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權力與思想壟斷結合為什麼容易製造巨大災難
作者:費良勇
人類政治史反覆出現一種極其危險的現象:一個掌握國家最高權力的人,不滿足於做國家領導人,還要成為人民的精神導師;不滿足於決定國家怎樣治理,還要決定人民應該怎樣思想;不滿足於要求人民服從政府和法律,還要求人民相信他的理論、接受他的價值判斷、學習他的思想,並把對他的政治服從進一步變成思想服從和精神服從。
斯大林如此,希特勒如此,毛澤東更是如此。他們的意識形態當然存在巨大差異。斯大林以馬克思列寧主義和社會主義革命的名義統治蘇聯,希特勒以民族社會主義、種族主義和德國民族復興的名義統治德國,毛澤東則以馬克思列寧主義、階級鬥爭和不斷革命的理論統治中國。因此,把三人的思想簡單說成完全相同,顯然是不準確的。但是,從權力結構來看,他們卻存在一個值得高度警惕的共同特徵:他們既成為最高政治領袖,又被塑造成最高思想權威。
這兩個角色一旦集中到同一個人身上,政治便可能發生一種危險的質變。普通專制要求人民服從統治者,極權主義卻進一步要求人民相信統治者;普通專制主要控制人的行為,極權主義則企圖控制人的思想。普通獨裁者說:「你必須服從我。」兼任「導師」的極權領袖卻進一步要求:「你不僅必須服從我,而且必須相信我是正確的;不僅必須按照我的命令行動,而且必須按照我的思想思考。」
這時,政治統治便越過公共行為的邊界,開始侵入人的精神世界。這正是「領袖+導師」為什麼比單純的政治獨裁更加危險。
一、領袖為什麼不能同時壟斷「真理」?
現代政治文明有一個極其重要的原則:政治家可以擁有依法獲得的權力,卻不能壟斷真理。總統、總理、議員和部長都可以提出自己的政治理念,但是這些理念必須接受公眾討論、媒體批評、學術檢驗和選民選擇。一個政治家當然可以說「我認為這是正確的」,卻沒有權力宣布「全國人民必須認為這是正確的」。
原因在於,權力和思想本來屬於兩個不同領域。政治權力解決的是誰在一定期限和法律範圍內擁有作出公共決定的許可權;思想所涉及的則是什麼是真、什麼是善、什麼是正義,以及每一個人如何認識世界和理解人生。國家可以通過合法制定的法律規範人的公共行為,卻不能規定每一個人的內心信念。思想的本質是自由,一個人可以努力說服另一個人,卻不能依靠國家機器強迫另一個人相信自己。
因此,一個國家領導人當然可以同時是一位思想家,但他不能因為自己掌握國家機器,便把自己的思想變成全體國民必須學習、必須讚揚、必須接受並且不得公開反對的思想。一旦如此,思想傳播就不再主要依靠思想之間的自由競爭,而開始依靠政治權力。領袖也就不再滿足於做國家的管理者,而開始把自己變成真理的裁判者。
這是極權主義邁出的決定性一步。
二、從政治服從到精神服從
政治服從和思想服從之間存在根本區別。一個公民即使不同意政府的稅收政策,也必須依法納稅;即使不贊成某項交通法規,在法律有效期間也應當遵守。這屬於現代社會必要的法律服從。但是,沒有任何現代文明原則要求一個公民必須在內心相信總統的哲學、總理的經濟理論或者執政黨的歷史觀。
極權主義打破的恰恰是這條邊界。它不滿足於「你必須按照法律行動」,而不斷向「你必須按照我的方式思想」推進。
斯大林時期形成了高度發展的個人崇拜。領袖形象被不斷神聖化,而政治清洗、秘密警察、古拉格體系以及對社會思想空間的壓制又與這種政治結構結合在一起。1956年赫魯曉夫在蘇共二十大秘密報告中公開批判斯大林個人崇拜,本身就說明領袖個人被賦予超越正常制度的政治和思想地位已經成為蘇聯政治無法迴避的問題。
希特勒則把這種政治人格崇拜發展成另一種形態。納粹宣傳有意識地塑造「元首崇拜」,通過廣播、電影、報紙、政治集會和公共儀式,把希特勒塑造成德國民族的化身、父親和拯救者。美國大屠殺紀念館的資料顯示,納粹教育又把這種思想灌輸延伸到兒童和青少年,通過學校、希特勒青年團和德國少女聯盟塑造服從國家、忠誠元首、接受種族主義和反猶主義的一代人。
於是,國家不再只是要求成年人服從政治權力,而開始與家庭、學校、宗教和社會爭奪孩子的頭腦。這已經遠遠超出了普通意義上的政治統治。
三、宣傳為什麼可能成為暴力的前奏?
