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後代聊齋 作者: 余少鐳
關於兄弟爭家產,紀曉嵐在《閱微草堂筆記》中講過一件很另類的個案。
說另類,是因為跟其他篇不同,老紀一上來不是講故事,而是用了超過1/3的篇幅,從古代「宗子必立后」講起。
別誤會,「宗子」不是宗某某的兒子,而是指嫡長子。
顧名思義,「宗子」是要肩負起傳宗接代任務的。而且,古代爵位、官職甚至俸祿都是世襲制,只有「宗子」才能繼承;而祭祖等族中大事,也只有「宗子」有資格主持,所以,權貴人家,宗子立后一事會制度化,哪怕宗子因種種原因沒有兒子,也得從其弟兒子中挑一個過繼,稱為嗣子。如果其弟也沒有兒子,就擴大到同族,甚至外姓,過繼了再改姓。
宗子之外的兒子,統稱「支子」,其中也包括由媵、妾或情婦所生之「庶子」。支子無繼承權,無主祭權,禮法上也就沒有必須立后的明文規定。也就是說,支子有後代也行,沒有後代也行;沒有後代你自己想找個來過繼也行,不繼也行,沒有規定非立后不可。
比如孔子他哥孟皮,沒聽說有後代,也沒聽說孔子為他立嗣,就因為他是支子而非「宗子」的緣故。
但是到了明清時期,為支子立后卻很普遍。這應該是為了讓那些沒有兒子、又在丈夫死後選擇守節不改嫁的媵、妾等老有所依,解決養老和死後的祭祀問題。
紀曉嵐認為,禮儀應該因為道義而設,一旦形成便難以廢止。所以,凡是無後的「支子」,沿襲此例,也成了不成文的規定。
但是,家庭中的紛爭禍患,卻往往由此而生。
紀曉嵐的朋友董曲江給他講過這樣一個故事:
東昌府(今屬山東聊城)有兄弟三人,老二先去世且無子嗣,大哥想把自己的兒子過繼給他,老三也想把自己的兒子過繼給他。大哥理由十足:「按老規矩,弟該讓兄,你沒資格跟我爭。」沒想到,老三反駁說:「沒錯,弟該讓兄。你兒子年幼為弟,我兒子年長為兄,所以你兒子該讓我兒子。」
官司打了整一年,最終大哥勝訴,奪得了為弟立嗣權,將自己的兒子過繼給死去的老二,當然也就繼承了老二的家產。
輸了官司,老三意難平,竟抑鬱成疾。病危時,他對兒子說:「陽間不主持正義,我定要到陰間討個公道。」
說完不久,老三即昏迷過去,不到半日又醒過來,說:「陰陽一般黑!陽間官吏昏庸,陰間鬼吏更糊塗。剛剛我魂魄游至地府,申訴此事,一個官責問我:『你是擔心你二哥絕後嗎?但你大哥已為你二哥立后了,別以為鬼好糊弄,你不過是為爭奪財產罷了。這就像野外出現野獸,兩人同時追趕,腿腳快的先得手,你有什麼好告的?』說完竟不受理。靠,爭立嗣子,本就是為了財產,那鬼官睜眼說瞎話,跟我扯什麼後代不後代,實在太扯了,多給我備些紙筆放進棺材,我要到天帝那裡去告狀,讓天帝提級審理!」
這應該就是死都不醒悟的人了吧。不過,董曲江講完故事卻說,我倒還欣賞老三不掩飾真實動機這一點。
言下之意,坦坦蕩蕩爭家產,比起鬼鬼祟祟耍手段,倒顯得真誠一些。
因為,真小人易躲,偽君子難防。
其實,宗子、支子之分,不只是中國古代特色,在歐洲,長子繼承權也存在好多年,不管是王位還是財產,都由「宗子」繼承(雖然他們沒這個概念)。
但是,到了18世紀末,法國大革命后,就徹底改變了這種繼承規則。
1790年,《拿破崙法典》明確廢除長子繼承製,確立子女平等繼承原則。此後,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也相繼效仿,至今已成為所有現代文明國家的共識。(本段抄自網路資料)
而1790年,在大清,是乾隆五十五年,按《閱微草堂筆記》的成書時間來推,很有可能,就是紀曉嵐寫這篇文章的時候。
也就是說,大清的精英還在糾結于「支子」該不該立后的時候,外面的世界,所有當子女的,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等,都開始享有平等繼承權,再也沒什麼實際意義上的「宗子」「支子」之分了。
當然,《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在1985年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均享有平等繼承權」。但是,資料說,《繼承法》在實際執行中,非婚生子女、繼子女的繼承權常被忽視。
到了2021年,新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新增了「侄甥代位繼承」規定,並通過司法案例將「非婚生子女繼承權案」強化落實,至此,中國徹底再無「宗子」「支子」之分。
非要使用這個概念來表述繼承權,那就是: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宗子。
理解了這一點,回頭再看之前那些權貴,一個接一個把子女往外送,應該也沒有什麼複雜原因,不過是天下父母心,對所有子女一視同仁,不希望他們中的哪一個成為支子。
2025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