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被一群野狗咬了要不要咬回去?请关注这次堪培拉华人留学生安全请愿

2017年10月29日 20:12

来源:情报局

留学生安全事件再爆

近日堪培拉留学生被当地小混混殴打及多日蹲守的事件在圈炸开。

在堪培拉Woden区一位中国留学生在巴士站被索要香烟。因为拒绝而引起口角被四人围殴。

受害者伤情严重,眉骨开裂。

该社会团伙据说有二三十人,行径恶劣,经常周边地区对华人留学生进行种族歧视谩骂及殴打。

近日更是一直在该区蹲守华人留学生并进行骚扰,威胁人身安全。

今日早晨还有一个女生被殴打,Woden区人心惶惶,当地留学生的安全严重受到影响。

部分社会成员照片

事后当地留学生向堪培拉教育局汇报了这个事情并请求帮助。

然而据说当事人被要求不得将此事传播,否则将被遣返,禁止受害者被媒体采访。

陪读家长询问教育局,受到伤害时,是否可以防卫?教育局表示不可以,且提出门禁(6点前必须回家)。

有小伙伴表示这简直就是在控制舆论,难道堂堂教育部连留学生的基本安全都保证不了?如果有这种教育局,回国也许是好事!警察在这个事件中也仅仅作为一个调和角色,无法很好的确保留学生的安全。

为了维护国际留学生在澳洲留学期间的合法权益,以及使留学生安全问题得到切实解决。我们在此特地以请愿书的形式向地区警察局以及部请愿,希望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保证国际留学生在澳洲留学期间的安全。同时也呼吁所有在澳洲的华人华侨留学生团结在一起,站出来同我们一起请愿。

请愿二维码及网址:

https://www.change.org/p/australian-act-policing-safety-protection-for-act-international-students

被一群野狗咬了要不要咬回去?

其实在澳洲这类事件频发,一直没停止过,受害者大多数都是国际留学生。

这些土澳小年轻无所事事经常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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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黎巴嫩中东一派比较强势

非洲黑人派比较强势

其实堪培拉的派别可以说是最土逼的,由土澳及原住民小年轻组成

这些混混同样被当地人歧视。他们的父母很多也都是在混着低保不管孩子的,所以他们基本处于野生状态。由于这些人大多数也未成年,被bug一般的澳洲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着。

堪培拉这个事情当地华人都很愤怒,当然也有堪培拉当地的热血华人小年轻组织志愿者前去讨伐。当然这是求助无望后的无奈之举,虽然很热血,但不推荐。你被野狗咬了,咬回去的话就算不反伤自己,也会搞的一嘴狗毛,满身臭味。

反击回去打赢了,签证受影响;打输了更难受。

我们只能继续向堪培拉教育局及警方施压,以确保留学生的安全。

如果要钢回去,务必了解一下在澳洲如何进行正当防卫!

(悉尼警察)

首先,我们应该知道的是,见义勇为只要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就可免除刑事责任。

那么,什么是正当防卫呢?

澳洲刑法第418条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构成正当防卫要满足以下要件:

  • 是为自己或者他人利益;

  • 为防止或者阻止任何非法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包括对于自己或他人的自由加以限制;

  • 为保护财产免受非法侵占、窃取、破坏等;

  • 为防止刑事程度的非法侵入自己的土地,或者为了驱逐他人非法侵入自己的土地。

  • 什么法律在保护您正当防卫的权利?

  • (Part 11 Crimes Act 1900 )

  • (Crimes Amendment (Self-defence)Act 2001.)

(墨尔本警察)

为他人利益见义勇为是正当防卫吗?

答案是肯定的。从上述法律规定中可看出,虽然维护的是他人利益而非自己利益,也一样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在正当防卫过程中需注意哪些事项呢?

虽然正当防卫受到法律保护,可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从澳洲刑法第418条的规定中我们不难发现,实行正当防卫需要严格注意以下几点:

  • 要确保当时的情况确有必要进行为保护自身或是他人的正当防卫行为;

  • 要注意当时情况发生的事实环境,以此决定采取何种手段和程度来制止不法行为,绝不可以过度防卫,如在发生盗窃行为后,使用私力将小偷打伤致死;

  • 如果对方停止侵害行为或者已经丧失侵害的能力,就不能再继续进行进一步的防卫了;

  • 在为保护财产免受非法侵占、窃取、破坏等情况下(如:偷窃),或为防止了保护或驱逐不明人员非法侵入自己的土地时,绝不可造成施害人的死亡。所以一定要注意正当防卫的行为程度。但是如果遇到人身自由受到禁锢的情况不受此限。(依据澳洲刑法第420条)

警察)

是否是过度防卫怎么定义?

