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澳第一人!西澳76岁男子向法院申请结束自己的生命权!获得批准

生命权是一项基本的,也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权利之一,生命权保障了个人免受非法侵害和伤害的权利,以及对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做出决策的权利。相关阅读安乐死、自杀都有罪 无法解脱痛苦,反而陷入更悲惨的境地

去年10月,在,一名男子就使用了“有尊严的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并向法院提出了申请,他也因此成为第一个向法庭争取结束自己生命权利的人。

据了解,在被诊断出患有肺癌并扩散到脑部后,这名67岁的男子就向法院提出了申请。

他也符合所有资格要求,除了一条,即“是西澳的常驻居民并在西澳居住至少12个月”。

之后,这名男子又将自己的案件提交给了State Administration Tribunal(SAT)复审,最终,法院站在了他这一边,裁定他确实符合结束自己生命的标准——这也是该院第一次对此类案件作出裁决。

从判决书透露的信息来看,SAT之所以裁定其符合资格要求,是因为相关证据显示,该男子是在1991年搬到西澳的,并在该州从事工作30年,并持有西澳驾照、船舶驾驶员执照,另外,他在西澳还有银行账户。

不过,相关证据也显示,这名男子还在购买了一套房产,但只有在探望父母时,他才会住在那里,与此同时,他还经常去柬埔寨,因为他的伴侣和他的女儿住在那里。

2022年,他被告知他的肺癌已经扩散到脑部,并且很可能只剩一年的,于是,他开始安排他的后事,其中就包括完成他在新州的房子的装修工作。

法庭还被告知,这名男子的意图是在装修完成后卖掉房子,然后把收益交给他在柬埔寨的家人。

2020年7月至2023年期间,他断断续续的住在位于新州的房子里,装修工作也在陆续展开。

判决书还称:“该男子一直打算在处理完新州的房产问题并与他在柬埔寨的家人道别后,就回到西澳。”

“他一直把西澳视为自己的家,他的心也一直在西澳。”

“他一直称自己是一名西,他说他想死在这里,并希望他可以被埋葬在已经生活了20多年的小镇,那里现在也是他接受临终治疗的地方。”

最终,SAT认为,这名男子可以说是“西澳的常驻居民并且至少居住了12个月”,所以最终,SAT批准了他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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