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原副市長李石貴涉巨額受賄一案,今天上午10時在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李石貴受賄罪成,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石貴當庭表示不上訴。李石貴2005年4月至2011年11月任職公職人員期間,共計人民幣1536萬元、美元1萬元、價值人民幣61.60萬元的黃金2000克。
來源:阿波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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