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支付拜拜?華人們注意了,還有1周,一萬澳元以上的交易付現金=坐牢

來源:第一傳媒

的大家在買東西、吃飯的時候時不時會看到收銀台前立著一塊牌子,上面寫著:「Cash Only」。指的是商家不支持刷卡付費等等。

很多商家為了少交一點稅,在顧客消費的時候也要求客人支付現金,甚至有時候還承諾付現給與折扣優惠。

然而,這一做法從下周開始在澳洲徹底行不通了!

目前,參議院正在審議一項關於使用現金的限製法案:The Currency (Restrictions on the Use of Cash) Bill 2019,該法案打擊1萬以上的大額現金交易,試圖將使用「過多現金」支付賬單定為犯罪行為,目的是創建一個政府可以監控的交易記錄,以打擊逃稅和其他犯罪活動。

法案中明確說明,在中使用現金或類似現金的產品。如果一個實體(如,個體經營戶sole trader,合伙人partnership,公司company,信託trust等)在違反限制的情況下支付或接受現金付款,就構成刑事犯罪,這一限制是10,000澳元。

法案規定,一次性支付或以關聯順序支付或接受10,000澳元元的現金付款是違法的。但這一現金交易限制不應用於個人之間的交易,比如私人汽車銷售。

也就是說,所有具有商業性質的交易都將受到這個法案的限制。並且,企業中的每一位合伙人、註冊協會的每一位委員、信託基金或養老基金的每一位受託人,都可能因其實體使用現金而受到單獨的懲罰。

如果該法案通過,1萬澳元及以上的交易都將需要使用電子支付或支票進行,否則將被列入犯罪活動,當事方可能會面臨兩年監禁和最高25,200澳元的罰款。

這一法案的主要目的是在於打擊那些「匿名的、無法追蹤的」現金交易,以避免一些企業少報收入或收取較低價格而不繳納商品和服務稅(GST)。

值得注意的是,提現並持有10,000澳元以上仍然是合法的。該法案的意圖是修正現金的使用,而不是持有現金。所有澳大利亞人都將繼續能夠在賬戶中存入或取出超過10,000澳元的現金,並將超過10,000澳元的資金存在銀行外。

這項法案提出后,

爭議最大的論點之一就是:

今後,現金買車罰款+監禁。

即將出台的法律規定,澳大利亞人如果使用超過1萬澳元的現金從經銷商那裡買車,將會面臨兩年的監禁!

並且這項法律還規定,即使是從經銷商手中使用現金購買二手車,也會有相應處罰:高達25,200澳幣的罰款,

或被關押兩年。

目前,政府表態稱:「只有從私人賣家手中購買車輛不受此規定的約束。」

這一項擬議中的法律激怒了經濟學家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他認為該法案「過於嚴苛」同時認為這是對人身自由的侮辱。

他在視頻聊天中對數字金融分析公司(Digital Finance Analytics)負責人馬丁諾斯(Martin North)說,「要實現這項法律,就是要剝奪自由。」

與此同時,他還在推特上表達了不滿,他說:「澳大利亞離成為暴虐的噩夢又近了一步!」

為了安撫大眾的不滿,助理財務長蘇卡爾(michael sukkar)上周向議會提交了一項法案,解釋了禁止1萬澳元現金交易的規定。

他解釋說,「如果是通過私人賣家購買的話,消費者仍然可以用現金購買汽車。重要的是,現金支付限額不適用於不動產交易以外的私人交易,例如,向他人出售私家車。」

也就是說,他想重點宣稱,除了不動產之外的私人交易是不會被該法律限制的。

接著他又表示到:「這項法律的初衷,是為了打擊犯罪活動。」

他的發言里提到:「政府正在向社會和犯罪集團發出一個強烈的信息,利用現金逃避債務,並可能從事犯罪活動,是會面臨法律制裁的。」

當他這樣解釋時,大眾的態度才有所緩和。

目前,這項立法需要在參議院通過才能成為法律。

其實這項法律早在7月就被提倡議程了,只是近期的新消息更集中規定了買車的注意條款。

此前,澳大利亞財政部長斯科特?莫里森在財政演講中表示,他們將加強「黑色經濟工作組」的力量,通過嚴格的身份識別系統和「流動打擊小組」來偵查那些偷偷進行現金交易的人。

其實,在現金交易中,逃稅漏稅一直是令政府十分頭疼的問題。小額逃稅行為發生得十分頻繁,

 而且不易察覺、難以管理。

一項調查顯示,在澳洲現金支付約佔總支付金額的37%,然而僅有約18%有交易記錄可查。

據「黑色經濟工作組」的預測,澳大利亞政府每年因為黑色經濟損失了超過500億澳元的收入,高達澳洲國內生產總值(GDP)的3%。

而經濟犯罪,也正是通過現金這一交易方式,來避免留下交易記錄,從而免於追查。

回顧一下7月的提案,我們可以了解到以下幾個重點:1: 根據這項措施,超過閾值的交易將被要求通過電子轉賬或支票進行。

2: 超出額度的現金交易需要向銀行報備,否則,輕則交易取消,重則面臨高達$25,000澳元的罰款和兩年監禁。

3: 提供賭博、金融服務和數字貨幣服務的機構必須向AUSTRAC報告大額現金支付。

那麼,我們最需要注意什麼呢?

首先最最需要注意的就是: 頻繁換匯(螞蟻搬家)

許多華人出於工作或者個人的需要,常常進行換匯。

但是我們要注意,在換匯的過程中應該盡量避免短期內頻繁匯款,收到匯款后最好在短時間內將資金轉出,否則很可能被政府懷疑參与黑金,涉嫌洗錢。

除此之外,還應該儘可能的保留一切匯款手續文件,海外納稅證明,或者親屬贈與的協議,以防萬一。

特別提醒,私人換匯也可能被認為涉及洗錢的!

前不久華人蔣順建(Shunjian Jiang音譯)就因私人換匯被罰巨款。做代購的他通過收取客戶的付款,然後在海外的華人論壇上發帖,尋找願意換匯的人,最後雙方碰頭交易,將自己手裡的人民幣全部兌換成當地貨幣。

僅僅三年來,蔣順建的私人換匯金額竟然達到了694萬人民幣!

他被判處被判非法經營貨幣服務罪,緩刑8個月,外加做160小時的社區志願者工作,並處罰款人民幣近700萬元。

不僅如此,調查人員還要沒收他在代購期間購買的房產,因為房產變成了他的犯罪財產。

其他的還有包括現金儲存在保險柜、過度消費等等情況,都會被視為有洗錢的嫌疑!這些行為在啊之前的報道中有詳細說明,這裏就不一一提及。

總的來說,

雖然法律有些奇葩,

但是政府的出發點是好的。

為的是能夠完善社會稅收體系,

給大家提供一個更好,

更規範的消費環境。

但既然公布在即,

大家還是要盡量遵守才好,

免得給自己惹來不必要的麻煩。

對於過一萬澳元的交易

不允許付現這個規定,

大家有什麼看法嗎?

歡迎在下方留言談論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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