思想控制最危險的地方,並不只是讓人民崇拜領袖。它還可能改變人們判斷善惡的標準。一個普通人本來不會無緣無故殺害自己的鄰居,但是,如果一個國家長期告訴他某一類人不是與自己平等的人,而是「敵人」、「害蟲」、「寄生蟲」、「民族敗類」或者「階級敵人」,那麼迫害這些人的心理障礙就可能不斷降低。
納粹德國提供了最慘痛的歷史案例。納粹的學校教育和宣傳體系不斷傳播種族主義和反猶主義,並把忠於希特勒與忠於德國聯繫起來。思想灌輸由此不只是個人崇拜的工具,也成為製造敵人、合理化歧視乃至動員暴力的重要條件。
這說明,暴君製造大規模暴力,並不需要親手實施每一次暴力。他首先可以製造一種思想環境:一部分人被神聖化,另一部分人被妖魔化;忠誠被定義為最高美德,懷疑被定義為政治罪惡;服從領袖成為正確,反對領袖成為邪惡。當這種思想環境與國家機器結合起來以後,普通人就可能開始替領袖實施暴力。
從這個意義上說,極權導師不僅可能成為命令的發布者,也可能成為精神上的教唆者。這裏所說的「教唆犯」,首先是政治倫理意義上的概念,並不意味著所有政治宣傳都自動構成刑法意義上的教唆犯罪。法律意義上的刑事責任必須依據具體行為、主觀故意、因果關係和適用法律加以證明。但是,從政治機制來看,一個領袖如果長期製造敵人、煽動仇恨並鼓勵社會攻擊某些群體,就可能把個人的惡意轉化為千百萬人的行動。
暴君不需要親手打每一個人。他只需要不斷告訴群眾:「這些人是敵人。」剩下的暴力,就可能由追隨者和國家機器完成。
四、毛澤東把「領袖+導師」發展到了極端
毛澤東時代尤其值得研究,因為毛不僅成為中共最高領袖,而且被塑造成思想、理論和政治真理的最高來源。毛澤東思想通過黨組織、學校、媒體、政治運動和群眾組織全面進入社會生活。有關毛崇拜的研究表明,文化大革命時期的個人崇拜發展到了高度儀式化程度,「偉大導師、偉大領袖、偉大統帥、偉大舵手」等稱謂成為這種政治人格化的典型表現。
由此產生了一種極其危險的政治關係:毛既決定誰是敵人,又提供判斷敵人的思想標準;既發動政治運動,又為政治運動提供理論解釋;既成為權力的最高來源,又成為正確與錯誤的最高裁判者。當一個人同時擁有這兩種權力時,反對他的政策就可能被解釋為反對他的思想,反對他的思想又可能進一步被解釋成反黨、反革命或者階級立場錯誤。政策分歧和思想分歧於是都可能被轉化成敵我矛盾。
文化大革命期間出現億萬人學習毛著、背誦毛主席語錄、公開向毛表達政治忠誠等現象,正是「領袖+導師」結構走向極端的重要表現。人的內心世界也被納入政治忠誠體系:不僅不能反對,還要表示相信;不僅要表示相信,還必須公開證明自己相信。
這已經不僅是政治服從,而是一種精神佔領。
五、為什麼我稱這種行為是「精神強姦」?
