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裔移民来澳后患病,未及时通知移民局,到手签证转眼变废纸

2019年10月06日 14:41

来源: 指南针移民留学

真的是这样吗?

要知道,移民法里还有许多条不能逾越的高压线,一不小心碰触到了,那手里的签证很有可能转眼就变成废纸了。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一个案例。

来自孟加拉国的Sima Mitra于2010年8月16日提交了Succlass 475 Visa (偏远地区担保技术移民临时签证),她的老公的女儿一起作为她的副申请人。

在她的签证获批之前,她在孟加拉国完成了体检,体检结果为“A Grade”,符合标准。

没过多久,他们一家的签证获批了。次年一家三口一起抵达了澳洲。

一家人从辗转到了Albury-Wodonga。可是就在安顿好之后没多久,签证就出事了……

2014年5月26日,她收到了一封发自的通知,上面显示:根据Migration Act 1958 – Section 104的条款规定,移民局正在考虑可能取消她的签证。

许多人在申请签证时都是战战兢兢、生怕哪个环节出了错,但是一旦提交申请,完成体检,获签,顺利了入境,就彻底放松了,认为自己可以无忧无虑享受签证期间的了。

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导致与签证申请时所填写的回答不相一致时,签证持有人必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将新情况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如果签证发放时申请,则申请人必须在签证发放之前通知情况变化。而在澳洲境外的申请人,必须在入境并到达澳洲之前通知移民局他们情况的变化。

那么事情的始末是怎么样的呢?

2013年7月30日,Sima参加签证体检时的身体状况是符合要求的,于是随即也被批准获签。

然而在同年10月份,在获签之后,她突然开始高烧,并伴有其他症状。她去医院检查之后才发现自己患有肾脏疾病。

但是她并没有把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消息上报给移民局,而是不动声色地开始定期进行透析治疗。

2014年3月29日入境后,Sima认为已经高枕无忧了,就跑到悉尼的一家医院进行定期作透析。那家医院的院长随即将情况通报给了移民部。5月26日东窗事发。

收到那份来自移民局的通知近两个月后,Sima才回复邮件为自己辩解,获签之后,她并没有意识到自己身体状况方面的变化。

但是Albury Hospital的医生告诉移民局,事实上在Sima在体检完成一周以后就意识到,她的健康状况可能出现了问题。

不仅如此,在她给移民局的回复里,她也暴露了自己已经在网上搜集了资料、了解有关透析治疗的费用问题。

这个Section 104究竟又是什么呢?

虽然并没有找到明确的答案,但是据她估计,这笔费用应该会在单次100左右。她清楚知道,在获得PR之前,所有的透析费用需要由她自己支付。

她认为,她的老公在孟加拉国是一位拥有医师从业执照的医生,正准备在澳洲参加考试,未来可以成为一名偏远地区的全科医师。当这一切成为现实之后,她就有能力支付自己的透析费用了。

收到这番回复后,移民局反而认定了Sima刻意隐瞒,没有如实向移民局汇报自己健康状况方面的变化,最终决定取消她们一家人的签证。

Sima不服,上诉到法庭,要求移民局复审。

然而在审查各方提交的证据后,行政复议法庭肯定了移民部的决定。

行政复议法庭指出,Sima据称缺乏对她的医疗状况的了解,并不能免除她来澳之前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变化的强制性要求。

虽然拿到了签证,并不意味着签证持有人从此就可以自由自在地在澳洲生活下去。

如果在进入之前就通知移民部健康发生变化,她的签证可能当即被取消。

而她选择不通报移民部自己的病情,并不是不知道需要及时报告这一条例,而是因为她预计到这可能导致她和家人不能进入澳洲。

(透析这项医疗服务在澳洲本身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不希望移民与本地人争抢有限的医疗资源,甚至是占用医保、消耗纳税人的钱,像Sima拥有此类情况的签证申请人也基本不能获签)。

加之由于她本人并没有给社区带来任何贡献,因而最终移民局维持了最初的决定,以Sima违反了Section 104为由,取消了他们一家人的475签证。

这个案例带给我们的启示是——

如果持有人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导致不再满足签证的相关条件,一定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千万不能藏着掖着装作毫不知情。

因为一旦移民部发现签证持有人未能遵守移民法的第104条,签证很有可能被取消,而且很难有反转的余地。

该条款规定:即使是已经获签的申请人也必须要更新自己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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