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一名男子刘先生,从1997年开始在美国打工,攒下千万财产送回国,交给姐姐保管,没想到姐姐一家突然去世,由其家公继承了财产,家公便将这笔钱占为己有,远在美国的刘先生只能委托律师进行起诉,最近法院作出了判决。
刘先生自从1997年开始在美国打工,通过亲属或朋友从美国以现金形式带回到中国国内,交给姐姐刘女士代为保管,以便用于自己将来回国养老使用。
一家人去世后,刘女士的家公成为孙子的监护人,并以此办理了公证,到多家银行将刘女士名下多个账户银行存款和理财产品变现,以提取大额现金形式将刘女士名下款项提出,总共680万元人民币被取走。
远在美国的刘先生一下慌了,这笔钱是他20多年来辛苦打工,原本是想着将来回国养老的,全部被姐姐的家公取走,于是他委托两名律师到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姐姐的家公把这笔钱还回来。
老板作证自己就带过29万美元现金
刘先生在美国对老板非常忠心,在一家中餐馆一干就是15年,老板也投资以桃报之以李,早在2005年的时候,刘先生的月收入就能达到7700美元,并且包吃包住,因此刘先生每个月的钱都能攒下来。
老板还还将了一个细节:他到刘女士家的时候,发现刘女士还是住在小房子,他就开玩笑说弟弟给了这么多钱怎么不换大房子,他姐姐说:“这些都是弟弟的钱,不是我的。”
帮刘先生带过钱的亲戚和朋友也纷纷出庭作证,刘女士一家都是普通工薪阶层,仅能够维持基本生活状况和购买房屋,无大额存款收入的来源及可能性。
法院判决家公必须把钱还给刘先生
一审法院认为,结合刘女士和丈夫是退休职工的客观事实,对比了两人的银行工资流水,无法证明这笔巨额钱财属于刘女士。
结合刘先生的老板,以及帮刘先生带过钱的亲戚和朋友的证词,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刘女士名下的大额存款和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是刘先生通过亲朋好友从美国带回来的美元现金换汇后的存款。
因此,刘先生的主张更符合常理,一审法院判决刘先生胜诉,刘女士的家公必须立即返还刘先生在刘女士名下代为保管财产573.6万元,以及刘女士购买的35万元基金、3万余元理财产品分红,以及理财产品余额53万余元。
刘女士的家公进行了上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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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洛杉矶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