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 情系中華

毛澤東震怒逮捕潘漢年後,次年王明叛逃蘇聯……

轉自:新世紀,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

高鐵十一年

鳳凰網  2023年03月13日 

原題:震怒逮捕后,次年,潘案到底冤不冤?

潘漢年案事關重大,一切重大的決策都是由和中央作出的。1963年1月9日,最高法認定潘漢年罪名之一,「在1936年的國共談判中投降了國民黨」,這項內容明確界定的時間就是「1936年」,其實也就是用只有潘漢年才心知肚明的語言,告訴他判刑的理由。

——孫果達,南京政治學院教授

紅色間諜之王潘漢年,是《偽裝者》原型之一,其在歷史上的真實故事,可能比電視劇演繹更加驚險、精彩和不可思議。共產國際、、國民黨、日軍、偽軍,至少五方都知道潘漢年是多面間諜,前兩者之中,到底潘站在哪一方?

1955年,因「私自見汪精衛未彙報」而被判入獄,牽連甚廣,潘本人甚至因此身陷囹圄22年,死後5年才得以平反,看似組織薄情、小題大作,毛澤東在七千人大會上說潘「犯了該殺的罪」,到底潘漢年幹了什麼?

為何1955年潘漢年被逮捕后,王明迅速叛逃蘇聯,終身未歸,二者是否有牽連?潘漢年到底冤不冤,看文本文詳考後,歡迎大家一起討論。

潘漢年事件在黨史上頗受關注,其撲朔迷離,實在是因為與1936年事宜密切相關。換句話說,潘漢年從蘇聯不久就在無意中參与了西安事變,從而為其後半生的坎坷埋下了嚴重隱患。

潘漢年回國的任務

1936年初,胡愈之去共產國際彙報聯共抗目的情況,他在《我的回憶》中說:「我估計在莫斯科沒有一個熟人,但到了火車站,唯一接待我的是潘漢年同志。」潘漢年就此介入了西安事變。

指揮潘漢年的是王明。當胡愈之尚在赴蘇聯的途中,莫斯科的王明就在2月9日給共產國際的負責人季米特洛夫寫了封絕密信:「我們得知,同情中共的著名記者胡愈之已於1936年1月20日離開香港前往巴黎,以便來蘇聯作短暫逗留並考察蘇聯。」「我認為允許他到蘇聯來是合適的……從他那裡了解中國的具體情況,特別是與近日抗日事態的發展和抗日統一戰線的有關情況。」「因此請您通過聯共(布)中央的有關機構取得讓他來訪的許可。」為了掌握張學良的動態,王明親自寫信請求季米特洛夫批准,可見其對胡愈之到來的重視。

胡愈之完成任務后,王明要他陪同潘漢年回國。4月中旬,潘漢年與胡愈之以旅遊者的公開身份,告別了莫斯科,登上了西去法國的國際列車。他們的第一站是巴黎,然後從巴黎乘車至馬賽,再從馬賽乘船直達香港,其時是5月中旬。

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潘漢年傳》透露,潘漢年回國前王明給他下達了任務:「要他單獨回國去執行和國民黨南京政府直接聯絡談判的任務。同時向他交代了另一項使命,要他回國後設法找到在陝北的和紅軍的領導機關,以便恢復中央和共產國際之間自長征開始后就已中斷的秘密通訊聯繫。」為此,「潘漢年特地在羅鏡如的陪同下到『國際的有關部門專門學習了一段時間的新編密碼辦法,用強化記憶的方法準備回國之後提交給陝北的黨中央機要部門使用。」

這部公安系統編撰的專著在其前言中說:「本書以確鑿的第一手資料,真實、具體、生動地記敘了潘漢年一生的豐富、奇特和坎坷曲折的經歷,首次披露了大量過去鮮為人知的材料。」但是,這兩項任務的輕重緩急一目了然,前者只是雙方在莫斯科的繼續,需耗時日久從長計議;但後者卻是火燒眉毛,當時中共中央與共產國際都在竭盡全力建立雙方的電台聯絡,中共中央更是只爭朝夕。

