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房多年后得知自家楼顶有座坟,就在客厅正上方,邻居透露详情,警方已取走尸骨作进一步鉴定,当地最新回应

据四川观察报道,近日成都金堂县李女士反映,自己买的二手厅楼板上方竟然有座坟。

李女士称,她于2017年在金堂县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位于7层的单元楼顶楼,用于出租。10月4日她才从邻居口中得知,房屋顶楼天台上,也就是她客厅楼板正上方,竟然有一座坟。坟里是一名病逝的7岁男童,于2009年9月被埋在此处,其生前就住在这个院落。目前,已取走尸骨作进一步鉴定。

李女士认为,当初购买二手房时,原房主隐瞒了楼顶有坟这一信息,对房屋造成一定影响。她希望找到原房主让其承担一定责任,但目前联系不上原房主。

10月8日,极目新闻记者从金堂县有关部门获悉,目前此事正在处理中,后续以官方通报为准。

图据四川观察

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雪表示,房屋屋顶存在坟茔,正常购房时买房者如无人告知很难发现,而坟茔又是足以影响购房人购买意愿、房屋交易价格的重大隐蔽事实,房主应在交易前主动告知这一情况。原房主若知情而未告知,应承担相应责任。

朱雪表示,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禁止在非公墓区域埋葬遗体,楼栋房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个人无权私自占用建坟。在楼顶建坟的举动,侵犯了该小区全体业主的居住安宁权益。另外,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负有管理职责,楼顶长期存在坟墓而未被发现和处理,物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

朱雪表示,此事中,原房主若对此坟茔完全不知情,则不应承担责任;如知情而故意隐瞒,其隐瞒行为直接导致李女士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购房,应承担合同撤销后的返还房款及损失赔偿责任;建坟行为人违反殡葬管理和物权规定,应限期迁坟、恢复原状并赔偿;物业公司因管理缺位,可能承担补充性的管理责任。

此外,朱雪指出,本案合同签订于《民法典》实施之前,究竟如何适用法律要结合合同签订的具体时间判断。《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第152条在《合同法》第55条基础上,新增了“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的客观最长期间。如李女士的购房合同签订于2017年10月1日及之后,则应当适用《民法总则》,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最长 5年除斥期间,或存在超期无法撤销合同的情况。若合同签订于2017年10月1日之前,撤销权行使期限适用《合同法》第55条,没有5年客观期间的限制,仅受“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的主观期间约束。

“充分理解逝者家属失去的悲痛心情,但缅怀逝者应以合理方式,在房顶建设坟茔有损后来的购房者和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朱雪说。

女子买二手房发现楼顶藏坟

四大疑问亟待厘清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买房置家,是普通人安居乐业的大事,花大钱买的不仅仅是房子,更是一份踏实的安居安全感,而李女士的离奇遭遇不仅让她个人情绪受挫、权益受损,也影响了很多人的居住安心感。

而要厘清这一事件的真相,有几个关键问题必须查清:首先,原房主是否知情、是否刻意隐瞒关键信息?二手房交易的公平底线在于信息对等,楼顶私埋坟墓不是小事,买房人感到膈应也并不是封建迷信,而是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大幅拉低房屋价值、足以影响普通人购房决策的重大瑕疵。而且,这类隐蔽的“心理瑕疵”,购房者很难查验、无从知晓,完全依赖卖方主动如实披露。李女士购房八年才知情,原房主又已失联,让人不得不质疑其交易的诚信度。

其次,公共天台私藏坟墓十余年,为何全程无人监管、无人发现?据现有信息透露,涉事坟墓早在2009年就已修建完成,楼顶天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空间,绝非私人可以擅自安葬逝者的自留地。《殡葬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在公墓和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地点建造坟墓。17年间,物业、社区、街道、民政等,为何没有任何一方察觉或介入?

第三,二手房交易存在隐性瑕疵维权难的问题,该如何补齐漏洞,如何界定权责?一直以来,房产交易争议对于“凶宅”之类的隐性瑕疵,缺乏明确的披露标准和追责细则。很多购房者在收房、核验时,只能查验房屋硬件质量,无从知晓房屋周边、公共区域的特殊问题。一旦卖方失联、证据缺失,购房者便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

第四,李女士的房子,还能不能住、能不能卖?这件事情曝光后,房屋的交易价值已经实质性受损。即便李女士找到原房东,即便法院判赔,赔偿能否覆盖贬值损失?如果尸骨鉴定后无人认领,后续又该如何处置?李女士的困境,本质上是普通人面对无妄之灾时的无力感,而这种无力感,法律又能不能兜底?

这起事件清晰照见了二手房交易的诚信短板、基层治理的疏失,必须进一步查清事实、厘清权责,这不仅是为当事人维权,更能为房产交易诚信划底线,让违法违规行为付代价,用公平和法治去守护每个人居住的安心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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