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 情系中華

消費者維權呼聲再次響起 眾律師聲討「霸氣」公交卡

12月18日,來自全國12個省市的14名律師,聯名向全國14個省會城市的公交卡運營公司提交了一封《公民建議信》,建議刪除「公交卡退資霸王條款」。

 

圖片:《建議信》的郵寄憑證。(湯梅提供)

十余年來,中國的消費者針對電信、郵政、鐵路運輸、公共交通、電力等行業反壟斷性的聲音不斷高漲,但是他們的呼聲並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消費者特別在面對國有大型壟斷集團時,仍然處於弱勢地位。不過,日前,王宇律師聯合上海、廣州、天津、杭州、武漢、貴陽、南昌、烏魯木齊、南寧、南京、鄭州的13名律師,發起聯署向上述城市的公交卡公司郵寄了一封《建議信》,建議在退卡時,應全數退還消費者卡內餘額、押金,並不收手續費。

建議信聯署人毛宏偉律師周二接受本台記者採訪時說:「地鐵本身就是一項公共服務,政府向它來補貼,它本身沒有盈利的功能,比如說有的收取10%的手續費,這種行為明顯違法。」

對於「退資收取手續費」的原因,公交卡運營公司給出的理由是:為了防止某些單位以福利的形式,向職工發放大額卡,然後退卡套現,達到偷逃個人所得稅的目的。建議人認為,某些單位利用退換卡來謀取福利屬極個別情形,並不是所有持卡人都存在這種可能;其次,即使出現了,這也屬於公交卡運營公司一方應當承擔的經營風險,不能轉嫁給消費者;再次,有很多方式可以規避這種風險,比如公交卡運營公司可以向稅務部門舉報,這實際上也是它的義務。

對此,毛宏偉說「主要違反了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來說它屬於霸王條款,不能夠單方設定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條款。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呢,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

根據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14名律師提供的調查報告顯示,退卡不許退資的城市有哈爾濱、貴陽、南昌、烏魯木齊、拉薩、銀川、南寧。退資扣除手續費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廣州、南京、天津、杭州、武漢。

一張小小的公交卡不僅在退卡退資方面惹人關注,在押金的收取上也引起了市民的質疑。北京的劉巍曾在今年3月向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公司申請公開8億押金利息去向。

她周二對記者說:「公交卡不小心折了一小塊兒,去退押金,他說不給退,他說這成本費20塊錢就不退給我,既然是我消費的東西,我問他要發票,他說沒有發票。北京有兩千萬人口使用公交卡,每個人交了20塊錢,誰來保管這個20塊錢的押金,這不是公開透明的;而且這個押金每年都會有很多的利息,如何使用也是不公開的,法律、法規上都沒有規定。所以我要求押金這一塊信息公開。現在這個官司還在繼續當中,沒有結果。我告了很多北京相關的部門,一卡通公司,也告了發改委等,但是不太順利。」

目前,我國消費訴訟主要由消費者個人提起,沒有適用於消費者群體公共利益的訴訟程序,導致在反壟斷案件中,不能保護社會廣大消費者的公共利益。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記者忻霖的採訪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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