因此,按照常識和邏輯,潘漢年回國后無疑應該直奔陝北向中共中央傳達密碼以免夜長夢多,更何況當時宋慶齡已經建立了與陝北的秘密交通,並不時向紅軍提供各種援助。

據時任宋慶齡秘書的李雲回憶:「1936年4月,中共中央派到上海。」「馮雪峰見了宋慶齡,首先感謝她的幫助,使得黨中央很快與上海黨組織恢復了聯繫。」然而,潘漢年卻一直盤恆在港滬兩地,《潘漢年傳》說:「在香港逗留、等待南京方面的回信和上海方面的情況反映時,潘漢年不失時機地拜訪或約見了在港的各方面人士,積極向他們宣傳中共關於建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主張與實踐的步驟。」不找宋慶齡也不去陝北,卻耗時費日地展開根本不是其回國任務的宣傳工作。

因此,考察潘漢年在港滬所費的時間這一基本事實,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潘漢年的回國其實還肩負著一項只能由其「單獨」執行的秘密任務,而且必須在港滬地區限時完成。這就迫使潘漢年不得不展開各種其實無關緊要的宣傳以掩飾他在港滬的真正目的。潘漢年究竟要完成什麼樣的秘密任務,竟然比向中共中央傳達密碼與國共談判更為重要?

潘漢年護送莫德惠

事實證明,潘漢年回國的首要任務是護送張學良的代表莫德惠秘密赴莫斯科。

1936年4月10日,與張學良在膚施達成的協議允許張學良「派代表赴友邦,他的由歐洲去。」5月12日,周恩來應張學良要求到膚施再次會談,表面看是進一步協商雙方的合作,實質是張學良催促中共中央讓其代表早日赴莫斯科。因此,第二次膚施會談對張學良而言最重要的一項協議就是「立即由張學良負責送中共代表鄧發,經甘肅、新疆,前往蘇聯彙報一切,安排援助事宜。」作為對等條件,中共中央也必須立刻讓張學良的代表從歐洲赴蘇聯。

5月中旬,即第二次膚施會談后不久,上海地下黨負責人馮雪峰接到中共中央的命令,要他護送李杜赴蘇聯。據馮雪峰迴憶:「李杜的關係怎樣交到我手裡,我總追憶不起來。最大可能是由董健吾交到我這裏來的,但也可能是從沈鈞儒、章乃器或宋慶齡處轉來的。我記得我到上海后不久,大概36年5月中旬,李杜已經同我聯上關係。」幾乎就在同時,潘漢年與胡愈之也到達香港。

5月28日,馮雪峰向張聞天、周恩來發出第一份報告,說「李杜赴俄轉滿洲聯絡義勇軍」,「他本周即動身,介紹他到莫后,由那方給他任務。」1936年的5月28日是星期四,也就是說李杜將在兩三天內動身,而且馮雪峰根本沒有提到毛澤東的兒子要一起前往。

5月29日,共產國際執委會成員、蘇聯情報部外國情報部負責人莫斯柯文給斯大林一份專門報告,說李杜「化名王原華,一行6人,3個孩子,要求來莫與蘇方商談援助東北抗日等問題。」這份報告由蘇聯情報部操作,由斯大林親自批准,李杜的出行因此被緊急叫停。馮雪峰當時沒有電台,只能以信件的方式報告,叫停的指令顯然不可能來自中共中央,只能來自潘漢年。最大的可能,也完全合乎常理,就是潘漢年已經通過宋慶齡與馮雪峰取得了聯繫。畢竟,潘漢年在香港與上海的宋慶齡用電話聯絡又安全又快捷。

李杜赴蘇臨時中止,張學良照理不會高興,但事實恰恰相反。6月10日,張學良親自駕機送中共中央赴蘇的代表鄧發到蘭州準備進入新疆,併為他辦理了一切手續,其積極態度令中共中央驚奇不已。張聞天在致王明的電報中說張學良「又打電報並寫信給盛世才,其熱心程度尤為引人注目。」張聞天也許不知,張學良的興奮其實是他即將赴滬秘密會見潘漢年。確實,李杜之行的變化不僅要給張學良一個交待,而且隨後的行動還必須要張學良配合。當時能夠擔當這一任務的,也只有潘漢年。因此,張學良送罷鄧發后立刻直飛上海。

