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回国被查,罚了2万!有人曾因此坐牢10年

2023年08月14日 16:42

近日,一名网友发帖称,从境外时,被海关拦下检查行李,帮人的化妆品被税了2万rmb。

从这位网友发的照片中可以看到,从口红刀护手霜,各式各样的外国产品好大几十件。

这位做代购的po主还称,罚了这一单,“白干一个月”。

帖子也迅速引起了热议,有网友表示,即使国内有免税商品,但海外代购的价格依然是最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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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称,自己不是代购,但买的自用包也被税了。

另外,还有人在评论区提醒,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走私罪,并且还会关的“黑名单”。

那么,代购到底算不算走私呢?

的确是有海淘店主曾经因为从海外代购而被判“走私罪”。

2018年,“网店店主代购逃税被判 10 年”这一消息曾引起公众关注。

消息源头来自一家 “TSHOW 进口服饰”淘宝店。案件中的当事人游燕因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共计1140余万元,偷逃税额共计300余万元。法院判决游燕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

因代购逃税判十年是否过重?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律师认为,我们首先明确,代购是指在境外购买商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行为。走私行为在《海关法》第八十二条定义为: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走私普通物品罪做了认定以及处罚规定,《海关法》中走私行为与走私罪之间的界线,在于情节严重性,即次数与金额大小

也就是说,代购行为属于走私行为,而与走私罪之间有情节考量的因素,从来不是法外之地。

董毅智律师表示,案件出来后会引起纷争其实是在意料之内的,原因有三。一是消费者寻求代购的一部分原因部分就是国内税收导致同样货物价格居高,代购业发展起来之后,其实消费者以及代购者形成了观念上的小群体,一起为逃避关税而“祈祷”,这就把交税和消费者放在了近乎对立面的位置;二是长期以来,监管层并未对电商平台采取这样的举措,先前主要还是在海关层面作出处罚,补缴税款、行政处罚,对于电商平台却是没有过的,这也是未来将越来越严格的信号;三是其他税收事件引发的讨论、比较。

个人代购跟走私之间的界限如何?

个人代购与走私的区别在于有无偷逃关税,从海外购买回国的物品如果在免税额度之上的,需要向,并补足税款。伪报商品性质、低报商品价值以及入境不申报的行为均属于走私违法行为,而如果偷逃应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上,或者1年内因走私受到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将构成走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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