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7歲女子在家門口遇害一案有了新進展。5月24日,南都記者從被害人母親處獲悉,該案將於27日9時30分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起訴書提到,被告人梁某某無故滋擾他人並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害人母親表示,女兒已經入土為安。
被告人曾多次敲門滋擾小區住戶
成都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梁某某因精神異常,經常無故與家人吵鬧、摔打物品,無故竄至成都市郫都區紅光街道鵑興路666號中航城小區部分住戶門口,進行敲門滋擾和辱罵。
2023年8月7日,梁某某在該小區8棟1單元無故對部分住戶敲門滋擾時與個別住戶引發口角爭執,公安民警根據現場人員報案出警處置,因其拒不配合調查和辱罵民警和住戶,受到民警依法警告。此後,梁某某便隨身攜帶刀具等器械在小區內對部分住戶進行敲門滋擾。
2024年6月9日13時許,梁某某攜帶刀具在該小區內無故敲門滋擾至9棟1單元3樓305號房時,該房住戶被害人王某某發現異常后,通過母親王某通知小區物業安排保安到場處理。
小區保安黃某某到場勸離梁某某時,王某某打開房門質問梁某某,隨即二人發生爭吵,梁某某衝到305號房門處與王某某抓扯、打鬥,其間,梁某某使用事先準備的刀具對王某某頭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王某某則用門廳擺放的陶瓷擺件擊打梁某某頭部數下,保安黃某某見狀上前制止無果,王某某隨之受傷倒地,后黃某某撥打120、110電話報警,王某某經120現場搶救無效死亡,梁某某經公安民警同意后隨父母自行駕車就醫。
經鑒定,被害人王某某系被他人用單刃銳器刺擊左胸部導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某右側鼻骨及上頜骨額突骨折構成輕傷二級,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對其2024年6月9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梁某某無故滋擾他人並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本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
5月24日,被害人母親王女士向南都記者提供了案件出庭書,其顯示,案件將於5月27日9點30分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開庭前會議以及公開開庭審理。王女士稱,「現在女兒已經入土為安」。
被害人母親曾提醒鄰居注意安全
南都此前報道,據王女士描述,2024年6月9日13時許,她看到一名陌生女人站在鄰居家門口,「我當時以為她是鄰居客人,或者是沒帶鑰匙,我看了她一眼,她也看了我一眼,沒說話,我就把門關上了」,後來陌生女人在門外咳嗽、吐口水,「感覺很異樣」。
之後,王女士下樓,給家裡的女兒說了這個情況,並打電話給中航城大北物業,讓他們派保安上樓查看情況。「保安到達后,命案發生。」
據成都郫都警方發布的通報,6月9日13時許,郫都區紅光街道中航城小區內發生一起持刀傷人致死案件。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女,35歲,本市人,同小區業主)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深入調查中。
2024年6月13日,王女士告訴南都記者,女兒曾被保送北京外國語大學,後來留學日本。
業主劉先生是王女士的朋友,他告訴南都記者,在女孩遇害前,其母親還在群里發了信息提醒鄰居注意安全。
南都記者獲悉,王女士一家住在事發小區的9棟,犯罪嫌疑人住在28棟。多名業主告訴南都記者,業主進入每棟單元樓需要刷卡,或者手動輸入密碼,「每棟樓的門卡和密碼並不互通」。王女士向南都記者表示,小區單元樓旁邊不遠處就是消防通道,「任何人都可以上樓」。
此外,多名業主均談到了單元門門禁不嚴的情況,「有人進去之後不關門,門就會一直開著,誰都能進去」。此外,有一名業主向南都記者發來一段2024年6月12日晚上拍攝的視頻,視頻中他沒有刷門禁,也能推開單元門。
至於小區保安的情況,多名業主均表示小區的保安「年紀60多歲」。王女士也告訴南都記者,事發當天上樓的保安是60多歲的男性。
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