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據Domain報道:墨爾本內城區Prahran的一位房東因多次非法進入租戶住所,
被維州民事與行政仲裁庭(VCAT)裁定賠償租戶損失。
該房東在15個月內共29次進入出租房,其中一回更是在一周內進入四次。
根據維州法律:房東每六個月只能進行一次例行房屋檢查。
然而,今年1月,三名租戶向VCAT提出申訴,
指控房東 「頻繁且不必要地進入住所」。
租戶在提交給VCAT的文件中稱:房東的第一次非法進入發生在他們剛搬入一周后。
當他們回到家時,收到了一封標題為 「number one house crime」(「頭號家庭犯罪」)的電子郵件。
根據2月17日的仲裁庭文件,郵件內容顯示:房東通過窗戶看到其中一間卧室的門上掛著一件外套,
而這扇門上使用的是一個塑料挂鉤,挂鉤只是放置在門頂而未粘貼固定。
房東的行為表明,她曾經通過房屋側門進入住所,並透過窗戶查看室內情況。
而當時租戶並不在家,租戶隨後發現挂鉤被拿下,但他們並未回復房東的郵件。
房東在庭審中承認:當天她確實未經通知擅自進入出租房,理由是要處理 「與垃圾桶相關的事」。
除了房東本人,租戶還指控她的丈夫也曾未經許可進入住所。
在其中一起事件中,房東的丈夫趁租戶外出時進入房屋維修洗碗機,
但他在屋內期間還進入了一間卧室,並損壞了租戶的電視機。
仲裁庭文件顯示:房東當天給租戶發送郵件,告知他們卧室已被進入,並詢問電視機是否仍能正常使用。
此事經過一番協商后,房東才對損壞的電視進行了賠償。
租戶還投訴稱:房東曾未經通知進入住所,試圖修理一把實際上並無故障的鎖。
此外,她還安排了一名水管工進入後院修復一條爆裂的水管。
然而,當租戶回家后,並未看到任何維修痕迹。
租戶向VCAT申請約1萬澳元的賠償,
理由是房東嚴重侵犯了他們在租賃期間應享有的 「安靜居住權」,並給他們帶來了壓力和焦慮。
仲裁庭審理后認定:房東在29次進入出租房中,有6次屬於非法進入,並最終裁定她向租戶賠償1106澳元。
仲裁庭文件指出:在所有非法進入的案例中,房東均未事先提供任何通知。
即使她主觀上認為已經獲得了租戶的同意,她的行為仍表現出一種自認為有權隨意進入房屋的態度。
不過,仲裁庭認為其餘23次進入出租房的行為並未構成 「過度或不必要」,
因此未支持租戶的全部索賠請求。
來源:各大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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