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並不必然導致幸福,這隻是一種概率性描述。一般性描述是:自由比奴役更可能帶來幸福。這就是許多倫理學家視自由為幸福前提的人性依據。」
陀思妥耶夫斯基《卡拉馬佐夫兄弟》第29章「宗教大法官」,借伊凡之口,提出所謂自由與麵包的悖論,是我和太太經常討論的話題。
確實,落實到每個具體個體時,自由的結果並不總是幸福的,因為自由意味著獨立地選擇、獨立承擔後果,這後果既可能是美好的,也可能是糟糕的,有時甚至是災難性的。對有些人而言,沒有自由而有麵包也可能幸福,伊凡甚至認為,絕大多數人只需要麵包並不需要自由。
1882年,易卜生在致友人斯卡烏蘭的信中說:「具有奴隸的靈魂的人,是不會運用他所擁有的自由的。挪威是個自由的國家,但居住著不自由的男人和女人。」他的意思是政治自由並不必然帶來自由,這是不言而喻的。因為具體到個人,即使無人妨礙他們,是否願意去實現自由,如何實現自由,都並不比自由本身更容易,甚至可以說,在擁有自由前提下,各人實現自由的結果千差萬別,因此,對於具體人來說,自由是否必然幸福是個待決問題,而不是個已決問題。在任何地方,自由都是昂貴的奢侈品。伯里克利說,自由才能幸福,勇敢才能自由。這是將自由作為幸福的前提條件。
問題是自由是否必然是幸福的前提,這能否成為人生公理,卻極難論證。若以亞里士多德德性倫理學看,美德是幸福的前提,而自由是美德的前提。這導致一個結果,就是幸福是否必須是倫理學的對象?2300年前,斯巴達人嘲笑雅典人,說雅典的奴隸甚至比自由人過得還好,在雅典根本搞不清楚誰是自由人誰是奴隸。那麼雅典的奴隸是否幸福?
但事實上,這個問題是個偽問題。因為是否幸福取決於當事人個體自己的感覺,而不取決於旁人的觀感。雅典的奴隸是否幸福,並不取決於他們主人的感受,而取決於他們自己的感受,或許有的奴隸覺得雖然身為奴隸,但安逸地活著很幸福,而有的奴隸卻可能寧可落魄也要自由,認為當奴隸不可能幸福。
但問題到了這兒還沒結束,即使孱弱的靈魂只需麵包無需自由,但制度不能假定所有靈魂都是孱弱的,它必須假定既有強悍的靈魂,也有孱弱的靈魂,假定靈魂的多樣性是制度的義務—— 制度由人操作,沒有人有權決定他人的靈魂強弱,否則,被決定者也就有權決定決定者,因此兩者無法共存。因此,專制制度在倫理上無法成立。
那麼,自由和麵包是否必然衝突?恰恰相反,各國歷史證明,對於絕大多數人而言,自由與麵包不但不衝突,還互相促進。有自由必有麵包,有麵包也有自由。每個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斷者,自由與麵包的衝突是專制者為專制所需而偽造的命題,他們偽造這樣的命題,目的是建立一個維護他們搶劫權和壟斷分配權的意識形態煙幕彈,以障蔽人們對自由與麵包之間的正確關係,讓人們在對失去麵包的驚恐之中雙手交出自由。
倘若在自由社會裡,有人雖然擁有各種基本的政治自由,也擁有人身自由和經濟自由,但他們卻把自己過得非常糟糕,既沒有麵包,也沒有幸福,自由完全是虛幻的。那麼這就要考慮這些人是否真正地享受到了自由,是否獨自承擔了自由的後果,即使制度上有種種小問題,但如果不是基礎性問題,那麼,可能有社會的原因,也有個體自身的原因,而不是自由本身的問題—— 這是人們沒有正確行使自由的結果,而不是自由本身的結果——至少不是自由的必然結果,因為還有無數人在行使自由之後,既獲得麵包,也獲得幸福。
至於在沒有政治自由的國度,由於統治者強行剝奪了人們的各種自由導致的貧困、奴役以及諸多不幸福,恰恰是自由匱乏或完全沒有的產物。此時,存在著大量雖然沒有自由,但有麵包,甚至因此而又無數人覺得幸福無比的現象。但無論縱向還是橫向比較,我們都無法得出結論說,奴役比自由好,恰恰是可以得出相反的結論:自由比奴役好。世界上有哪個自由國家比朝鮮人過得更差?世界上有哪個專制國家的人均經濟狀況、幸福指數、安全程度超過自由國家的平均水準?即使這種比較不是自由必然高於奴役的充分證據,但至少有一點,自由國家所賦予每個人的自決權遠遠高於任何奴役國家,而這種差異與上述羅列的差異之間存在著因果關係。
當一個生活在專制奴役國家並且自由渴望與衝動覺醒之後,他們往往並不安於受奴役而意淫幸福,因為他們知道這種幸福可能是曇花一現的,沒有保障的,上到高官、下到普通民眾,莫不如此。此時,一個覺醒的奴隸,可能為了自由而拋棄虛幻的曇花一現的偽幸福,寧可深受各種磨難也要爭取自由,對於覺醒的奴隸而言,沒有自由的時候,沒有什麼比自由更重要,他們會為了自由付出各種代價,有時甚至是生命。看各種歷史都可以發現,哪怕是那些不知自由為何物的奴隸,即使他們反抗的結果無非是換一群人來奴役,至少他們自己是想成為奴役者,而不是受奴役者。在沒有被欺騙的情況下,在不是糊塗的狀態下,可以說從未出現過為了受奴役而歷經千辛萬苦的人類。我們從未聽說過,自由人為了遭到別人的奴役而艱苦奮鬥的,即使結果是被奴役,但他們奮鬥的初衷絕不可能是受奴役。
解決了這個問題后,自由與幸福之間的關係才水落石出:人的幸福感與慾望之間存在著天然聯繫。人的基本生存慾望若無法滿足,幸福感是很難有的,雖然幸福可能遠遠超過基本生理需求的滿足。自由,因其與麵包之間的相互促進關係,決定了自由為幸福提供了高於沒有自由時的概率。
自由並不必然導致幸福,這隻是一種概率性描述。一般性描述是:自由比奴役更可能帶來幸福。這就是許多倫理學家視自由為幸福前提的人性依據。正如可能有人天生異能,如《百年孤獨》里麗貝卡習慣於吃吃泥土,但這種低概率現象不能否定人得吃食物而非泥土才能活命這一般性命題——麗貝卡吃泥土的習慣也被治好了。
自由並不必然導致幸福,不僅僅作為概率性描述而有價值,更重要的價值在於這正是自由珍貴的地方:如果自由必然幸福,那麼選擇自由而不是奴役就沒什麼意義—— 如果選擇自由是一種必然性,因為如此選擇必然幸福,那就不能叫自由,自由的真諦恰恰在於自由首先表現為對自由本身的自由選擇。正如並非總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選擇善才是因善本身,而不是因為善果。
因此,我只能說,自由、麵包、幸福之間的關係,至少從概率上說,都是正向關係,個別的現象並不能否定普遍狀態。
來源:阿波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