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后的《婚姻登記條例》自5月10日起施行。
《條例》修訂的主要內容包含三個方面:一是增加婚姻家庭服務工作內容,二是實行婚姻登記「全國通辦」,三是優化婚姻登記服務。
《條例》明確,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不得收取費用。根據《條例》,辦理結婚、離婚登記都無需再出示戶口本。
■ 結婚
申請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書面材料: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非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 離婚
《條例》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申請離婚登記。
申請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本人的結婚證。
增加婚姻家庭服務引導樹立正確婚戀觀
新修訂的《婚姻登記條例》還增加了婚姻家庭服務工作內容。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強綜合性婚姻家庭服務指導工作和婚姻家庭輔導服務體系建設,引導樹立正確的婚戀觀、生育觀、家庭觀。
在山東濱州惠民縣,有一支由法律工作者、資深調解員、金婚夫婦等志願者組成的1000多人的婚姻家庭輔導志願服務隊,從如何看待彩禮嫁妝、婚禮操辦到未來的夫妻相處、子女教育等,每年為2000多對新人提供婚前輔導服務。
近年來,一些地方的高價彩禮、婚禮大操大辦等習俗不僅給群眾造成不小的經濟負擔,也為日後的婚姻家庭生活埋下了隱患。為此,惠民縣還推出婚前第一課,把移風易俗、新事新辦、家庭關係作為輔導的重要內容融入其中。
山東惠民縣婚姻登記服務中心婚姻輔導師 李莉認為,倡導廣大新人節儉文明辦婚事、抵制鋪張浪費。同時,讓廣大的年輕人意識到相親相愛、相扶相守、理解包容、家庭和睦才是婚姻的真諦。
來源:央視新聞、央視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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