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裁员有N+1 赔偿金吗?

在国内,很多人熟悉的裁员赔偿机制是“N+1”——N个月的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来算,加上一个月的额外通知金,算是一种相对统一的补偿方式。

我之前也一直不确定有没有所谓的“N+1”,直到看完了官方网站的说明之后才开始了解这里 规则。简单来说,澳洲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所谓的“N+1”,但它自有一套赔偿规则。

今天的文章是有点科普性的,但是在当今经济下行的情况下,多了解法律知识有备无患,必要的时候可以为自己争取合法的权益。

首先,《公平工作法》(Fair Work Act 2009)是劳动法律的核心文件,裁员相关的赔偿(如遣散费、通知期等)都来源于它。其中第二部分的117,119,123都详细规定了关于公司遣散员工的各种情况。

根据119法条介绍,澳洲的遣散费(Redundancy pay) 是按你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的,满一年起算,一年赔四周,两年赔六周,最多可以赔到十六周工资。

但这只是基本标准,很多大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或公共部门,还会自愿多给一些作为“谢意”或是“安抚”,业内叫它ex-gratia payment,虽然不强制,但实务中常见。

另外,澳洲的法律也规定雇主必须提前通知被裁员工,要不然必须要付通知期工资(Notice Pay)。意思就是公司要么提前通知你被裁的时间,要么用相应的薪水代替通知时间。

这个也是按照你为公司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

工作不满1年:1周通知

满1年不满3年:2周

满3年不满5年:3周

满5年以上:4周

年龄50岁以上可能再多加一周

所以这个部分,其实相当于“N+1”里的“+1”。

另个,员工如果有未休的年假必须一并结清(通常按小时数计算薪资)。

这里有个例子是我之前公司的部门领导,当时她已经在那家公司干了五年多,HR给她的裁员信上写得很清楚:赔她八周的遣散费,外加四周的通知期工资,因为公司选择“立即终止雇佣”,所以要用工资来代替提前通知。另外,公司因为是跨国大公司,公司还额外付了她一个月的工资,总共加起来大概有四个月的工资。

当然也有例外。比如你干的公司人少于15个,就属于“小企业”,可以不赔遣散费,这是法律允许的;你工作不满一年,也没有遣散费资格;临时工、合同工、试用期内的人,也基本没有赔偿。这套制度的好处是对长期雇员比较公平,但对刚来、还没站稳脚跟的来说,一旦遭遇裁员,往往拿不到太多赔偿。很多刚毕业的或者刚转身份的,会在这种现实面前第一次真正理解什么叫“保护的是留下来的人,而不是刚进来的人”。

❌所以哪些情况可能没有赔偿?

员工服务未满12个月;

企业属于“少于15名员工”的小型公司(他们有权不支付遣散费);

合同期满/临时工/试用期内;

雇员主动辞职或被解雇是因为表现或严重违规。

总的来说,澳洲没有严格的“N+1”,但你仍有权获得遣散费 +通知金 + 所有未休福利结算。赔多少由你的年限决定,不是“一刀切”,而且不同公司执行风格不一样。

如果你感兴趣的话,可以去以下的官网看一下。

📄Fair Work Act 2009

原文链接(英文):https://www.legislation.gov.au/C2009A00028/latest/text

(建议阅读 Compilation No. 最新版本,或直接搜索关键词如“Section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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