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製造「10-5」湄公河慘案的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6名被告人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6名被告人被控涉嫌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等「四宗罪」。據央視報道,糯康四罪並罰,被判處死刑,沒收全部財產。其他5名被告人中,有三人被判處死刑,一人被判處死緩,一人被判處有期徒刑。
「10-5」湄公河慘案發生在2011年10月5號,13名中國船員在湄公河上慘遭殺害。2012年5月10日,案件首犯糯康被移交中國。2012年9月20日,糯康等人故意殺人、運輸毒品、綁架、劫持船隻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來源:阿波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