張魁堂在《黨的文獻》中撰文說,張學良到滬時,「兩廣事變正鬧著,他怕發生意外,把專機停在上海,要劉鼎通知在上海的秘密中共黨員,必要時幫他一把。」

7月1日,化名「伯林」的潘漢年給王明發出了一份密碼信,其中相關的重要內容有四條:一是與張學良取得了聯繫:「同張學良已經達成協議,我們在他那裡已設有代表。」所謂的「達成協議」,當然是告訴王明與張學良已經取得共識,並談妥了相關的行動方案,讓王明旗心。二是與馮雪峰取得了聯繫:「馮雪峰同志(一位著名的左翼作家,中共老黨員。近幾年在蘇區工作——王明注)和另一些人已從蘇區被派往上海。」這句話中最值得注意的是王明親筆為馮雪峰的身份所作的注。王明了解馮雪峰,潘漢年當然不必說明。王明親筆作注,當然是給不了解馮雪峰的上司看。那麼王明要把潘漢年的密信送給誰看呢?唯一合理的解釋只能是斯大林,因為當時共產國際的領導人季米特洛夫根本不知情。三是任務進展順利:「現在馮雪峰同志同全權代表鮑格莫洛夫一起派李杜與張學良的代表取道法國去蘇聯,與他們一起去你們那裡的還有毛澤東的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員。30日他們已動身(或將動身)繞過香港前去。」這段話有三種含義:潘漢年沒有公開出面;掩護方式是真假代表;安全程度很高。此外,潘漢年的這份密信還起碼說明了三個問題:

一是鮑格莫洛夫參与了此事。鮑的公開身份是蘇聯駐國民政府大使,但潘漢年的密信表明其秘密身份是斯大林在華的全權代表,就像大革命時期的鮑羅廷。王明給斯大林送上潘漢年的密信,只能說明王明其實是直接對斯大林負責。

二是潘漢年竟然不用自己與共產國際直通的電台而寧可用密碼信單獨向王明報告,可見此事之機密非同尋常,也證明潘漢年的這一任務不是來自共產國際而是來自王明。更關鍵的是,王明顯然規定潘漢年只能與其單獨聯繫以免走漏消息。

三是馮雪峰當時的身份不可能與鮑格莫洛夫發生直接聯繫。由此可見,潘漢年是王明、鮑格莫洛夫、馮雪峰與張學良四人之間唯一的、不可或缺的聯絡人。

中共中央不僅對真假代表一無所知,甚至還不能排除受到了刻意誤導,因為李杜在1936年末返回上海,公開的原因是因為日本的反對而未能獲得進入蘇聯的簽證。因此,在西安事變發生后,蘇聯外交人民委員李維諾夫於12月15日敢於斬釘截鐵地聲稱:「自從張學良離東三省后,我們與他沒有任可聯繫。」今天來看,蘇聯情報機構急於讓莫德惠早日到莫斯科,顯然是為即將出台的聯蔣政策提供情報服務。

1936年8月初,潘漢年到達西安。由於7月下旬莫德惠順利抵達莫斯科,完成了這一艱巨任務的潘漢年才放心地赴西安。張魁堂在《黨的文獻》中撰文說:「潘漢年第一次停留西安的後期,張學良幾乎每晚都與潘見面,無話不談。在談到紅軍北上的問題時,前線的軍事情報,張都送給潘看。」有過一次成功的合作和刺激的經歷,張學良見到潘漢年自然極為熱情和信任。

8月9日,潘漢年到達中共中央的所在地保安,完成了傳達密碼的任務。不久,潘漢年得到中共中央的批准開始與國民政府談判。由此反證,潘漢年在港滬的近3個月就是為了完成護送莫德惠的秘密任務。此後,沒有任何材料表明潘漢年曾就此事向中共中央做過彙報。張學良更沒有向中共中央透露過他的代表已經秘密到達莫斯科,甚至還在八月底派出共產黨員栗又文去新疆聯繫蘇聯。據栗又文回憶,蘇聯頤問說:「你的那篇形勢報告已送給斯大林了;對於你們要求的援助沒有問題,可以在平涼建立個兵工廠。」其實栗又文也許不知,張學良特地派他前往新疆,與其說是爭取蘇聯援助,不如說是在告訴中共中央他與蘇聯毫無聯繫以掩護他那位早已到達莫斯科的代表更為恰當。確實,對蘇聯而言,要使來自張學良的情報價值最優化和最大化,就必須瞞過中共中央。

