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就得走人!新州越來越多租戶遭房東任意驅逐

租戶權益倡導機構表示,越來越多租戶收到房東終止租約的通知書,給出的理由是房子「不宜居住」。

新州租戶聯盟發言人羅斯(Leo Patterson Ross)表示,在過去一年裡,聯繫他們的租戶人數翻了一番,大多數原因是產突然被視為不能居住。

羅斯說,「租戶對出租物業問題進行投訴的風險之一是,他們可能會因此收到『不宜居住』的租約終止通知,或被無理由驅逐。」

來自Oatley的埃爾德里奇(Sophie Eldridge)是兩個的母親,2019年,當她第一次和家人搬進一套新粉刷的兩居室時,她很高興。

這套房子在他們的預算之內,而且是在他們孩子學區範圍內唯一可以租到的房子。

但在租房期間,埃爾德里奇聯繫過他們的房地產經紀人,要求進行一些必要的維修,包括屋頂上的負鼠蟲害、一個壞了的爐子、一台壞了的空調、黴菌和一個壞了的淋浴器。

在再次請求永久修復黴菌問題后,埃爾德里奇一家於2020年12月17日收到了一封租約終止通知,其中有三周的寬限期。

「那時,我非常憤怒,我的孩子們因黴菌生病,他們的眼睛和鼻子老是濕潤潤的。他們對此的回應是在聖誕節前一周把我們趕走,經紀人既沒有道歉,也沒有幫我們找新住處。」

根據規定,新州房東有義務遵守一系列最低住房標準,但這一義務只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開始,而不是在他們的房產被掛牌宣傳時開始。沒有相關規定禁止房主在現有租賃房產不宜居住、且租約協議結束后重新登記出租。

當Paddington的前室友塞拉(Joanna Sellar)和斯卡林(Gabrielle Scullin)於2020年8月開始租房時,一名鄰居提醒她們屋頂「嚴重漏水」。

塞拉說,如果她們不是如此擔心影響租房信用,並知道自己的權利,她們會在漏水第一次發生時(租房僅三個月後)搬走。

她們花了一年多的時間要求維修屋頂,直到4月的一個下雨的下午,兩人收到了一份租約終止通知,通知她們必須立即搬離這處房產,因為它被視為「不宜居住」。

斯卡林說,「兩年來,他們一直無視我們永久修理屋頂的要求,而是把它當作一個把我們趕走的工具。」

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12個月內,新州收到69起租戶關於租約終止通知的投訴。

其中包括17起關於無理由終止通知的投訴,以及18起關於「其他理由」終止通知的投訴,如違反或有關租賃協議的爭議。

其他投訴包括拖欠租金、租金過度上漲、正在出售的房產或由於發霉或滲水而使房產無法居住。

在69起投訴中,有15名租戶獲得了補救措施。在另外24起投訴中,租客獲得了解決問題的備選辦法。

新州租戶聯盟最近的一份報告稱,該州多達30%的租戶將遭遇驅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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