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海外,卖掉澳洲的房子:那被扣下的15%,你可能要等一年多才拿得回来

澳洲住宅区街头的挂牌广告——卖房的难点,往往不在挂牌这一端
上海,晚上十点。
邮件进来的时候,她刚把孩子哄睡。附件是澳洲律师发来的交割结算单(settlement statement)。房子卖了120万澳元,墨尔本东区,2015年买的,一直租着。
她往下滑,找那个“到账金额”。
$1,020,000。少了十八万。
她以为是算错了。不是。那$180,000 是买家依法从房款里扣下、直接交给澳洲税局(ATO)的。理由只有一句话:交割那天,她没有提供一张纸。
而更让人难受的是后半句:这笔钱不是罚款,是预扣,最后大概率会退给她——但要等到她能报那一年的税之后。按签合同的时间算,那可能是一年以后。
这篇文章想讲清楚的,就是那张纸。
第一件事:15%扣的是“成交价”,不是“利润”
这是最多人搞错的地方,也是最贵的一个误会。
海外买家资本利得预扣税(Foreign Resident Capital Gains Withholding,FRCGW)的计算基数,是房子的成交价,不是你赚了多少。
• 房子卖120万,扣18万。
• 就算你这套房亏了钱卖,照扣18万。
• 就算你的实际资本利得税只有4万,还是先扣18万。
2025年1月1日起,税率从12.5%提高到15%,同时——这是很多人漏掉的——原来75万澳元的免扣门槛被彻底取消了。现在,澳洲所有房产的出售都适用这条规则,无论价格高低,无论你是不是澳洲人。
它不是一笔税。它是澳洲政府先把钱拿在手里,等你证明清楚了再还给你。

第二件事:两张纸,决定你拿不拿得到全款
如果你是澳洲税务居民——哪怕你人在国内出差、留学、探亲——你要的是 clearance certificate(完税证明)。免费,网上申请,通常很快,但 ATO 明确说最长可能要28天。拿到之后有效期12个月。交割前交给买家,一分钱都不扣。
这里有三个陷阱,每一个都真实地让人损失过钱:• 产权证上有几个名字,就要申请几张。夫妻共有,两个人各自申请。ATO 官方例子里,太太拿到了证明,先生的还在路上——结果先生那一半被扣了4.5万。
• 名字必须和产权证对得上。名和姓要一致(中间名不用)。婚后改名、拼音写法不同、ATO 系统里是旧名字——都会卡住。
• “我是澳洲公民”不等于“我是澳洲税务居民”。税务居民是一个测试,不是一本护照。长期住在国内的澳籍人士,很可能在税务上已经是海外居民。
如果你确实是海外税务居民——你拿不到 clearance certificate。你能做的是申请 variation(预扣税率变更通知),把15%降到接近你真实税负的水平,甚至降到0。
但请注意这个顺序:申请变更时必须附上销售合同。也就是说,你只能在合同签好之后才能申请,而ATO 说这要最长28天。而澳洲常规的交割周期是30到42天。