可以斷言,從莫德惠到達蘇聯,也就是共產國際於8月15日正式致電中共中央下達聯蔣指令的前夕,中共中央對蘇聯新政策的真實態度以及與張學良頻繁互動的重要情報,就開始源源不斷地流向莫斯科,其後果之嚴重顯而易見。

潘漢年的被捕

莫德惠秘密赴蘇對中共中央造成嚴重威脅,潘漢年又始終保持沉默,似乎與日後潘漢年入獄的罪名非常相似。那麼兩者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以下的事實也許能夠做出回答。

1955年3月下旬,毛澤東在七屆四中全會後召開的全國代表大會上,「號召所有同高、饒反黨聯盟有過某種聯繫或有所牽連的幹部,以及本人歷史上有什麼問題要交代的,都應當主動向中央或口頭報告或寫書面材料講清楚。」潘漢年受到很大震動。

4月2日,潘漢年把自己在1943年會見汪精衛而沒有及時報告的情況寫成材料交給陳毅。楊尚昆在《黨的文獻》中撰文說:「毛主席看過材料大為震怒,批示:『此人從此不能信用。並作出立即逮捕潘漢年的決定,在4月3日責成公安部執行。」「據此,潘漢年被認定為隱藏在中共黨內的『內奸」。

毛澤東的批示大有講究,「從此」兩字表明毛澤東原先對潘漢年的沉默能夠理解也抱有希望,只是看到潘漢年時至今日還掩護王明,特意交代的竟然是有關見汪精衛之事才勃然大怒。也就是說,毛澤東的「震怒」並不是因為歷史上潘漢年會見過汪精衛而沒有報告。至於「內奸」的罪名,人們的思維定勢總是與國民黨相聯繫,絕不會想到竟然與蘇聯有關。

1955年4月4日,七屆五中全會正式批准逮捕饒漱石和潘漢年。毛澤東在會上說:「以潘漢年來說,多年在黨內,大家同他熟悉的不少,是與『老虎睡過覺,是瞎了眼睛;但是,一旦發覺了他是『老虎,眼睛就應當光亮起來,與之劃清界限,幫助黨揭露,不要以為與『老虎同床過就有所顧慮,而喪失一個黨員應有的立場。」毛澤東號召全黨揭露潘漢年這樣的「老虎」,其實矛頭直指稱病拒不到會的王明。王明於1953年12月9日從蘇聯回國,對上述幾次重要會議均未出席。有人寫信給毛澤東,批評王明缺席以逃避檢討:「這是一筆既重且多的債,至今尚未還!」毛澤東把信轉給了王明,潘漢年的被捕顯然已經威脅到王明。不久,王明就以治病為由出走蘇聯,從此一去不回,最終於1974年病死於莫斯科。在這20年間,王明在蘇聯先後撰寫、發表《論中國事件》《列寧·列寧主義和中國革命》等書,大肆惡意攻擊毛澤東、歪曲中國共產黨的歷史。

1956年4月,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作「論十大關係」的報告,在論及清查反革命要「堅持一個不殺,大部不捉」的原則時說:「什麼樣的人不殺呢?胡風、潘漢年、饒漱石這樣的人不殺,連被俘的戰犯宣統皇帝、康澤這樣的人也不殺,不殺他們,不是沒有可殺之罪,而是殺了不利。」潘漢年私下見汪精衛並沒有給中共中央造成實質性的損害,因此即使沒有彙報也罪不該死。但毛澤東公開斷言潘漢年「不是沒有可殺之罪」,只能是另有所指。

