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名昭著的劳动教养制度(简称劳教)在 大陆实行50多年,造成冤假错案及「被劳教」致死者不计其数。从法律上讲,劳教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一种行政处罚,即公安机关毋须经法院审讯定罪,即可将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三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和思想教育的强制措施。
近年来,有关劳教的个人诉讼不断,知识界要求废除劳教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2004年,有广东省政协委员联署提案,要求广东先行一步废除劳教制度,得到各界支持,但结果石沉大海。2007年,60多名专家学者向全国人大提交公民建议,要求启动对劳教制度的违宪审查。这份建议指摘劳教制度严重违反人权,中国宪法明文规定,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不受逮捕,但劳教制度不经正当司法程序,不需审判就剥夺公民申请司法救济的权利,而且期限长达一至三年,这完全是对司法的嘲弄。另外,它还违背了中国已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根据该公约,所有长时间剥夺人身自由的决定必须通过正当程序并由法院作出判决。
《苹果》记者
来源:阿波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