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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生大事,令人细思极恐

搞这么大吗?

最近几天,大家都被印巴冲突、中美会谈、甚至是行人安全距离等消息密集轰炸,但是忽略了另一个细思极恐的消息:事件。

短短几天,两个类似大额负债破产事件,有点不寻常。

两起个人破产申请都发生在,因为深圳是个人破产制度最先试点的城市:破产并不离奇,离奇的是负债金额。

退休夫妻负债1.2亿,负债是月收入的1万倍。

打工女子负债2544万,负债是月收入的5000多倍。

这明显不符合常识。

这两个案例,都是普通人,怎么可能负债过亿,银行风控也不会批吧。

一开始,我认为可能是高风险投资。

深圳嘛,就是炒房,一套房子几千万,各种违规,炒个几套然后这几年资金链断了,然后可能是,利滚利就变成现在这么多。

后来,有人说可能是职业背债人发展了新业务。

以前的职业背债人,背的金额都很小。

比如去找三低人员,或者身患重病的病人,背的债无非就是预付费跑路的,,教培机构,,甚至理发的。

跑路之前,先把法人换成背债人,然后疯狂低价促销,搂最后一笔钱,最多也就几百万,加上存量的预付卡,恐怕1000万到顶了。

跟这次不一样,动辄就几千万甚至上亿,这不是小打小闹能背的起来的。

而且:以前的背债人是死猪不怕开水烫,这次居然想起来用破产来洗白。

以前的背债人,都是做好了去蹲几年的准备,完全不会想走破产洗白这条路。

但这次很奇怪:一是金额太大超出个人能力,二是居然要走个人破产。

太离奇了。

一是,这个背债肯定不是门店的债,甚至可能是企业的债,企业跑路影响就大多了。

二是,套路太大,如果是涉及到系统内部人员参与,洗白务,这个不敢想了。

这就不是骗预付费那点钱这么简单了。

希望有关部门及早介入调查吧。

另外:提一嘴个人破产制度。

总体来说,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个人破产制度不能被滥用,如果成了投机炒作人员逃避责任的漏洞,甚至成为职业背债人的洗白手段,那就违背了个人破产制度的初衷了。

希望大家多关注这个事情,有关部门及早给个说法,否则对遵纪勤恳的普通人,也不公平。

就这样。

来源:中产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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