「精神強姦」不是現行國際法或者刑法中的正式罪名。本文使用這一概念,首先是一種政治倫理意義上的比喻。
強姦最重要的倫理特徵之一,是違背一個人的自主意志,強行侵犯本應屬於個人自主決定的領域。而思想、信仰、價值判斷和良知,同樣屬於每個人最私人、最不可被國家權力任意侵犯的精神領域。
一個政治家發表一本書沒有問題,一個思想家建立一種理論沒有問題,一個領導人希望別人贊同自己的思想同樣沒有問題。問題發生在他把國家機器放到自己的思想後面的時候。當學校必須教授他的思想,媒體必須宣傳他的思想,幹部必須學習他的思想,學生必須考試他的思想,而公開反對這種思想又可能付出政治、教育、職業、自由甚至生命代價時,這種思想便不再只依靠自身的說服力傳播,而開始依靠權力傳播。
思想與權力的關係於是發生質變。原來是:「請你相信我。」後來變成:「你必須學習我。」再進一步則可能變成:「你必須證明你接受我規定的思想。」
這就是本文所謂的「精神強姦」。它侵犯的不是人的身體,而是人的思想自主權和精神主權。
國際人權法事實上已經承認這一領域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保護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22號一般性意見進一步指出,思想和良心自由本身不允許受到限制,個人也不能被強迫披露自己的思想或者信仰。
因此,「精神強姦」雖然不是現行法律術語,但它試圖描述的核心問題——國家權力不得強行佔領人的內心世界——並不是一個沒有人權法基礎的命題。
六、習近平時代:「領袖+導師」結構重新強化
討論這個問題不能只停留在歷史。習近平掌握中共中央、國家和軍隊最高領導職位的同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也已經成為中共黨章規定的指導思想,並通過國家教育體系進入學校課程、教材和思想政治教育體系。
2021年,國家教材委員會發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課程教材指南》,要求這一思想貫通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不僅提出「進教材、進課堂」,而且明確提出「進學生頭腦」,並要求有關課程教材「應進必進、應落盡落」。
「進教材」和「進課堂」還可以被解釋為國家教育制度對課程內容的安排,但是「進頭腦」這個政治目標尤其值得現代政治文明警惕。人的頭腦最終接受什麼思想,本應由個人經過閱讀、比較、懷疑、討論和獨立思考以後自行決定。教育可以介紹一種思想,教師可以解釋一種理論,學校也可以要求學生理解某種政治思想的內容,但是國家不應當把讓某一種政治思想「進入頭腦」本身作為教育目標。
教育真正應該教給學生的,是怎樣獨立思想,而不是規定學生最終必須思想什麼。
更值得注意的是,習近平思想的制度化已經深入中國的重要大學和研究機構。清華大學官方資料明確說明,其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院是「經黨中央批准」設立的十家相關研究院(中心)之一,並「受中宣部直接領導」;北京大學官方資料則顯示,其習近平思想研究院設有專門研究學科,招收博士研究生,並設有多個習近平思想研究中心。
大學當然可以研究習近平,也完全可以研究毛澤東、斯大林、希特勒、馬克思、自由主義、保守主義或者任何政治思想。真正的問題不是「能不能研究習近平」,而是研究對象本人仍然掌握國家最高權力,他的思想同時又被國家規定為應當學習、宣傳和貫徹的指導思想,而黨政機構又直接參与組織這種研究和傳播。
這就使普通的學術研究與國家權力推動的思想工程之間產生了根本區別。自由的大學研究習近平,應當既可以讚揚,也可以批判;既可以論證某一觀點正確,也可以證明某一觀點錯誤。大學的職責本來應該包括檢驗權力提出的思想,而不是承擔證明最高權力思想正確的政治任務。
更嚴重的問題在於,公共財政也被投入這一體系。中國教育部2018年出台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這類專項資金由中央財政安排並列入教育部部門預算,其使用方向包括面向全國高校開展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活動。2026年教育部的相關科研項目仍然專門設置「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概論」課程研究項目並提供財政資助。
因此,這已經不僅是個人崇拜的語言問題,而且涉及一個公共財政倫理問題:納稅人的錢和國家公共教育資源,究竟應該用來培養具有獨立判斷能力的公民,還是用來幫助一個仍然掌握最高權力的領袖建立和傳播自己的思想體系?