西安事變與潘漢年

1962年1月,毛澤東在七千人大會上又一次提到潘漢年:「像潘漢年這樣的人,只要殺一個,殺戒一開,類似的人都得殺。」楊尚昆說毛澤東的這一講話:「實際上已經斷定,潘早在30年代參与國共第二次合作談判期間就叛黨投靠國民黨了。」可見毛澤東已經明確指出了潘漢年成為「內奸」,犯下「可殺之罪」的時間是在「30年代」。

至此可以看出,毛澤東上述一系列講話有鮮明的針對性,只是不知內情者難解其意。因此,潘漢年案件之所以撲朔迷離,實在是因為其所涉歷史在當時只能意會而不便言傳。此外,也因為當年莫德惠赴蘇過於機密,了解內情者寥寥無幾,除王明、張學良、莫德惠與潘漢年外,唯一可能略知一二的只有李杜。畢竟他當年無法進入蘇聯以及同行之莫德惠的「失蹤」必定會有所察覺。但也僅此而已,更何況李杜已於1956年8月過世。因此,了解此事的除潘漢年外再無他人,而潘漢年始終保持沉默。

潘漢年的案件極其特殊,《潘漢年傳》說「一直是由中央的職能部門在中央的直接領導下經辦的。一切重大的決策都是由毛澤東和中央作出的。」1962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對公安部的相關報告作了正式批示:「潘漢年是暗藏在黨內很久的內奸分子,他的罪行極為嚴重,論罪該殺。由於是從內部查出的,因此給予寬大處理。」(《潘漢年傳》,第368頁)這一批示極為精當準確,既指出「該殺」,又強調是「從內部查出的」,正式表明與潘漢年主動交代的見汪精衛之事無關。

196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對潘漢年的《刑事判決書》中所列的三項「罪名」,第一項就是認定潘漢年「在1936年的國共談判中投降了國民黨」。(《潘漢年的一生》,第267頁)這項內容明確界定的時間就是「1936年」,其實也就是用只有潘漢年才心知肚明的語言,告訴他判刑的理由。至於這一理由從伺而來,聯繫到前述「從內部查出」以及毛澤東的「震怒」,應該是不言而喻的。

有道是詩為心聲。了解了潘漢年剛回國時的秘密,再看潘漢年在獄中頻繁以「愛情」為由寫的一些詩,就不難理解其隱藏在詩中的真實感受:「累汝遭辱蒙荷羞,為人受過分外明。」「又是一年終歲暮,難忘往事走延安。」(《潘漢年詩文選》,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6頁)潘漢年顯然又想起了當年的西安事變,想起了王明與鮑格莫洛夫,明知自己是在「為人受過」,卻又是有口難言。「一十五年緣豈盡,下場如此只天知!」「相愛成遺恨,奈何了此生。」(《潘漢年詩文選》,第29頁)本是「相愛」行為,沒想到竟以「遺恨」結果,再也說不清道不明的「天知」與「無可奈何」將要抱憾終身。「驀地罡風拆比翼,何時明月待重圓。」「縱死不辭稱所愛,此生何時復相親。」(《潘漢年詩文選》,第26頁)他與革命事業的「比翼」以及為此付出的「愛」縱死不悔,只是不知何時才能「重圓」,重新相信和接受他的「愛」。如果真是這樣,也確實反映了潘漢年當時難以訴說也無從訴說的隱秘心聲。

平反昭雪是正確的

1982年8月23日,中共中央向全黨發出了「關於為潘漢年同志平反昭雪、恢複名譽的通知」,這一決定是實事求是的,當然,潘漢年的錯誤是非常明顯的。

首先是他對自己的風險完全心知肚明,實在不該心存僥倖,再以私下會見汪精衛投石問路,不僅使得毛澤東勃然大怒,也置自身於極端被動而難以申辯。

但關鍵的錯誤是他作為中共中央情報機構的資深負責人和莫德惠赴蘇的具體運作者,無論如何都應及時向中共中央彙報這一事關大局的重要情報,否則日後一旦事發,必須承擔的責任與嫌疑之大就可想而知。

總之,潘漢年的錯誤是在極為特殊的情況下發生和釀成的,中共中央實事求是又合情合理的平反通知,使得潘漢年如願以償,終於與黨和人民「復相親」了。

(原作者孫果達,南京政治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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