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憲后的中央人民政府)的最高領導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首腦,國家政務上的最高負責人。
國務院總理的前身是「政務院總理」,是從1949年到1954年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下設政務院的負責人。
國務院總理每屆任期為五年,1982年後規定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總理負責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務院全體會議,根據憲法對國務院賦予的職權行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體制中,國務院總理屬於行政級別最高的第一級,為國家級正職(正國級)。
職責許可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務院總理有以下職權:
參考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04年修訂)
來源:阿波羅網