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新州情侶面臨著「無家可歸」或100萬澳元罰款的難題,因為當地政府命令他們拆除已經居住了兩年的小房子(tiny home)。
據澳洲新聞集團報道,由於2019年「Black Summer」森林大火造成的持續破壞,Manu Bohn和伴侶為避免無家可歸,於是2023年他們在朋友位於Bega Valley的農場里建了一座小房子。
30歲的Bohn在2018年從巴西移居澳洲。他在Change.org發起的請願書中寫道,「如果你去過Bega Valley,就知道當地無家可歸現象有多嚴重,這裏租賃住房稀缺、租金和房價飛漲,許多人被迫住在大篷車等可移動住所中。」
然而,他享受的「簡單而幸福」的生活被一封來自Bega Valley Shire Council的信打斷。議會告知他們,根據新州環境規劃立法,這座「未經批准、用作住宅的建築」需要拆除或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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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中警告,如果不按要求拆除,可能面臨法律訴訟和最高100萬澳元罰款,且他們每繼續居住一天,還需額外支付1萬澳元。
Bohn表示,這一命令可能使他們無家可歸。據悉,小房子的價格為2萬至20萬澳元不等,比傳統住宅實惠得多,而Bega的房價中位數達63萬澳元。
他說道,「對於住在小房子里、買不起傳統住房的人來說,收到這樣一封要求支付100萬澳元罰款的信件……簡直太離譜了,完全沒有同理心。」
「小房子基本上是我們唯一負擔得起的居住方式,因為我們沒有土地,只能依靠住在別人的土地上。」
儘管他和房產所有者沒有就小房子向議會申請許可或開發批准(DA),但他稱根據新州法規,小房子是可移動住所,無需開發審批(DA)。
據悉,新州規劃框架中對「小房子」沒有固定定義——這意味著它可能是從奶奶房到大篷車的任何東西,具體取決於其用途和建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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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a Valley Shire Council的Emily Harrison解釋,「在新州,大多數情況下,將土地用作住宅需要獲得土地使用批准,即根據1979年《環境規劃與評估法》(新州)提交開發申請。」
「開發批准程序的設計是為了確保考慮到健康、衛生、安全和環境影響,包括植被移除、廢水處理和建築標準(如消防安全)。如果沒有遵循開發批准程序,議會無法確保這些影響已得到解決,或該開發項目能夠獲得批准。」
Harrison表示,儘管議會不能討論個別案件,但草擬命令(如Bohn收到的那份)「會說明不遵守命令屬於該法第9.37條規定的違法行為」。
她說道,「雖然議會不能直接處以100萬澳元的罰款,但土地和環境法庭有權在提起的訴訟中這樣做。合規事項是按照法定要求向房產所有者提出的。」
在請願書中,Bohn呼籲當地議會暫停驅逐,並敦促其與新州政府合作「制定小房子所有權方案,以解決當前的住房危機」。請願書稱:「住房危機的一個可行解決方案不僅被忽視,還遭到了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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