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日报》记者受审 证人:人品好

2012年12月29日 19:27


原《法制日报》记者杨智雄

日前河北省保定市雄县人民法院庭审原《法制日报》记者杨智雄,检方公诉人提出的“犯罪”证据及证人证词却都证明杨智雄是个好人,连旁听席的人听了都啧啧称赞杨“是条汉子!”杨的辩护律师表示,已准备状告雄县法院,并打算在国内外媒体曝光事件。为中共司法史再添奇案一笔。

据了解,原河北《法制日报》社记者杨智雄是在今年十一月三日被国保人员和六一零单位相关人员在上班处强行带走的。家属到处打听找不到人,直到十二月十日才突然接到杨智雄被刑事拘留的通知书。随后案件移交法院,并于十二月二十五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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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词:人品好,工作能力强!

据海外媒体报道,有知情人士表示,法院开庭前未发出正式通告,却通知了各大机关单位、乡镇的人员参加旁听,所以开庭当天旁听席上座无虚席。检方公诉人方贺明当庭阅读了雄县公安局国保队长郭军学和六一零单位人员郭向东提供的两名证人证词。

一名证人是杨智雄就职于北京中德环保公司时的老板。老板在证词中表示,自己是在网上聘请杨智雄。看到杨智雄曾在河北《法制日报》做过记者,后来又在石家庄卓达房地产公司主管销售,工作能力强,业绩也好,人品也好,才决定聘请他做本公司的销售主管。这一段时间,杨智雄在工作上也是勤勤恳恳。另一个证人为中德环保公司的技术总监肖女士,她在证词中说,杨智雄平时在工作上很兢兢业业,每天上班都是第一个到,人也很好。两人的证词都证明了“犯罪嫌疑人”是好人。

据悉,杨智雄是一名法轮功信仰者,公诉人方贺民所提出的“犯罪”证据,是在杨智雄住处找来的183张印有“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和“天灭中共,、团、队保命”的纸币。方贺民用手指捻开一张张纸币,一遍遍重复着念着上面写的真相短语: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天灭中共,退党团队保命。

据明慧网报导,检方公诉人方贺明称杨智雄犯了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审判长马献民问杨智雄对此有无异议时,杨智雄说:“有意见。你们说法轮功是邪教,请你们出示文件,拿出法律依据来。法轮功不是邪教,也是公民的权利。我也懂法律,我也研究过法律,我翻遍所有的法律也没有一条认定法轮功是邪教。”方贺明拿不出法律文件,当场无言以对。

杨智雄在法庭上坚持把陈述稿念完,并控告公检法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庭审草草休庭。有旁听人员不由感叹的称赞道:真是条汉子!

律师:已准备状告雄县法院,并在国内外媒体曝光事件

据了解,雄县公安局国保队长郭军学十一月三日带着十几个人,未出示任何证件,开着无牌照的黑车,在北京顺义一环保公司大院内将杨智雄强行带走。

稍早,杨智雄的家属原本已请了北京律师出庭辩护,但雄县法院以需要律师提供当地派出所的介绍信为由,阻止律师阅卷和接见杨智雄,阻碍了律师的出庭辩护。律师表示,这些做法是违法的,已准备状告雄县法院,并打算在国内外各网站、媒体曝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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