞蟻搬家)
許多華人出於工作或者個人的需要,常常進行換匯。
但是我們要注意,在換匯的過程中應該盡量避免短期內頻繁匯款,收到匯款后最好在短時間內將資金轉出,否則很可能被政府懷疑參与黑金,涉嫌洗錢。
除此之外,還應該儘可能的保留一切匯款手續文件,海外納稅證明,或者親屬贈與的協議,以防萬一。
前不久華人代購蔣順建(Shunjian Jiang音譯)就因私人換匯被罰巨款。做代購的他通過收取客戶的人民幣付款,然後在海外的華人論壇上發帖,尋找願意換匯的人,最後雙方碰頭交易,將自己手裡的人民幣全部兌換成當地貨幣。
僅僅三年來,蔣順建的私人換匯金額竟然達到了694萬人民幣!
不僅如此,調查人員還要沒收他在代購期間購買的房產,因為房產變成了他的犯罪財產。
其他的還有包括現金儲存在保險柜、過度消費等等情況,都會被視為有洗錢的嫌疑!這些行為在啊之前的報道中有詳細說明,這裏就不一一提及。
總的來說,
雖然法律有些奇葩,
但是政府的出發點是好的。
為的是能夠完善社會稅收體系,
給大家提供一個更好,
更規範的消費環境。
大家還是要盡量遵守才好,
免得給自己惹來不必要的麻煩。
對於過一萬澳元的交易
不允許付現這個規定,
大家有什麼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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