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全部财产!中共新一轮政策走向

2026年09月10日 3:10

David Tsai/蔡慎坤/新一轮反邪教部署最值得关注的,不是继续打击、门徒会,而是打击范围向所谓“”“有害培训”以及成长类、财商类培训组织延伸。如果这一政策走向得到后续文件和执法实践证实,意味着一个重要变化:反邪教的治理逻辑,正在从打击特定宗教性组织,转向清理一切被认为具有精神控制、人员聚集、经济实力和独立组织能力的社会力量。

过去中共打击、全能神,可以用“邪教”这个高度化的标签进行解释。如今一些商业培训机构既不信神,也未必反共,甚至主动迎合官方话语,为什么也成为整肃对象?

答案恐怕不在“邪教”二字,而在“组织”二字。对一个高度集权的体制而言,真正敏感的不只是人们信什么,而是跟谁走,听谁的话,钱流向哪里,以及谁有能力把大量互不隶属的人长期网络组织起来。

成长培训恰好触碰这些敏感点。一些大型培训组织拥有导师权威、会员等级、内部话语体系、跨地区学员网络和巨额资金流。学员之间又形成远超普通商业交易的和情感联系。从市场监管角度看,这首先是商业模式问题,存在诈骗就查诈骗,存在传销就查传销,存在就查非法集资。但从政权安全的角度看,呈现出来的却是另一幅图景:一个不依附党政体系,却能够影响思想、聚集人员、调动资金并形成内部忠诚的社会网络,才是中共最恐惧的。

真正值得警惕的是中共对“邪教”的定义发生了重大转变。按照2017年“两高”,刑法第三百条所称邪教组织并不限于宗教组织,还包括以气功或“其他名义”建立,并通过特定方式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这给司法适用留下了相当大的解释空间。当“精神控制”“导师崇拜”“封闭培训”“发展学员”“高额收费”等现象与邪教治理结合,判断标准就从“你实施了什么具体犯罪”,悄然转向“你属于什么性质的组织”。

正常的刑事司法,是先有行为,再定犯罪。诈骗就证明诈骗,就证明非法拘禁,非法集资就证明非法集资。

政治化治理恰恰相反,先给组织定性,再用这个定性解释所有行为。收学费变成“敛财”,发展客户变成“发展成员”,导师权威变成“精神控制”,群和线下活动成为“组织网络”。

这不是说上述行为当然合法,而是一个模糊的组织标签取代了对具体犯罪构成的证明,刑法就不再只是惩罚犯罪的工具,也沦为清除某类社会组织的工具。

刑法第三百条尤其值得警惕,背后还有一个极其现实的问题——财产。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对相关犯罪判处罚金,并在特定情况下没收财产,同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当打击对象从传统宗教性组织扩展到拥有公司、股权、不动产和巨额现金流的商业培训机构,案件涉及的财产规模就完全不同了。究竟什么是违法所得?什么是企业正常经营所得?什么属于犯罪工具?什么属于被告人的合法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区分?投资者、合作伙伴以及其他案外人的合法财产能否得到有效救济?

这些界线守不住,“打邪教”就同时产生巨大的财产处置效应。观察这一轮严打,不能只看抓多少人、判多少年,还应该盯住另一个数字:拿走多少钱。这也是判断刑事司法有没有被政治目标绑架的一块试金石。

中共为什么要在此时把治理触角进一步伸向成长培训领域?最好的解释是,在“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不断被强化的背景下,中共对社会组织的判断标准已经发生重大转变。不再等某个组织公开反对中共之后才视为威胁,而是越来越重视这个组织是否具备形成独立权威和社会动员的潜力。

这是一种预防性的政治安全政权安全意识。某个组织今天讲财富、家庭和个人成长,并不能保证明天不会成为政治风险。只要拥有足够多的人、足够多的钱、足够强的内部认同和足够独立的组织网络,就必然触动中共高度敏感的安全神经。

这也是从法轮功、全能神到成长培训,都被中共视之为邪教的原因。

前者挑战中共认可的信仰和组织秩序,后者触碰的是中共对社会组织权、教育权和价值解释权的控制。

一旦边界继续扩张,问题就不会停留在几个成长培训机构。今天说某个培训组织存在精神控制;明天说拥有强烈领袖崇拜、内部文化和庞大成员网络的商业组织也对政权安全构成巨大威胁,这才是新一轮反邪教运动最值得警惕之处。

惩罚一个人是因为他做了什么,而不是中共认为他属于什么人,没收财产应当证明它与犯罪有什么关系,而不是属于某个被中共政治定性的组织。

从法轮功到成长培训,中共重新划定的并非“邪教”的边界,而是社会自主组织的边界。中共担心的不只是这些人信了什么,而是担心这些人聚在一起说什么干什么甚至造成多大的社会影响。

爆点周刊/中共扩大邪教打击范围、增加没收全部财产到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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