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 情系中華

中國公安新規瞄準個人 手機數據恐遭公安查閱

8月7日,中國公安部公布《公安機關網路空間安全監督檢查辦法》,新規將於10月1日起實施。與2018年的規定相比,新《辦法》擴大公安網路監督檢查對象和範圍,數據處理者、個人信息處理者等被納入其中,並明確規定「被檢查對象為個人的」,由其經常居住地公安監督檢查。

公安可進行網路信息巡查、信息審核能力測試和漏洞掃描;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還可以開展漏洞探測、滲透性測試等遠程檢測。現場檢查時,公安可以查閱、複製與監督檢查事項相關的信息。

安徽前檢察官沈良慶接受本台採訪時說:「此類做法不僅是例行的通過封鎖信息實現輿論一律常規套路,也是在內憂外困、經濟下行、財政經濟困難影響社會穩定的大趨勢下用警察國家專政手段治國的一種選擇,目標就是維護的國家安全。警察機關權力不斷擴大這些年來一直都在進行,隨著局勢緊張只會進一步擴大警權。」

監管對象延伸至個人

2018年實施的舊規,檢查對象主要是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新《辦法》則進一步把數據處理者、個人信息處理者等納入監督範圍,並將「個人」直接寫入監督檢查管轄條款。

這意味著,無論是通過與海外親友聯絡、翻牆瀏覽境外資訊,還是自由職業者日常處理客戶資料,普通人的網路活動都可能進一步進入公安監管視線。

新規公布后,海外社交平台出現網民議論。有網民在X平台將新規對個人的影響概括為「自己的嘴巴、自己的錢袋子」,並寫道:「嘴巴不要違法,錢袋子也不要違法。」另有網民將新規與個人手機及網路活動受到檢查聯繫起來,對公安監督範圍進一步進入個人生活表示擔憂。

上海前律師李田林(化名)對本台說:「新規不僅把數據處理者、個人信息處理者納入監管,還明確規定『被檢查對象為個人的』,由經常居住地公安實施檢查。同時,地市級以上公安可以進行漏洞探測和滲透性測試,演算法推薦、內容導向和網路意識形態安全也進入監督檢查範圍。這已經不只是檢查網路設備是否安全,而是進一步進入個人數據、平台內容和信息傳播領域。」

李田林表示,普通網民、自由職業者,甚至被認為接收「敏感信息」的人,都可能進入檢查範圍。過去涉及手機和電子數據的提取,更多出現在刑事偵查、搜查扣押等辦案程序中;此次新規則把漏洞探測、滲透性測試等技術手段納入日常網路安全監督檢查。在實際執行中,個人數據如果儲存在手機、電腦或其他數字終端,公安如何實施「查閱、複製」,以及私人設備和執法許可權之間如何劃界,都將成為問題。

公安檢查延伸至內容與演算法

新規還將用戶註冊信息、上網日誌、演算法安全和信息內容納入檢查範圍,漏洞探測、滲透性測試等技術手段也被正式寫入公安監督檢查制度。

在涉及多部門的檢查中,「內容導向管理」和「網路意識形態安全」也被寫入監督範圍。被檢查對象是否按照要求為公安維護國家安全、反恐和偵查犯罪提供技術支持,也屬於檢查內容。

河南法律界人士周先生接受本台採訪時表示,新規的目的仍是進一步限制公民,重點檢查對象可能包括網路平台、科技公司、數據處理者和個人信息處理者。周先生說,這類做法並非突然出現,而是網路管控長期延續的一部分,「整個言論空間越來越狹窄,空間越來越小,這是一個大的趨勢」。

新規還建立了提前介入機制。發現網路空間安全風險隱患,即使「尚不構成違法犯罪」,公安仍可向相關對象發送公安提示函;存在較大風險時,還可約談有關負責人。涉及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時,被約談對象也可以是相關組織和個人。

山東律師張先生接受本台採訪時表示,他質疑公安部通過部門《辦法》擴大相關檢查權力的法律依據。

他說:「這個是違法的,公安部沒有這個權力,如果僅僅是一個《辦法》,必須要在法律的層面實現。這個事違背憲法,也違背自己通過的法律,現在他們不考慮什麼違不違法。」

重大安保期間可專項檢查

新《辦法》還規定,在「國家重大安全保衛任務期間」,公安可以對與安保任務有關的網路運營者、數據處理者和個人信息處理者開展專項監督檢查。

中國先後推出《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等限制性法規,網路平台被要求承擔實名登記、日誌留存、數據保護和配合監管等責任。此次公安部將原來的「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改為「網路空間安全監督檢查」,公安在網路治理中的介入範圍由技術安全繼續向數據和信息內容擴大。

來源:RFA,文章謹供參考,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喜歡、支持,請轉發分享↓
贊助商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