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 情系中华

“摸臀” 事件如果发生在美国

来源: 寒江独钓僧: 作者: 寒江独钓僧:

有些网友问我,这类 “摸臀” 事件,如果发生在,会有什么结果。

那么我就给大家一个类似案例,供大家参考。

两年前,在州的伍德布里奇 (Woodbridge),一名 61 岁的中学老师特蕾莎・怀特 (Teresa White) 在学校走廊上与一名 11 岁发生碰撞,然后双方发生口角。冲突中,怀特情绪失控,抓住了衣领 (也有报道说是抓住了脖子),导致这名学生轻微受伤,脖子上留下了明显痕迹。

男童随即向学校管理人员报告了此事。学校查看监控录像后,并没有进行任何调解,而是直接打电话通知了保护机构。

警方看了监控后,直接以 “蓄意伤人和人身攻击罪” 将怀特逮捕,哪怕怀特声称是男童先挑起事端。警方的理由是,男童是,在任何冲突中,成人不能采用过激行为。这是法律 “不对等过错原则”。

的大部分州,任何成人,包括家长,对未使用过激行为,从而导致其身体受伤,基本上都被认为是危机罪,这属于刑事重罪 (Felony),大概率要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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