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煽動市民不滿習近平?
昨日,特區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香港警察學院結業會操致辭,舉習近平少時艱苦經歷為例,鼓勵警員要「自找苦吃」。他說:「習近平主席曾經在不到16歲時,就去到延安梁家河村插隊,種地、拉煤、挑糞,什麼苦工都做過⋯⋯主席對自己的首要要求是自找苦吃,不是被動吃苦,而是主動在困難之中,調整心態,磨練以至服務基層,與老百姓融為一體。」
習近平的確講過:「我對自己的首要要求就是自找苦吃。」早於80年代擔任廈門市委常委、副市長期間,習近平已跟當地大學生講述自己年青時乾的苦活,包括在大冬天搶著跳入糞池裡起糞,弄得全身屎尿淋漓,又濕又臭。一般來說,這種經歷大可用比較正面的「刻苦耐勞」去形容,但習近平偏要用負面的「自找苦吃」,類似粵語所謂「揦屎上身」,不知道是有意自嘲,抑或受限於小學程度的詞彙?
但無論如何,「習近平自找苦吃」就像「功成不必在我」一樣,早就成為網民心照不宣的「高級黑」用語了。原理就像有人稱兒子「犬兒」,你聽見了,也依樣葫蘆喊人家兒子為「你犬子」,客觀效果就是羞辱。當然,鄧炳強更大的問題是他的實際表現,根本乖違習近平的原意。
中共「共產黨員網」在2023年5月5日刊載一篇文章,題為「回首青年時代,習近平:我對自己的首要要求就是「自找苦吃」」,文章強調「自找苦吃」不是盲目吃苦,而是要「理論聯繫實際」,更引述習近平多次講過的話,指出「年輕人要多接觸社會,補上社會實踐這一課」。該文又說,「能吃苦、有知識、點子多的青年習近平,逐漸和鄉親們打成一片。20歲那年,他被選為大隊黨支部書記。」由此可見,就算幹部要自找苦吃,也不是找苦硬吃,而是要「聯繫實際」,得到人民愛戴。問題是:鄧炳強和其他特區官員做得到嗎?
以近日鬧得滿城風雨的「巴安法」為例,不問長途短程、要不要上高速公路,一律強制巴士乘客扣安全帶,這種法例已夠不切實際了。再看它的罰則——違者可能坐牢三個月——就更覺荒謬絕倫。記得那個駕駛「P牌」私家車在旺角沖紅燈的男督察姚新燊嗎?他因為危險駕駛,導致一名女途人做截肢手術,從此變「長短腳」,去年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成立,也只是輕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和停牌兩年。警察危駕撞到途人重傷,罰社會服務令;平民搭巴士不扣安全帶,反而要面臨監禁?
來源:馮睎干十三維度/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