當黨中央批准建立相關研究院,中宣部直接領導其中的研究機構,教育行政部門推動課程和教材體系建設,中央財政又為相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研究提供資源時,這種現象顯然不能簡單解釋為大學完全自主形成的普通學術興趣。現有公開資料並不能證明習近平本人逐一命令每所大學建立研究院,更不能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虛構具體的威脅過程;但是,官方文件已經足以證明,這是一項由黨政權力推動、由教育制度執行、並得到公共資源支持的制度工程。
這正是本文所謂「精神強姦」的制度性表徵之一:掌權者不滿足於要求人民在政治上服從,還試圖藉助學校、教材、課程、研究機構、科研項目和公共資源進入下一代人的精神世界。
一個真正具有生命力的思想,應當能夠依靠自身接受競爭、質疑和反駁。如果一種思想需要龐大的國家機器不斷研究、闡釋、宣傳和灌輸,那麼思想與權力之間原本應當保持的距離便消失了。公共資源也可能由服務社會的工具異化為樹立最高領袖個人淫威的工具。
最荒誕之處正在這裏:人民不僅要承受不受有效制約的最高權力,還要通過公共財政為宣傳最高掌權者的思想提供資源。納稅人出錢,大學出人,國家機器出力,共同為最高統治者製造思想上的崇高地位,最後讓專制寡頭對人民實施精神控制。
大學本應研究和批判權力的思想,而不應由權力組織大學研究、闡釋和傳播自己的思想。
國家可以依法管理公共事務,但任何領袖都沒有權力佔領人民的頭腦。
七、從精神控制到國家暴力
思想灌輸本身當然不能自動等同於反人類罪。這一點必須嚴格區分。
根據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反人類罪具有嚴格的法律構成條件,包括謀殺、滅絕、奴役、驅逐或強行遷移人口、監禁、酷刑、迫害等規定行為,並要求相關行為構成針對平民人口的廣泛或系統性攻擊的一部分。因此,「宣傳某種思想」、「建立個人崇拜」或者「進行思想教育」本身,並不會自動成為反人類罪。
但是,歷史真正值得警惕的地方在於,當思想壟斷與不受約束的國家權力結合以後,它可以為大規模迫害製造理由、製造敵人並製造執行者。希特勒主義把猶太人塑造成民族敵人;斯大林主義不斷製造「人民敵人」;毛澤東則通過不斷強化階級鬥爭和政治運動製造新的政治敵人。這些政權的意識形態和歷史條件並不相同,卻顯示出一個共同的危險機制:
領袖定義真理,真理定義敵人,國家機器迫害敵人。
一旦這三個環節連成一體,「導師」就不再只是一個寫書和講話的人。他規定的思想可以影響誰應當被信任、誰應當被排斥、誰應當被改造乃至誰應當成為國家機器打擊的對象。
思想於是可能成為暴力的前奏。
八、「領袖+導師」為什麼特別容易製造災難?