如遇暴力案件,难免会以暴力阻止不法行为。那么什么程度算是过度防卫呢?

在著名的R v McKay (1957) VR 560案件中,一名农夫射杀了一名非法闯入他农场的偷鸡贼。法官在判决时认定他进行了过度的正当防卫,因为这仅仅是为了保护财产或者保护被非法侵入的土地而造成了死亡的结果,是不被法律保护的。澳洲刑法第420条也同时规定了此观点。

后续的法律问题:

如果一旦因为正当防卫产生诉讼,那么您须负担的证明义务就是旨在证明正当防卫与当时实行的不法行为之间有直接联系,也就是因为当时的不法行为才进行正当防卫而不是因为其他个人原因。

而检方则要承担更重的证明义务,包括证明您违反了正当防卫的要件(见上文),或者进行了过度的正当防卫,并达到“无合理疑点”的程度才可以判定正当防卫不成立。

 

警察)

见义勇为之后,我可以进行“Citizen  Arrest”吗?

“Citizen Arrest”也称作“公民逮捕”或“扭送”,就是指将当场抓获的不法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是有权进行“公民逮捕”的。

什么法律在保护您?

根据Law Enforcement (Powers and Responsibilities) Act 2002 of NSW第100条,任何人(即使非警察身份)都有权在特定情况下进行合法的“citizen arrest”。但是必须满足一定条件。

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行使“citizens’arrests”?

  • 被逮捕的人员是正在进行或刚刚进行刑事违法行为;

  • 对于被逮捕人员所犯上述罪行应是亲眼所见,而不能仅凭怀疑。(但是,警察可以依据有理由的合理怀疑将嫌犯进行紧急羁押);

  • 被逮捕的人员是犯了严重的需进行公诉的罪行(一般而言是可能会被判处两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而逍遥法外未被审判的;

  • 如果进行“公民逮捕”,必须将其及其身上财物一并交予有权机关;

  • 如已进行“公民逮捕”,应尽快将其送往警局或尽快通知警察将其带走,若羁押时间太长可能会面临非法拘禁的指控。

  • 在实行“公民逮捕”时,只能采取“合理的武力”,不能过度使用暴力。如未遵守,有可能面临指控。

  • 当进行“公民逮捕”时,必须告诉被逮捕人你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是在非法的控制其人身自由,并给出原因你为什么要暂时羁押他。

  • 如果进行“公民逮捕”的是未成年人,则自逮捕时起就对其承担“duty of care”(谨慎责任),也就是说,就算是要释放他,也要将其交给家人或者监护人才可以,不可随便释放。

  • 不可以私自审讯和讯问被羁押人,只有警察才能履行此职责。

(塔州警察)

来自警方的建议:

  • 警察受过专业训练,并配有武器,在逮捕不法分子时更有优势。所以,为了您自身的安全尽量不要进行私力的“公民逮捕”。

  • 警方不鼓励公民逮捕,因为公民一般拿捏不当逮捕的暴力程度,很容易出现过当的情况而面临指控。所以尽量报警进行处理。

  • 被逮捕人很可能情急之下进行更严重的暴力行为,危及您本身或周围人的安全。

  • 公民一般不熟知医疗知识,也不清楚被逮捕人的既往病史和精神状况,被逮捕人可能会因为逮捕行为发生急症,新南威尔士州就曾出现被逮捕人因“公民逮捕”而心脏病发的悲剧。所以尽量由警察实施逮捕行为。

应急信息:

部门

适用情况

电话

紧急情况 (所有州适用)

自己或他人处在紧急危险中,施害人仍在附近,或者发生任何意外

电话: 000

可以保持与接线员的连线直到警察到达现场

犯罪制止 (所有州适用)

可举报任何非法行为,或提供任何澳大利亚境内的非法行为线索

电话: 1800 333 000 (澳洲境内免费)

出勤民警 (除昆士兰州和外所有州适用)

需警察协助的情况,包括紧急危险或可疑分子、可疑行为,盗窃,车祸等

电话: 131 444

机场出勤民警

在机场遇到的任何危险或紧急情况

电话: 131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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