合同与签名——决定你拿回多少钱的,是交割前那几张纸
第三件事:那个28天,是整件事里最危险的地方
把时间线摊开来看,你就明白问题在哪:第0天签合同 → 第0天递交变更申请 → 最长第28天拿到变更通知 → 第30–42天交割。
看起来能赶上。但只要ATO 那边多问一句、你的名字对不上、或者你有一份报税没交,这条线立刻就断了。断了的后果不是罚款,是那18万要在税局躺一年。
所以给海外业主的三条实操建议,非常朴素但真的有用:• 在挂牌之前就开始准备,不要等到签了合同。你不能提前递交变更申请(要附合同),但你可以提前把前提条件做完——这才是真正花时间的部分。
• 在合同里争取更长的交割期。60天甚至90天。多出来的这几周,价值可能是十几万澳元的现金流。
• 先把澳洲的报税补齐。这是变更申请的硬性前提:所有到期的报税必须已递交,所有欠税必须已缴清。很多海外业主的房子租了很多年,从来没在澳洲报过租金收入——光是补报就要几个月。
决定你能不能全额拿到卖房款的,不是你的中介,是你过去五年有没有好好报税。
第四件事:2026年7月1日起,中介必须先“查你是谁”
这是一条刚刚生效、几乎没有中文内容讲过的新规。澳洲的反洗钱与反恐融资法(AML/CTF)“第二阶段”(Tranche 2)已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把房地产中介、律师、会计师、过户师纳入监管。
对卖家的实际影响是:中介在替你卖房之前,必须完成客户尽职调查——核验你的身份、查清受益所有权(房子如果在公司或信托名下,要一直查到最终自然人)、做政治公众人物与制裁名单筛查。相关记录要保存7年。
对住在澳洲的业主,这就是多签几份表格。但如果你人在国内、马来西亚、香港,这一步可能就是整个流程里最慢的一环——海外身份文件通常需要公证或认证,公司/信托架构要提供完整文件。
建议很简单:在联系中介的第一天,就问一句“你们的身份核验要我准备什么”,然后立刻开始准备。不要等到有买家出价了才发现自己卡在这一步。
第五件事:你以为的“自住房免税”,可能已经没有了
主居所豁免(main residence exemption):自2020年6月30日起,如果你在签合同的那一刻是海外税务居民,你不能使用主居所豁免——除非符合狭窄的“生活事件测试”(例如离婚、重病、死亡等特定情形)。
这意味着:你在悉尼住了十五年的家,只要你在卖的时候人在海外、税务上已经是非居民,那笔资本利得从买入那天算起,全额计税。不是按你离开澳洲之后的那几年算,是全部。
50%资本利得折扣:2012年5月8日之后,非居民身份持有的那部分时间不享受50%折扣,需要按居民/非居民的时间比例分摊。
这两条加起来,对一个“人已经回国、房子还留在澳洲”的家庭,税负和当年买房时的预期,可能完全是两回事。

澳洲住宅——人回国了,房子留下了,税务身份也跟着变了
第六件事:人不在澳洲,房子到底怎么卖?
好消息是:你不需要飞回来。这部分反而是最简单的。
• 中介委托协议(agency agreement)可以电子签署。佣金和营销费都在这份文件里,签之前一定要看清楚:佣金是否含GST、营销费是不是“无论卖不卖出都要付”。
• 签署文件可以通过澳洲律师/过户师办理;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在部分州适用,但各州要求不同,要先问清楚。澳洲的产权交割现在基本电子化(PEXA),远程完成是常态。
• 交割款会打进你指定的账户。跨境汇出前先算清楚汇率与手续费——这笔差价在百万级金额上并不小。
• 带租客卖还是空置卖?这是小红书上被问得最多的问题之一,没有标准答案:投资型买家喜欢现成租约和现金流;自住型买家想要即刻入住,而且空房才好做家居布置。要看你这套房、这个区,最可能的买家是谁。租约未到期的,租客权利受法律保护,看房也要按规定提前通知。
• 别忘了那些“零碎”的东西:市政费(council rates)、水费、业主立案法团费(strata levies)会在交割日按天数分摊;州政府的土地税也要清算。
话也要说清楚
• 第一,税务居民身份是个“测试”,不是自己说了算。它取决于你住在哪、家庭在哪、工作在哪、有没有在澳洲的长期居所。护照和PR身份都不是决定因素。这一条一定要请持牌会计师帮你判断——判断错了,代价是六位数。
• 第二,variation 不是“申请了就一定批”。ATO 会看你提供的计算和证据。资料不全、报税有缺口,结果可能是不批,或者批不下来那么低。
• 第三,各州规则不一样。合同格式、卖方披露义务(比如维州的Section 32)、冷静期、土地税清算,新州、维州、昆州都不同。本文讲的是全澳统一的联邦税务与反洗钱规则,州一级请以当地律师/过户师为准。
• 第四,这不是税务建议。本文只是把公开规则讲清楚,让你知道该问什么问题、该在什么时候问。真正的决定,请找持牌会计师和律师。
最后
卖房这件事,大多数人以为难在“能卖多少钱”。
对住在海外的业主来说,真正决定你最后拿到多少的,往往不是成交价高低,而是几件很不性感的小事:一张28天才出的证明、一份补了三年的报税、一个和产权证对不上的名字。
房子卖得好不好,看市场。卖房款拿得回来多少,看你准备得早不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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