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报道称,近日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督查组对此展开调查走访。
罗某夫妇经营一家蔬菜粮油店,去年十月的一天,他们购进7斤芹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取2斤进行抽样检查。一个月后,他们接到检验报告,说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
粮油蔬菜店主罗某:说你这芹菜不合格,要(进货)票据,但是我的票据丢了,找不到了。
处罚决定书认定,因涉案芹菜已售出,无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罗某夫妇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做出6.6万元的处罚。
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察组成员:你说这几十块钱的一个案值,罚他几万块钱,过罚相当不想当?
我们今天讨论芹菜这个案值,确实还是有点问题。一般一个经营者,一年他的销售额能有多少,你罚六万多块钱,在处罚上有点过罚不当。
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察组成员陈晓: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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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