現在可以回到本文最初的公式。
如果「領袖」只是依法獲得有限權力的人,「導師」只是依靠思想說服力影響別人的思想家,那麼兩個角色即使出現在同一個人身上,也未必產生災難。真正危險的是另一種結合:
不受有效約束的最高領袖+不容公開挑戰的最高導師。
前者控制國家機器和人的公共行為,後者試圖控制人的思想和價值判斷。兩者結合以後,統治者便獲得了一種幾乎沒有邊界的權力。他說什麼是真理,宣傳機器就宣傳什麼是真理;他說誰是敵人,政治機器就尋找誰是敵人;他說必鬚髮動運動,整個組織體系就可以投入運動;他說自己的思想必須進入學校,從教材、課堂到大學研究機構就可能形成一整套傳播體系。
於是,黨、國家、學校、媒體、軍隊、宣傳和教育機構,都可能成為同一個人思想和權力的放大器。
一個普通人的偏執,能夠傷害的人畢竟有限。一個掌握最高國家權力的人的偏執,卻可能傷害整個國家。而一個既掌握最高權力、又被塑造成最高思想導師的人,還能夠為自己的偏執提供理論和道德包裝。他不僅可以作惡,還可以告訴人民:這不是惡,而是革命;不是迫害,而是鬥爭;不是奴役,而是改造;不是侵略,而是歷史使命。
這才是「領袖+導師」最危險的地方。
九、從精神強姦、政治教唆到反人類罪
因此,本文題目中的三個概念並不是簡單的法律等號,而是三個需要嚴格區分、同時又可能存在歷史聯繫的層次。
「精神強姦」描述的是國家權力對人的思想自主權和精神主權的侵犯,是本文提出的政治倫理概念;「政治教唆」描述的是領袖利用宣傳、思想灌輸、仇恨和敵我劃分,把個人意志轉化為追隨者和國家機器行動的政治機制;「反人類罪」則屬於嚴格的國際刑法範疇,只有當規定的犯罪行為達到針對平民人口的廣泛或系統性攻擊等法律構成條件時,才能依法成立。
三者不能混為一談,但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它們之間也並非毫無聯繫。極權政治經常首先壓縮獨立思想的空間,然後製造不可挑戰的政治真理;再以這種真理定義敵人,最終動員群眾和國家機器迫害被定義為敵人的人。
因此,一個文明社會不應當等到萬人坑、集中營、勞改營和大規模政治迫害已經出現以後,才開始討論極權主義的危險。文明的防線應該建立得更早。
在權力第一次企圖宣布自己擁有人民頭腦的時候,警報就應該響起。
十、國際社會應當研究確立反「精神強姦」的人權規範
人類文明經過長期鬥爭,已經逐步確認人的生命、身體、人格、信仰、思想和言論屬於基本權利。現有國際人權法保護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更明確指出,思想和良心自由具有根本性質,思想本身不能受到國家任意限制。
但是,二十世紀極權主義以及今天仍然存在的極權統治提出了一個值得國際人權法繼續研究的問題:如果一個掌握最高國家權力的統治者,利用國家機器系統地侵入人民的精神世界,通過教育、宣傳、信息壟斷、政治壓力和資源控制等方式,迫使人民學習、接受、讚美和傳播由統治者規定的思想,這種行為應當如何在人權法上更加準確地定義?
這種傷害不能因為沒有在身體上留下傷口,就被認為無足輕重。人的頭腦屬於自己,人的良心屬於自己,一個人相信什麼、不相信什麼,贊成什麼、反對什麼,最終應當屬於這個人自己的精神主權。如果身體自主權值得人類文明保護,那麼思想自主權和精神完整同樣值得保護。
正因為如此,本文提出「精神強姦」這個概念。必須再次說明,「精神強姦罪」目前並不是國際刑法中的正式罪名,「精神強姦犯」也不是現行國際法已經確立的犯罪人類別。提出這個概念,不是要冒充已經存在的法律,而是希望提出一個值得國際社會認真研究的問題。
我呼籲聯合國有關人權機構、國際和區域性人權法院、人權組織以及國際法、政治學、心理學、教育學和極權主義研究機構,共同研究極權統治對人的思想自主和精神完整造成的系統性侵犯,並討論現有國際人權法是否已經能夠對此提供充分保護。
