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爾本房東注意!千萬別干這事,否則要賠租客錢

注意

據Domain報道:內城區Prahran的一位房東因多次非法進入租戶住所,

維州民事與行政仲裁庭(VCAT)裁定賠償租戶損失。

該房東在15個月內共29次進入,其中一回更是在一周內進入四次。

根據法律:房東每六個月只能進行一次例行房屋檢查。

然而,今年1月,三名租戶向VCAT提出申訴,

指控房東 「頻繁且不必要地進入住所」。

租戶在提交給VCAT的文件中稱:房東的第一次非法進入發生在他們剛搬入一周后。

當他們回到家時,收到了一封標題為 「number one house crime」(「頭號家庭犯罪」)的電子郵件。

根據2月17日的仲裁庭文件,郵件內容顯示:房東通過窗戶看到其中一間卧室的門上掛著一件外套,

而這扇門上使用的是一個塑料挂鉤,挂鉤只是放置在門頂而未粘貼固定。

房東的行為表明,她曾經通過房屋側門進入住所,並透過窗戶查看室內情況。

而當時租戶並不在家,租戶隨後發現挂鉤被拿下,但他們並未回復房東的郵件。

房東在庭審中承認:當天她確實未經通知擅自進入出租房,理由是要處理 「與相關的事」。

除了房東本人,租戶還指控她的丈夫也曾未經許可進入住所。

在其中一起事件中,房東的丈夫趁租戶外出時進入房屋維修洗碗機,

但他在屋內期間還進入了一間卧室,並損壞了租戶的電視機。

仲裁庭文件顯示:房東當天給租戶發送郵件,告知他們卧室已被進入,並詢問電視機是否仍能正常使用。

此事經過一番協商后,房東才對損壞的電視進行了賠償。

租戶還投訴稱:房東曾未經通知進入住所,試圖修理一把實際上並無故障的鎖。

此外,她還安排了一名水管工進入後院修復一條爆裂的水管。

然而,當租戶回家后,並未看到任何維修痕迹。

租戶向VCAT申請約1萬的賠償,

理由是房東嚴重侵犯了他們在租賃期間應享有的 「安靜居住權」,並給他們帶來了壓力和焦慮。

仲裁庭審理后認定:房東在29次進入出租房中,有6次屬於非法進入,並最終裁定她向租戶賠償1106澳元。

仲裁庭文件指出:在所有非法進入的案例中,房東均未事先提供任何通知。

即使她主觀上認為已經獲得了租戶的同意,她的行為仍表現出一種自認為有權隨意進入房屋的態度。

不過,仲裁庭認為其餘23次進入出租房的行為並未構成 「過度或不必要」,

因此未支持租戶的全部索賠請求。

來源: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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