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籍公民涉港 「47人案」罪成 多個團體促堪培拉營救

2024年5月30日,警方在對」47人初選案」作出宣判的香港法院周圍戒備。

近日,香港」47人初選案」的其中14名被告遭當局判定罪名成立。對此,多個關注和香港事務的民間團體表達譴責,批評香港當局利用《國安法》壓制自由。由於該案被告包括公民吳政亨,團體呼籲就此採取營救行動。

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澳大利亞分部主任葛孚尚(Daniela Gavshon)向本台指出,香港」47人初選案」的判決反映出香港當局將政治凌駕于司法:「當局所動用的《國安法》,就是為了壓制香港的民主運動而訂立的。」

葛孚尚強調,」47人案」被告遭香港當局指控的行為,都是一些應該受到保障的基本權利:「民主不是一種罪行。不論中國政府和香港當局說什麼,民主、表達自由以及民主程序都絕對不應該被視為罪行。」

香港法院認為,「47人案」被告假如當選立法會議員,並且運用《》賦予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權力的話,將會破壞香港政府和特首的權力和權威。

團體「澳港聯」主席潘麗貞(Jane Poon)向本台指出,相關判決反映出香港當局為了達到其政治目的,公然漠視《基本法》的憲制規範:「當選進入立法會的議員按規定是可以行使否決權,這是『基本法』內有關立法和行政互相制衡的部分。現在這個判決形同是將《國安法》凌駕《基本法》。」

潘麗貞表示,「澳港聯」譴責香港政府剝奪的基本權利:」它(近日判決)剝奪了香港人受到《基本法》所承諾的憲政權利。」

澳大利亞外交部部長黃英賢近日發表聲明,關注「47人案」判決,以及該案被判罪名成立的澳大利亞公民吳政亨(Gordon Ng)的處境。

潘麗貞認為,澳大利亞政府除了發布關注聲明之外,更應該採取實際行動:「我們(澳港聯)敦促澳大利亞政府,要儘力營救吳政亨。」

位於的香港人團體「自己友」成員、同時是「香港議會籌委會」義工Lhamo(出於安全原因,使用化名受訪)向本台指出,曾經有澳大利亞公民在獲救的先例:「希望他們(澳大利亞政府)採取更多實際行動,就像營救成蕾一樣,讓吳政亨返回澳大利亞。」

香港抗議者站在一座模擬監獄後面,聲援47名民主派。(法新社)

Lhamo表示,世界各地的離散香港人已分頭呼籲各地政府關注「47人案」。例如,她所屬的「香港議會籌委會」正草擬相關聲明,呼籲各國政府制裁那些利用「47人案」打壓人權的香港官員,凍結他們及其親屬的海外資產。

葛孚尚認為,針對「47人案」,澳大利亞政府應該動用《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來制裁相關的香港和官員:「澳大利亞政府目前仍未制裁任何違反人權的中國官員。現在正是時候,通過制裁進而彰顯出違反人權是要負上責任的,澳大利亞政府是不會予以姑息的。」

澳大利亞在野的國會議員、影子內閣外長(Shadow Minister for Foreign Affairs)伯明翰(Simon Birmingham) 透過電郵向本台指出,澳大利亞總理阿爾巴尼斯應該更明確地表態,以便讓中國政府明白,澳大利亞無法接受吳政亨以及其他「47人案」被告所遭受的政治打壓:「自由黨國家黨聯盟(The Coalition)強力支持澳大利亞政府採取任何行動,以便明確地宣示,反對香港人權和自由受到擠壓。」

葛孚尚還指出,中國總理李強即將在6月到訪澳大利亞,阿爾巴尼斯必須當面向李強表達的立場;並且強調,澳大利亞關注吳政亨和其他在中國境內政治犯的處境,以及藏人、維吾爾族人被剝奪人權的問題。

(以上受訪者的音頻由人工智慧軟體代讀)

記者:丘德真    責編:何平    網編:瑞哲

來源:RFA, 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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