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 情系中華

刑訊逼供和司法不獨立是造成中國冤假錯案的重要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日前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古今中外冤假錯案難以完全避免,但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錯案的發生,中國從訴訟制 度的設計到司法工作機制,都提供了必要的和有效的保障。但是一些律師指出,中國的冤假錯案不是孤立現象,司法體制仍存在諸多有待解決的問題。

新華社報道說,十八大新聞中心星期二舉行主題為「中國的司法公正」網路採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黨組副書記沈德詠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 古今中外的司法制度之下,不可能完全杜絕司法個案的錯誤。比如河南的趙作海案件,趙作海被判了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八年之後宣布無罪。個別案件的裁判錯誤 是客觀存在的,有各種原因導致法官認識上的錯誤、事實判斷上的錯誤,以及法律適用上的錯誤,有的是難以完全避免的。北京的律師李方平說,趙作海被誤判死刑 其實暴露了中國司法體制的諸多問題,首先是案件審判之前就已經定罪,庭審往往是走過場,法官在判決上往往不能獨立判案:

「存在一個司法體制性的問題,司法缺乏獨立性,本來一個法官覺得案子不成立時,應該立即做無罪宣判,但是在涉及重大案件和死刑案件上,我們看到中國的主審法官幾乎不可能做一個無罪的宣告,他有疑問也是報審委會,由審委會這樣一個擺不上桌面的機構來做最後決定。」

趙 作海是河南省商丘市趙樓村人。1999年因同村趙振晌失蹤后發現一具無頭屍體而被拘留,2002年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刑2年。 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趙振晌回到村中,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認定趙作海故意殺人案系一起錯案,宣告趙作海 無罪,同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

李方平律師說,趙作海的案子中可以看出,中國的公檢法三方的互相制約的作用完全失效,法庭一味偏向公訴一方:

「這樣的體制可以看出來,一些錯案的出現是因為將錯就錯,因為它要考慮公安和檢察部門在案件上的付出,如果把嫌疑犯推向完全無罪的話,就會付出更大的政治代價,而司法中立公正進行評判被放到了一邊,趙作海案件就說明了這些問題。」

趙作海案件在啟動追究機制后發現,河南商丘的辦案人員對被告進行了刑訊逼供,有關人員已經受到法律制裁。但北京的律師張星水說,在中國的一些公訴案件中,公訴一方濫用權力的事件時有發生:

「主要還是要在司法實踐中避免刑訊逼供的行為,不能用酷刑使犯罪嫌疑人自證其罪。口供不可怕,可怕的是為了得到口供而刑訊逼供。中國刑法禁止逼供信,但是只有在司法實踐中實現這一點,才能減少冤假錯案。」

張星水律師說,中國案件審判的證據應該改變過去那種過度依靠口供的做法:

「要強調證據取得的合法性,口供不是唯一的、也不是重要的證據。其實刑法已經規定,有口供但沒有證據也不能判定被告有罪;相反,沒有口供,但有其他確鑿證據,有證據鏈,也可以定罪。在司法實踐中,要注重其他證據,注重實物證據和證據鏈,而不是被告的口述。」

接受採訪的兩位律師都表示,中國的法院目前還是在的領導下,缺乏司法獨立精神,這也是造成冤假錯案的重要原因之一。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台記者高山的採訪報道。

來源:

喜歡、支持,請轉發分享↓
贊助商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