如果現有關於思想自由、良心自由、人格尊嚴、精神完整以及禁止強迫的法律規範已經足以處理這一問題,就應當進一步明確它們的適用範圍和責任標準;如果現有國際法仍然存在明顯空白,則可以研究建立新的國際人權規範。至於未來是否有必要進一步形成獨立的法律概念,甚至在達到極其嚴重的程度和嚴格構成條件時建立相應的國際犯罪,應當由國際法學者和國際人權機構進行嚴肅研究。
正式的法律名稱也未必一定叫「精神強姦罪」。它可以被稱為「強制思想控制罪」「嚴重侵犯精神自主權罪」「系統性精神奴役罪」,或者由國際法專家經過研究以後確定更加準確的名稱。名稱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確立一條不可逾越的現代文明原則:
任何國家、任何政黨、任何領袖,都沒有權力佔領人的頭腦。
與此同時,在民間政治批評和公共語言中,我主張保留「精神強姦」和「精神強姦犯」這樣的通俗稱謂。它不是法院判決,而是一種明確的政治倫理譴責。
極權主義總是喜歡把獨裁者神聖化,把一個普通的人塑造成「偉大領袖」「偉大導師」「偉大統帥」「偉大舵手」,甚至塑造成永遠正確、洞察一切、具有教育人民資格的精神導師。反抗這種個人崇拜的一種方式,就是拒絕接受獨裁者為自己製造的神聖語言。不僅要在制度上限制他,也要在語言上還原他;不僅要揭露他的權力,也要打破他的神話。
因此,把利用國家機器強迫人民接受自己思想的獨裁者稱為「精神強姦犯」,就是有意識地對獨裁者進行去神聖化、庸俗化、貶義化和嘲笑化。他不是人民的精神導師,也沒有資格成為人民的精神導師。他只是一個掌握巨大政治權力以後,試圖強行侵入別人精神世界的罪犯。
但是,民間政治稱謂與正式法律概念必須保持清楚的界線。法庭必須依據法律和證據確定犯罪;學術研究必須準確界定概念;而公民社會同樣沒有義務採用獨裁者為自己製造的尊稱,也沒有義務使用毫無道德判斷的語言描述精神壓迫。
建立反「精神強姦」的國際規範,不僅是為了評價過去的希特勒、斯大林和毛澤東,也不僅是為了評價今天仍然存在的獨裁統治,更重要的是為了警告妄圖成為獨裁者的野心家:
你可以提出自己的思想,但你不能利用國家機器強迫人民接受你的思想;你可以依法行使受到限制的政治權力,但你無權成為人民思想的主人。
人的身體不可強姦,人的思想同樣不可強暴。保護身體自主已經成為現代人權文明的重要原則,保護精神自主也應當成為未來人權文明更加明確的一條底線。
人的頭腦屬於自己,而不屬於國家;人的思想屬於自己,而不屬於政黨;人的靈魂屬於自己,更不屬於任何領袖。
結語:國家需要領導人,不需要思想皇帝
國家需要領導人,但不需要思想皇帝。斯大林、希特勒和毛澤東留下的共同歷史教訓之一,就是當不受有效約束的最高政治權力與不容挑戰的最高思想權威集中於同一個人手中時,政治統治就可能從控制人的行為進一步發展為控制人的思想,而思想壟斷又可能為政治迫害和國家暴力提供理論依據和精神動員。
習近平時代出現的個人權力集中、個人思想進入黨章和國家教育體系、「進教材、進課堂、進學生頭腦」,以及由黨政機構批准、領導和公共資源支持的習近平思想研究體系,因此尤其值得從現代政治文明和思想自由的角度加以審視。
本文所謂「領袖+導師=精神強姦犯+教唆犯+反人類犯」,不是一個可以跳過證據和法律程序的刑法等式,而是一條歷史警告:當不受約束的最高權力與不容挑戰的最高真理集中於同一個人手中時,精神奴役、政治教唆和大規模國家暴力之間的距離就可能變得異常短。
現代政治文明必須建立相反的原則:權力必須受到制度約束,思想必須保持自由競爭,任何領袖都不得成為人民思想的主人。
國家可以管理公共事務,但不能佔領人民的頭腦。
2026年8月18日 寫于紐倫堡
主要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