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石屹要补税70亿?

近期网传的潘石屹要补税70亿其实并不是税务机关正式下达的补税罚款,是财税机构结合2026年离岸信托新政,对潘石屹家族开曼信托历史收益测算出的理论最高补缴上限,保守测算仅20亿起,最终金额需要税务机关核定。
整件事的核心根源是:搭建离岸信托架构,长期规避境内个税,2026年新规穿透监管,不再认可“形式上资产不在本人名下就不用交税”。
一、早年避税架构怎么搭建的2005年SOHO中国港股上市前后,潘石屹夫妇设计架构:
1. 将家族持有的SOHO中国约94.78%股权转入美籍妻子张欣名下;
. 张欣再把这部分股权整体装入开曼群岛离岸家族信托,信托受益人是其家族;
3. 表面上,潘石屹个人不再持有公司股权,对外称自己是“无产阶级”,试图以此规避国内个税义务。
这套架构原本的设计逻辑:资产名义上归海外信托、由外籍身份持有,国内难以征税;
后续SOHO历年分红、2014–2019年批量出售北京、上海核心写字楼套现数百亿,相关分红、资产增值收益留在境外信托,多年未在国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为什么现在要面临补税?
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1号公告),核心原则是实质重于形式、穿透征税,打破过去依靠离岸信托、外籍身份避税的路径:
1. 境内税收居民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视同财产转让,按公允价值计征个税;
2. 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分红、资产增值,即便收益不分配到个人手里,也要申报计税;
3. 不能依靠换国籍、多层海外壳公司、离岸信托隔离纳税义务,只要是实际控制、实际受益,收益来源于中国境内,就要在中国履行纳税义务;
4. 设置90天主动申报窗口期(2026.7.24–10.22),窗口期主动申报可免滞纳金,逾期追缴会产生高额滞纳金与处罚风险。
潘石屹属于典型的存量大型离岸信托,存续时间长、资产体量巨大,成为市场重点测算案例。
机构测算:信托持有股权历年分红、物业处置收益、股权增值,按20%财产转让/股息红利个税测算,完整清算情况下上限接近70亿人民币。
网友们,你们聊聊这种新规对以前年度税款的追溯追缴,实际执行尺度与力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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